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4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司法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巡察意见反馈后立即召开党组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务必坚定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党组书记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
9月13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度,党组成员协调督促整改进度。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标台账抓严抓实抓细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坚决保证巡察整改不打折扣、不讲情面、落地落实。
(三)明确任务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局党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局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共同行动起来,推动整改工作扎实进行。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一方面坚持立行立改,一方面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在优化规章制度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保证了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地见效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问题。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局党组没有及时将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2021年以来,党组共召开会议123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9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截至目前,2024年我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26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20次。
(2)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不规范。2021年以来,局党组长期以会前学习代替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未严格制定专题学习方案,党组成员未围绕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提纲,也未结合我区司法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制定《中共X市X区司法局党组2024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针对每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制定学习方案,党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撰写发言提纲,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讨论。2024年以来,我局党组已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成员撰写发言提纲19人次。
(3)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学习仅停留在纸面,缺乏结合X实际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教学,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司法行政新实践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如:在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上仅停留在书面传达,没有结合X实际针对性研究部署提出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强化学习成果转化,将学习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成果转化,助力解决业务工作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2.关于“围绕法治X建设目标推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
(1)落实依法治区站位还不够高。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视野不够开阔,自身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和全市、全区中心工作、发展大局上力度不够,特别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上见子打子,主动性较差,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上成效不明显,没有分行业类别向企业提供精准的“送法”服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
(2)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缺失,合力不足。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框架和思路谋划不深不透,面对部门重视度不够、认识偏差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愿主动发声,未能充分发挥统筹全区整体联动的中枢作用。一方面,督促各行政部门和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项不到位。梳理近三年以来各部门和镇(街道)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发现,部分单位对自身权责认识不清,至今未作出过行政处罚事项,同时,自2021年下放镇(街道)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以来,镇(街道)仅作出行政处罚事项6起;另一方面,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上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前置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不畅、对现行审判制度领会掌握不准确,以及府院联席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近三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连续排名全市最后,近三年累计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败诉案件共30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度:
(3)普法宣传不够有力。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办法措施不多,“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压得不实,结合时代潮流创新普法平台和载体方面联系实际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
3.关于“落实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有偏差”问题。
(1)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力。对村(社区)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能力和法纪意识培训教育不够,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中已经暴露出的潜在风险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仅就问题说问题,没有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也未及时对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加以防范,导致从2020年以来,共发生虚假编造矛盾纠纷调解案件1308件,违规套取补贴X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
(2)对基层司法所管理缺位。通过谈话、走访了解,局党组对基层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有所松懈,同基层党委政府在共同管理指导联系上未形成有效制度机制,日常管理更多停留在发文件、口头安排传达上,跟进督促、下沉调研了解少,局班子成员到基层监督指导存在“打卡、点卯”的情况。部分司法所工作质量较差,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4.关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优势不明显、成效偏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质效不高,还曾因执业不规范被投诉。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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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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