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甲不服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07-04 07:03:52 121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申请人:邓某甲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邓某乙,邓某甲父亲。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xx分局

法定代表人:xx

第三人:朱某某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3月20日作出的信平公(xx)不罚决字〔2024〕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1日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信平公(xx)不罚决字〔2024〕XX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邓某甲不服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06545.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