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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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律教育纳入考核监督方面
问题:纪律教育情况在监督检查、县委巡察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中的体现不够充分,缺乏明确且量化的考核指标。
具体表现:在过往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中,对于纪律教育的检查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未能深入细致地评估纪律教育的实际效果。例如,在检查相关资料时,仅关注是否有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记录,而对于活动的参与度、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缺乏深入考察。县委巡察工作中,虽提及纪律教育相关内容,但未将其作为重点专项进行深入排查,导致对纪律教育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把握不够精准。
2.党规党纪纳入培训课程方面
问题:党规党纪在党校、干部学院的课程设置中所占比重有限,未充分发挥其作为必修、常修课的重要作用。
具体表现:党校和干部学院的课程安排中,党规党纪相关课程数量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衡。在一些主体班次中,党规党纪课程往往被安排在较为边缘的位置,课时较短,教学内容也不够系统全面。以某期科级干部培训班为例,党规党纪课程仅有2个课时,仅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简单解读,未能深入剖析其内涵与实际应用,学员难以形成全面、深入的理解。
3.党规党纪纳入组织生活会方面
问题: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具体表现:部分党组织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时,对照检查材料中关于党规党纪的内容表述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案例支撑和自我反思,未能真正将党规党纪要求与自身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例如,一些党员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时,只是简单罗列条例条款,而未深入分析自身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导致对照检查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通过学习党规党纪促进自我提升的目的。
4.违纪违法案件后民主生活会剖析整改方面
问题:领导班子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后,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整改的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具体表现:个别领导班子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后,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未能深刻反思案件发生的根源,剖析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查处后,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只是泛泛而谈,没有深入分析在权力运行监督、廉洁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整改措施也多为表面的制度修订,未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得民主生活会的剖析整改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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