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深入学习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扎实推进统战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2025-06-26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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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深入学习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扎实推进统战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重要遵循。市委统战部作为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使命,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统战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新时代统战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结合近期学习和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在这一过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就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规定》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是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规定》明确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路径和操作规范,有利于推动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规定》是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保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党员干部一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会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规定》通过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加强了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有利于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规定》是推进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委统战部作为统战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承担着团结凝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委统战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规定》的实施,为我们加强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统战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重点内容,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规定》共18条,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其重点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一)明确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党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同时,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积极配合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后,要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在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结束后,派驻机构要经内部审理、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通报党组后,按照驻在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驻机构可以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审理。

(三)加强派出机构的审核把关。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把握量纪平衡,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派出机构要定期分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规律,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在经派出机构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如果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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