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是指在xx机关内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民警应当承担管理的业务工作目标和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是xx机关全面履行三大职能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衡量xx机关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标尺。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一岗双责”往往被忽视,直接影响了xx工作和xx队伍建设。因此,加强xx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必须纳入各级xx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xx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xx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xx机关权力大、职能强、人员多、执法主体分散等多种特点,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xx队伍,就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就必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一岗双责”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明确要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确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xx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警员广泛参与。“一岗双责”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形势下加强xx队伍建设的要求。只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反腐倡廉建设才有组织保证,反腐倡廉才能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一岗双责”是有效解决专职监督力量不足的现实需要。从我市xx队伍来看,全市xx系统共有公务员x人,其中还不包括协警和临时治安人员。而全市xx机关在编履行专职监督人员x人,显然,履行专职监督的干部力量严重不足,外加xx机关警力的相对分散,这就为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因此,只有依靠各级xx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责,才能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一岗双责”是强化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在xx机关,哪些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容易发生违纪行为,有关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最清楚,有着无法代替的“发言权”。因此,只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各警种、各部门的监督机制建设,努力做到各负其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体现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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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系统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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