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敏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25-06-27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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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xx敏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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