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警示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敲响警钟守底线,对违规吃喝说“不”

2025-06-22 07:03:5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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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了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全党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关键时刻,这起顶风违纪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作风建设,本单位特组织此次违规吃喝问题警示教育,旨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行为的发生。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深入纠治违规吃喝作出部署。违规吃喝问题顽固复杂,在各类“四风”问题中反弹风险较高,必须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违规吃喝不是一顿饭、一杯酒的问题,“吃心不改”的背后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所以对违规吃喝“歪风”,必须从政治上把握,出重拳、下狠手,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

一、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

违规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通过“十年磨一剑”的持续努力,纠治违规吃喝取得明显成效,“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局面得到扭转。但在如此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管不住贪吃的嘴,将违规吃喝问题改头换面,不吃公款吃老板、一张公函吃天下、饭店转至单位食堂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穿上“隐身衣”、躲进了“青纱帐”。

(一)损害党的形象

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违规吃喝行为,尤其是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违规吃喝,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群众往往会将个别干部的违规行为与整个党组织联系起来,从而对党的形象产生负面看法。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了党的群众基础,影响了党的执政根基。

(二)滋生腐败问题

违规吃喝往往是腐败问题的前奏。许多腐败行为,如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常常在酒桌上悄然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宴请公职人员,拉近关系、投其所好,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公职人员一旦接受了违规宴请,就容易陷入利益的泥潭,逐渐丧失原则和底线,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来看,不少腐败分子都是从一顿饭、一杯酒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三)破坏政治生态

违规吃喝容易形成不良的“小圈子”“小团伙”,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在这种氛围下,干部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基于工作和事业,而是基于个人私利和人情往来。这种“圈子文化”会导致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问题的出现,破坏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阻碍优秀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会使得一些正常的工作决策受到人情因素的干扰,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和落实。

(四)带坏社会风气

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如果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群众可能会对这种行为产生效仿心理,使得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受到冲击,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难以形成。

二、违规吃喝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围绕大家关心的哪些饭不能吃、哪些饭可以吃等问题,我们梳理了“违规吃喝”的10种情形:

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典型案例:2017年7月,某国有银行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在获知本部门副总经理王某即将调至分行审计部任职、审计部副总经理宋某即将调至本部门任职后,以欢送王某、迎接宋某为名,组织两个部门18名干部员工外出聚餐,共消费2171元。聚餐前,陈某向参加聚餐人员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风险部某员工支付餐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数日后又授意该员工以营销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最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聚餐的其他员工受到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违纪费用。

案例分析:用公款宴请非业务招待范围的人员,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主观目的是吃喝,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即违反财务制度。对此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若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的公款大吃大喝

典型案例:靖安县某中学校长应信强“吃公函”问题。2021年3月至6月,应信强为报销违规接待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利用“空白公函”“一函多吃”方式,虚列公务接待9次,违规报销费用共计1.2万元。应信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应信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案例分析: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在此类问题中,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该受到纪律追究。

3、在业务招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高档菜肴酒水

典型案例: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2年,于鲁明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59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于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分析:“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积弊被群众诟病已久,在业务招待中提供高档菜肴、搞豪华宴请等行为,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4、违反业务招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典型案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至2021年,沈东先后收受现金、高档酒水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7万元;组织原同事聚餐,餐费用公款报销;在广东省分公司出差期间,接受下属单位超标准接待,饮用高档酒水。2022年5月,沈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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