研究决定类
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统称议案)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5)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议案收集
1.按照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范围
2.分管领导审签拟上会议案形成党组织研究决定议案(如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相关部门会签的,应形成相应的明确意见
3.党组织分管领导审核议案确定是否上会
4.党组织书记审定议案是否上会
二、上会审议
5.审议议案(表决时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观点,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6.党组织班子成员会后在党组织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落实
7.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推动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和释疑解惑,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
8.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企业党组织部署安排,做好企业决策部署落实工作
9.定期向企业党组织汇报企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
10.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
11.将各项决策执行督促检查情况,形成党组织会议通报议案(通报议案应严格执行议案审签制度和流程)
12.向党组织会议专题报告(对企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完)
前置研究讨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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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组织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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