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下,《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修订发布,为我们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纪委副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切实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谈几点体会。
一、深研《规定》内涵,筑牢履职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修订发布,为我们进一步明确党组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凝聚监督合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要深刻领会《规定》内涵,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压实党组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担当。党组作为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有首要责任。《规定》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这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们要督促各单位党组将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决策程序、责任分工,确保党组在党员处分工作中履职到位。同时,加强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在党员处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党组,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组切实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规范流程环节,提升执纪工作质效。“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定》对党员处分事项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再到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备案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范的流程规定。这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操作指南。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立案后及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确保信息对称、工作协同。审查调查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向相应的派出机构移送审理,派出机构认真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后,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处分决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工作流程,既能提高执纪工作效率,又能保证执纪工作质量,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三)凝聚各方合力,构建协同监督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规定》多处体现加强协作配合要求,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在党员处分事项中要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我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协作配合。派驻机构与派出机构密切沟通,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审理,发挥派出机构专业优势。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党组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派驻机构自觉接受党组监督,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格局。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二、贯彻《规定》要求,提升执纪水平。《规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以《规定》为指引,从案件审查、审理、处分执行、纪法衔接、教育警示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执纪水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一)严谨案件审查,确保事实精准无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量纪执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案件深入细致调查核实。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情节,涉及的人员、资金等关键要素,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收集证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关联。复杂案件成立专门审查调查组,深挖细查,不放过疑点。加强对证据审查判断,运用科学方法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准确定性、恰当处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纪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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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深悟新规要义,夯实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根基——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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