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理、现实困境与路径优化

2025-07-01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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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归属,代表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深刻践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现代化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这就要求必须通过妥善的手段处理和兼顾好劳动就业增收与收入分配公平、就业平台扩大与福利收益共享、生产力进步与劳动关系和谐之间的各种关系。近年来,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重要支撑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下形成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支柱,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整体水平,加速重塑经济发展和治理模式,引领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全局性变迁。共同富裕和数字经济存在着时间的吻合性、目标的统一性、内涵的契合性和主体的一致性。在时间维度上,共同富裕需要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数字经济也经历了萌芽、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中国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时期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高度吻合;在目标维度上,共同富裕与数字经济目标导向高度统一,均是让现代化和数字经济建设成果更多更广泛更深入地惠及全体人民、造福全体人民;在内涵维度上,共同富裕强调均衡共享提质增效,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既强调创造和共享数字财富,也强调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高度契合;在主体维度上,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共同富裕,其覆盖范围是全体人民,数字技术的普惠、共享、融合性特征决定了数字经济的建设发展主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二者存在高度一致性。总体而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均衡式和共享式增长,有利于改善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使得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不断加快,全面推动实现城乡融合和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加速转型,以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数据、要素共用共享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数字驱动新增长模式开始浮现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在此重要时期,党中央及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作为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加速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共同富裕”和“数字中国建设”同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加以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的相关研究也日渐丰富。既有研究多围绕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价值作用以及现实中的阻梗困难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展开。其中价值作用方面,有研究指出,数字经济的高技术和分享性特征,既有助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助于为经济均衡增长构建良好的共享机制,进而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数字经济通过发挥创新、协同、普惠等效应,构筑共建、共富、共享机制推动充分、平衡和共享发展,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阻梗困难方面,有研究认为,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可能存在数字垄断提高社会进步成本、数字鸿沟拉大发展相对差距、数字技术造成生态绿色盲区、数字壁垒滞碍市场要素流通、数字劳动导致个体异化发展的风险。数字鸿沟、算法歧视、平台垄断等数字经济发展失序问题可能构成影响共同富裕进程的风险和挑战。实现途径方面,有研究认为,数字平台资本主义的数字剥削和数字殖民隐蔽于数字主客体劳动身份的异构之中,因此要寻找合理路径破解这种异构困局,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平台经济。应从依托数字经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以扩大市场规模、推动营商环境数智化变革以实现政商双向塑造、弥合市场分割以优化市场空间结构、促进物流业数字化及流通模式重构以打通流通领域堵点等四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综观目前的有关代表性成果,学界对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研究多从规模经济、共享效应、普惠效应、协同效应、创新效应和“微观-中观-宏观”等西方经济学理论或框架角度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尝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融入马克思社会再生产“四环节”的理论框架,从分析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基础出发,明晰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路,指出其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纾解路径,以期进一步为当前数字经济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研究提供些许新思路。

二、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理

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也称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集中阐释,认为社会再生产是指在一定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要素和产品的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四个环节。该理论为当代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益指导。马克思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与共同富裕存在深刻的内契性,分别对应着共同富裕关于“共同”和“富裕”辩证统一的双重要求。在马克思社会再生产“四环节”的循环中,生产环节是起点,消费环节既是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下一轮再生产的起点。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一起积累着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对应着共同富裕的“富裕”要求,关系着“做大蛋糕”的问题,是生产力的客观呈现;分配环节与交换环节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与纽带,强调效率与公平,对应着共同富裕的“共同”要求,关系着“分好蛋糕”的问题,是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马克思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为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数字经济通过提升生产效率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先“富”后“共”。夯实物质基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直接生产过程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源头动力。生产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首要环节,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生产环节主要由劳动资料、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在数字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更新换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数字经济聚力社会再生产,对直接生产过程进行数字化变革,数字生产力充分释放,驱动劳动资料数字化、劳动者智能化、劳动对象非实物化,极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激活了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社会生产力。

首先,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运用推动劳动资料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使得基础设施不断迭新,由机械、电气等旧基建迈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5G基站等新基建,劳动资料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生产劳动条件得以改善,劳动环境进一步优化。其次,劳动对象的场域在数字化过程中得以拓宽。数据要素不仅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资料而存在,还可以作为新的劳动对象及数字劳动生产出的劳动产品,并由此成为数字产业链上新的劳动对象。同时,一些数字技术衍生出的新业态、新行业也作为数字应用领域的劳动对象而广泛出现。最后,劳动者具备数字技能,使得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充分结合,劳动效率和创新性大幅提高,可以更快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增量。此外,一些数字化产品承担着劳动者的角色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劳动对象本身也成为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创造,数字化深深渗透于劳动生产的全过程,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效率的整体跃升。数字经济通过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数字化发展,对直接生产过程产生影响,进而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推动共同富裕的加快实现。

(二)数字经济通过促进公平分配完善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健全的机制保障。建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是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分配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间环节,也对应着共同富裕中“共同”的要求。数字经济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生产的同时,也凭借着要素所有权参与着收入利益的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伴随着数据要素的参与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意义和更加深刻的内涵。

