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xx县xx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3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xx水强执字〔2024〕04号),并于2024年7月23日送达你单位。决定对你单位码头位于xx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包括:吊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如下,要求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xx县xx码头装卸有限公司负担。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行政强制执行公告(xx县xx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06540.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