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堵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从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等方面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xx条举措。这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具体体现。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领域小微企业众多,经营机制灵活,富有创新意识,为活跃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民营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创造GDP、增加税收、提供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动力转换上。尤其是科技创新领域,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民营小微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养科技人才队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更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加强金融服务。
首先,金融部门要更积极主动提供服务。银行业作为主要的金融行业,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不仅要围绕民营小微企业的需求做好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还要明确金融服务的目标和重点,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尤其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数字普惠金融,主动加强营销,服务没有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的首贷户,不断提高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在科技创新重要性日益突出、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需要发展好资本市场融资,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此,既要为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又要利用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的投资优势,积极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提高民营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此外,在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做好风险管理。
其次,政府部门要更全面做好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围绕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不断实现量增、面扩、价降。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需要,仍然要进一步做好政策支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金融监管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税收政策予以相应的支持,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同时,围绕民营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由信用信息不健全、缺少抵押担保物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完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相关部门也需要围绕民营经济发展及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出台更多的支持政策。
最后,民营企业要更好追求高质量发展。在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增长基础仍然需要稳固的情况下,民营小微企业需要增强发展信心,围绕自身擅长的领域深耕市场,突出经营主业,减少因为盲目多元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在日常经营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健全完善经营财务信息,发展规模逐步壮大时要重视健全公司治理,提高长期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对外部金融资源的获取能力。面对经营中遇到的融资难等问题,要及时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更主动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以推动自身获得更好发展。
以规范柔性的执法为民营经济护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一个时期,我国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引导力度,保护民营经济或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要不断织密法网,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涉企执法和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要求执法机关找准监管和服务结合点,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法治环境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性互动,这也是各级政府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适应企业创新之需,不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提升执法质效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体制创新上突出“实”,强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当前,基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反映较突出的是一些地方执法检查过于频繁、行政罚款存在失当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任务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审批、监管、执法不一致,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例如,有的地方实行“大综合”执法后,行政审批和执法相对集中,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散于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信息壁垒,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对方执法信息,可能出现监管、执法重复;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问题时,需在调查取证后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机构,而当部门调查取证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时,执法机构需按照流程重新对线索进行核查认定,环节交叉,耗时费力;有的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在机构改革划转到其他部门后,相关职能未能及时调整,造成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检查、受理举报投诉职能分离,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投诉举报后,无法对失信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仅以协调或者责令整改方式督促解决,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不足。
对此,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链条中各部门的职责,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监管环节衔接及行政执法重复、过于频繁甚至失当等问题。一方面,通过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将多领域执法部门联合起来,有计划组织开展共同执法检查,集合各类检查事项至“一张检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对企业、商业主体及场所等的检查次数和频率,实实在在做到对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则规范一线执法活动,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险后果的经营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实现法律力度和执法温度的有机融合。
在执法手段上突出“新”,有效减少对企业的不当干扰。当前,经济下行仍面临一些压力,这对于那些底子薄、生产规模小、融资渠道少的民营企业而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更大挑战。与此同时,少数地方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偏离执法的真正目的,存在乱罚款、重罚款、乱作为等现象。为此,要通过创新执法手段,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基层行政执法对象多为基层的微小企业、商业主体及场所,各类案件发生也多在基层。结合这一特点,应着重在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方面加以探索。例如,目前在一些地方采取的“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等新型执法方式,就是一种执法改革探索,也就是根据区域范围、人口基数、产业特点和执法力量等要素,整合基层执法队伍,运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又如,根据片区监管对象数量、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等情况,通过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并向社会公开,尽量避免突击执法。
在工作模式上突出“活”,大幅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民营企业大多与当地民生息息相关,往往规模小、布点多、涉及领域广,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有的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缺失等问题也确实存在,偷税漏税、食品卫生不达标、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暴力抗法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实现执法人员网格化、执法力量统筹化、执法效率高质化,确保第一时间现场执法。一是明确根据案件发生地确定执法主体,推动企业及各种商业主体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就地化解,减少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二是根据基层执法人员特点及案件规律,及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简化执法流程,减轻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三是将规范执法与柔性执法结合起来。在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灵活运用商谈、对话、协调、参与等非强制性手段,倾听并回应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引导其及时自我纠错、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避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优化执法方式。
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税收一头连着国家,一头连着企业。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要找准税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领会全会精神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这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深化税收改革是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能的迫切需要。《决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税收改革将进一步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有利于合理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深化税收改革是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决定》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这既可以更好地发挥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激励创业就业投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还可以更多地充实地方财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深化税收改革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提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新一轮税制改革将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添动能。
在坚定发展信心中进一步合力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民营经济作为重要一环也将面临困难挑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
以政策扶持为鲜明导向,不断鼓足发展信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促进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xx省陆续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氛围日益浓厚,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以经济向好为关键指向,不断提振发展信心。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也不会变。2023年,中国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2024年以来,国民经济依然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从税收数据看xx省情况,全省开票销售稳健增长、经济需求持续恢复。一系列稳进提质经济政策效应显现,也在不断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以作用发挥为动力支撑,不断增强发展信心。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地位不可替代。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到20xx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xx.x%提高至xx.3%。民营经济也是xx省经济发展的最大特色。20xx年xx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xx.x%的生产总值、xx.x%的税收、xx.x%的进出口、xx.x%的就业、xx.x%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xxx强数量连续xx年居全国首位。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作用,全力以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赋能共进。xx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xx省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当好企业发展的贴心人、助力者,为xx经济高质量发展交出税企携手的“高分答卷”。
办好“强信心”的事。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税惠红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惠企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执法方式多元化、强化法治监督制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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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8篇)民营经济主题研讨发言参考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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