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流动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xx县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净秀xx创建工作,保障本县食品安全及道路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流动经营主体发出如下通告:
一、所有流动经营主体不得在县城彩门处占用省级或县级道路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得在赛康寺门口占用县域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
二、所有流动经营主体不得占用主街道及北环路两侧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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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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