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2025-05-10 07:03:5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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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对纪委监委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有力保证了纪检监察权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有效运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一、《条例》规范纪委的产生运行,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条例》系统总结这些宝贵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规定,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实践的深化发展,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纪委组织法规,全面规范各级纪委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密组织制度,填补了党内法规的制度空白。

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条例》分别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选举及批准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在下级党代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

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以对中央纪委的规范为统领,既注重做到系统协调,又充分考虑不同层级纪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级纪委全会、常委会的职权、决策程序等基本制度,并对基层纪委作了务实灵活的规定。

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条例》对纪委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以及辞职、免职、自动终止职务等作出规定。同时,专门对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纪委委员提出明确要求,保障其充分履行委员职责。

《条例》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充分运用派驻机构改革成果,明确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9项职责,将“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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