数字经济赋能收入分配推动共同富裕具体体现在:一是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等同于传统生产要素的角色参与收入分配,数据要素所有者按贡献程度获得由要素参与分配带来的劳动报酬。数据、技术等数字时代新兴生产要素不断得到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培育形成,更加健全的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得以建立,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抓住了“要素市场化改革”这一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总体提高的牛鼻子,使得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二是由数字经济发展衍生出的众多新兴行业和崭新业态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劳动者凭借其在数字及相关行业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拓宽了社会整体收入分配渠道。三是随着数字经济在社会范围内的全面渗透,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大幅提高,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得到更好发挥。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的数字化赋能实现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收入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构。在健康的数字经济发展态势下,分配制度数字赋能推动了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要素市场化改革、催生了由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保障了数据所有者和参与数字新业态发展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全面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进而推进实现共同富裕。

(三)数字经济通过优化流通体系筑牢共同富裕的重要屏障

交换是社会再生产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之一。流通主要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连续不断的商品交换,是商品交换在当今时代的主要表现形式。构建完善的现代流通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数字经济加速了流通体系的整体聚合式数字化转型,催生出平台经济新形态,移动支付、快递外卖和网络购物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拓展提出了物流服务的新要求,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物流体系朝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向发展,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并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数字经济赋能流通环节具体体现在:首先,数字经济快速均衡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交易等数字平台的发展,有助于增强供需匹配的精准性,进而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数字技术的运用可以推动物流运程适度缩短、物流体系优化完善,同时减少库存量和周转环节,一定程度上实现物品保管效率的提高和物流成本的降低。通过建设数字化平台,推动流通降本增效,实现供应链创新发展和全面畅通,助力构建产供销相衔接、内外贸相贯通的中国式现代化供应链体系,加快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实现,为共同富裕塑造良好环境。其次,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通业发展规模和经营范围,促进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全社会更大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进而有效优化要素结构整体布局,实现流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共同富裕的实现。流通不仅作为小范围内商品生产的关键环节而存在,还是全社会生产系统中的关键一环。流通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通过数字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化应用,加快信息交互速度和提高匹配精确程度,加速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推动数字经济赋能流通业,与传统流通业融合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整体性的流通效率,畅通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激发共同富裕活力,塑造共同富裕良好生态。数字经济加速资源流动下流通环境的灵活性发展对推动构建国内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产生了更加积极的作用,帮助筑牢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共同富裕的重要屏障。

(四)数字经济通过驱动消费升级回应共同富裕的内在需求

消费是重要的民生福祉。当前,强力恢复和扩大消费,缩小消费水平差距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就在于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消费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环节不断循环的起点和终点,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生产过程最终完成的现实表现。生活资料的消费过程就是生产主体即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构成和必要条件。因此,消费承担着创造积累物质财富并推动社会再生产顺利循环的重要角色。提振消费、促进消费扩大升级,缩小全体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在为社会生产兜底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对生产的反作用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在数字时代,数字经济新形态下消费对象、消费方式和消费水平得以提质优化升级,有利于扩大内需,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回应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进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首先,数字化产品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兴消费对象在市场上持续增加且种类丰富,既有智能手机、电脑、无人机等实物性产品,也有线上教育培训、数字金融产品、网络新闻等非实物性产品,大大满足了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契合了共同富裕的核心追求。其次,数字消费方式不断优化,诸如线上支付等数字化相关的消费新兴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共享消费的兴起取代了传统钱货两讫的消费方式。数字消费渠道不断拓宽,短视频、社交平台与电商交易相关联,形成多元化数字消费崭新生态。最后,消费水平在数字赋能下显著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受其收入的影响,而收入水平则取决于分配关系。数字时代,生产与分配都被数字化强力赋能,推动消费者消费水平稳步提高。此外,数字经济新形态下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以加快推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居民消费预期更加稳定。消费扩大、提质升级和预期稳定将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拉动作用,进而促进社会再生产良性顺畅循环,为共同富裕积累更多物质财富,同时带来精神层面的极大丰富,实现物质与精神同步发展的共同富裕。

三、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在马克思社会再生产“四环节”的理论框架下,数字经济对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的具体实践中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一是资本逻辑操控下的数字平台沦为数字资本的剥削场域,使得流通环节被资本干扰,流通中剩余产品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所占有,呈现出鲜明的资本属性;数字平台的资本垄断将破坏数字生产下的分配公平,算法的负面效应将对消费环节的主体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数字平台资本无序扩张造成的流通成本负荷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都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的相悖性。共同富裕目标追求下,数字产品的剩余价值抽离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阶级性,被作为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体现的是国家、企业与个人相统一的关系;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得到有效规制,数字生产下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流通有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二是数实融合不够充分,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环节关键部门的实体经济发展羸弱,实体经济支撑的工业互联网占有资本出现偏差,在数实融合失范下还将出现社会再生产分层趋势,最终导致共同富裕支撑力不足。三是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形成对劳动者优胜劣汰的高强度竞争机制,技术性替代效应将造成部分人员和产业中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数字经济形态下收入分配依然面临甚至更易面临两极分化现象,导致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受阻。四是数字生产重塑了劳动关系,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明显,使得社会再生产过程呈现非均衡性特征,最终导致数字劳动者隐性异化。为此,要对其进行客观理性分析以便寻求相应的纾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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