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委员会及所有农户:
xx新区2024年度实施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4日,由xx省人民政府以xx政xx转征函〔2024〕02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406公顷。现将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xx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xx
(三)批准时间:2024年6月4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4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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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第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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