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公安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25-04-08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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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件》(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54号)及新区办公室转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XX区公安局对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类型数量情况

2024年度,新区公安局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9903件(作出执法决定案件数),其中,行政许可3967件,占比9.94%;行政处罚30948件,占比77.56%;行政强制1581件,占比3.96%;行政征收征用0次,占比0%;行政裁决0次,占比0%;行政给付0次,占比0%;行政确认0次,占比0%;行政奖励0次,占比0%;行政检查3407次,占比8.5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0次,占比0%。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新区公安局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是15起、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是0起,其中,行政许可引起的0件、行政处罚引起的15件、行政强制引起的0件;不存在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行政复议结果:5起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撤回复议,复议机关已终止审查;2起因超过申请时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2起复议结果为维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6起正在复议审查中。行政复议被纠错率0%,行政诉讼败诉率0%。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出台的制度。2024年度,新区公安局出台了《关于修订<XX区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公通〔2024〕7号)、《关于修订<XX区公安局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为保管工作规定>的通知》(黔贵安公通〔2024〕8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涉企案件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公通〔2024〕9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重点案件评查机制(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公通〔2024〕10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21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暨“法治公安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30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一局管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35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执法监督组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45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2023年度执法活动财物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54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60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新警执法规范化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64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积案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65号)、《关于印发<XX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公传〔2024〕69号)等13个制度机制。

2.规范的方面。本年度出台的制度机制主要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为保管工作、涉企案件办理工作、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提质增效、执法监督组创建、执法活动财物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整改、新警执法规范化业务能力提升、积案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等方面。

3.取得的成效。一方面构建了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执法规范化制度机制作为规范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准绳,在法治公安建设中起到了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强化执法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开展执法规范化制度机制建设,不仅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还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使得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外公示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安局进驻的新区政务大厅、各警种自身执法办案场所设立公示项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警服、佩戴警察标识,执法时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严格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执法音视频记录,为确保新区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新区公安局积极采购配备4G单兵图传设备及执法记录仪,依托省厅后台储存设备,为音像记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对于现场执法、现场检测、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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