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动自查自纠报告

2025-05-12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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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 行动要求,我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问题

(一)工作流程规范性不足

在案件受理环节,存在对举报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情况。部分匿名举报线索,仅简单记录举报内容,未详细登记举报时间、渠道等关键信息,导致后续线索追踪时,难以还原完整举报路径,影响线索研判效率。例如,在处理一起关于某单位违规招投标的匿名举报时,因缺少举报时间记录,无法准确判断线索时效性,延长了初步核实周期。

案件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集程序偶有瑕疵。曾在询问证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让两名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场,虽未影响证据真实性,但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某次经济问题案件调查中,对部分书证的提取未履行规范的签字、盖章手续,使证据效力存在潜在风险。

(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欠缺

面对复杂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不够精准。在查办涉及新兴金融领域违纪案件时,对诸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新型金融产品合规条款等了解不足,导致在定性违纪行为时,难以准确援引合适的法律条文,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对法律法规更新学习不及时。纪检监察领域法规政策迭代较快,如《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深入学习新变化、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仍习惯沿用旧有规定,可能导致工作偏差。

(三)队伍协作与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在跨部门协作办案时,沟通协调不畅。与审计、司法等部门联合办案过程中,信息共享不及时、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某起重大腐败案件调查中,因与审计部门沟通延误,导致审计报告出具滞后,影响了案件整体推进速度。

自身专业知识结构存在短板。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干部的专业素养要求日益多元。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取证等新兴领域,知识储备不足,难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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