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和保障xx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xx东部中心建设,根据《xx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交由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开发区管委会)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12项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附后)。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目录所列事项,原由xx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其不再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xx区人民政府及xx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职权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对委托行使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授权行使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xx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xx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xx开发区管委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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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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