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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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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特制定本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长效机制。

2.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3.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成立联防联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限制养犬联防联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

2.部门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工作;指导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开展犬只诊疗活动;对犬只养殖场所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如犬只粪便清理不及时、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以及在禁止养犬区域内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病人诊治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狂犬病疫情监测和预警,组织协调狂犬病疫情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等违法行为;对犬只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非法犬只交易。

三、养犬登记与管理

1.养犬登记制度

在本县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xx日内,携犬只到住所地的养犬登记点办理养犬登记,并缴纳管理费用。

养犬登记时,养犬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照片等材料。

2.养犬年检制度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xx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xx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点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时,养犬人应当提供犬只健康证明、犬只照片等材料。经年检合格的,养犬登记证继续有效;经年检不合格的,养犬人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养犬登记证。

3.养犬标识佩戴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佩戴由县公安局统一监制的犬牌。犬牌应当佩戴在犬只颈部,不得遮挡、损坏。

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应当粘贴在犬牌上。

四、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义务

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犬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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