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权责事项划分表1358条

2025-03-27 07:03:5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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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1

 

 

 

 

 

 

 

 

 

 

 

XX镇权责事项划分表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工作内容、任务内容)

设定依据(文件、法律法规、口头任务、微信通知等)

对应县级部门

镇级部门

基本事项

配合事项

收回事项

备注(配合、收回依据)

是否要求权力下放事项

 

党的建设

全覆盖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全覆盖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并落实每半年至少联系指导一次的要求。分层级分领域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按要求选派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加强任职培训和经费保障。及时完成驻村信息量化考评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强化到村任职选调生的管理: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后的登记备案管理,到村任职期间,组织关系转移到村,不得违规抽调借调,提前调回。完善结对帮带制度,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至少每半年、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全部到村任职选调生开展1次谈心谈话。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抓好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能力培训:对乡镇干部、村干部(含驻村干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分级分批分类抓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乡村班子履职情况届中分析:对所有乡镇、村(社区)进行全覆盖调研走访,并逐个分析所负责乡镇、村的班子运行和每名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以及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提高建议。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强化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后备人才工作:每个村储备3—5名后备人才,并落实培养措施。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新一轮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县乡和星级村创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申报和核验。加强星级评定结果运用,将评定结果与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评先评优等挂钩。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落实行政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按县级核定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及时下拨到位;按要求及时核实上报村(社区)干部的月基本报酬、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月生活补贴有关材料。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实施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完善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整体功能,全面清理、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挂牌。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优化党群服务体系功能: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村(社区)每月开展1次以上。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做优党群服务特色品牌:各乡(镇)在村(社区)或自然村打造1个以上党史教育、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示范点;乡、村党群服务中心按要求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微心愿”活动。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落实自治区集体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推行“一村一项目”和集体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着力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完成集体经济各项目标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基层党组织领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联农带农机制,完成并验收财政扶持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推进清廉社区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好、成效突出的清廉社区示范点。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抓实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规范党费管理: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按照下发的发展党员结构要求完成全年发展党员任务;每个村至少培养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落实培养措施;每个行政村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共享的流动党员信息库,规范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高质量完成党内统计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进党校”活动,组织长期在村且身体健康的农村党员全员进党校学习;严格按要求选调学员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完成本级培训任务,原则上本年度内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打造或规范提升一个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及现场教学点;制定培训计划,打造特色现场课并制定课程套餐。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全面完成党员全员轮训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党员全员轮训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完成规定动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主题教育的规定动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创新活动载体:结合本乡镇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两新领域“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组织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百日攻坚”,持续排查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现两新组织党组织数量稳中有升;积极培育两新特色党建品牌,打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推进两新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完成两新党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点或基地建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压紧压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园区党建工作机构(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工作指导站、园区综合党委等)建设,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持续扩大行业(综合)党委(党总支)覆盖面,推行党员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党员负责人担任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桂林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百场党员大培训·万名党员强素质”活动,完成全部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完成相应培训目标任务;指导督促两新组织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继续推行两新组织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在辖属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开展“星级化”管理工作,落实两新组织党组织阵地“六有”标准,并组织推荐两新组织党组织参加星级评定。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将离退休干部党建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每年至少召开离退休干部工作专题会议1次;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制度。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强化政治引领和组织功能: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理论武装,党委(党组)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每年为离退休党员讲1次党课;严格落实《XX县离退休干部党建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方案(试行)》文件,做好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党员一对一结对联系工作。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强化党组织服务力和影响力:深化开展以“六好”支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乐为XX·银龄本色”党建品牌创建;单独设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单位分别完成一个“金秋家园”和“老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上稿任务:各乡镇全年完成桂林党建网上稿12篇、《桂林组工通讯》上稿2次,《桂林组工通讯·领导参阅》上稿1篇,灵渠先锋12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发文推广、承办现场会: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党建工作现场会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村(社区)党组织申报星级党组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申报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乡镇

兴党建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做好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规范组织关系接转,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内部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涉密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50周年党员统计纪念章发放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元旦春节、七一慰问老党员及困难党员

兴组字[2023]25号中共XX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七一”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公务员、事业单位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干部档案专审

考核文件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及时全面准确维护更新编制人事财政一体化系统、公务员工资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高质量做好公务员(工资)统计年报等工作。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县管干部平时考核,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每季度走访宗教场所

会议要求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报送统战信息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注册XX镇商会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两个“纳入”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大统战格局示范点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民族宗教安全稳定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统战信息及宣传工作

微信通知

县委统战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上报问题线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

工作规则》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8月29日XX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做好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提示》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

2022年9月22日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XX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

县纪委党风室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

兴纪发〔2022〕11号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八个聚焦、八项行动”

2022年5月26日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八个聚焦、八项行动”相关情况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兴纪办发〔2023〕23号《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4月28日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两个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5月15日县“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办〔2023〕1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紧扣节日节点,常态化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督查检查

关于在2022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主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工作提示的函》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警示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纪检监察报等报刊征订

兴纪办发(2022)16号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党的建设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任务

兴纪法(2023)4号中共XX县纪委关于做好2023年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党的建设

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

兴巡办(2024)4号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巡察XX镇双灵社区等十六个村(社区)党组织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党的建设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案件回访工作

县纪委审理室微信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谈话场所安全

县纪委案管室微信通知《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汛期安全保障及风险隐患排查表》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办理留置案件

县纪委领导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乡镇无权限

 

 

党的建设

出具有关廉政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基层党建办公室述责述廉

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定期会商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

兴纪发(2019)22号《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清廉XX建设

县清廉发(023)1号《关于全面深化清廉XX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清廉办

基层党建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合

 

 

党的建设

信访接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六条:“纪检

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

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受理间距控告,发挥党员和群

众的监督作用。”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证明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

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纪发

〔2019〕6号)

县纪委监委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专项实绩考核

1、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

2、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任务达标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对《2023年全县发展壮大村级

集体经济重点任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现场教学

关于到XX县现场教学的函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讲解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调研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联系指导乡(镇)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成员单位做好联系村调研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项目各种检查以及报表

1、桂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年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2、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中排查整改的通知

3、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县2019―2023年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每季度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进展表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能人领办集体经济方案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建引领·能人领办”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会议汇报材料

微信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迎检工作

关于报送2021年度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年终考核迎检台账资料的紧急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能力提升培训

关于举办XX县2020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选择好培训骨干人员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及归档材料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县2023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第四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暨XX县村集体经济项目11月策划座谈会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后盾单位考核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配合县级部门考核后盾单位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三资清账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账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集体经济收入合同排查

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村集体收入来源集中排查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基层党建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转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_学习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传播化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传播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答题

中共XX县委网信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知识答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参加学习习近平理论文章征文比赛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转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主题理论文章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参加理论研讨会征集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理论研讨会征集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的申报及复审工作

XX县文明办关于评选新一轮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县教育局共青团XX县委员会XX县妇女联合会XX县关心下一代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新时代好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五星级文明户”评选工作

XX县文明办XX县妇联关于在全县广泛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和“好邻居”选树推广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深化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社区邻里守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社区邻里守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镇党委每年向县党委进行1次意识形态专题报告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报送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镇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情况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党委会每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研究专题会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完成区市县意识形态整改任务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每年完成12次学习。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学习强国”工作:“学习强国”活跃度达40%以上,每年上稿12篇。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保密工作: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保密检查。

密件

县委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保管好涉密文件,做好涉密文件清退工作

中共XX县委机要保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密文件清退工作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保密自查自纠工作

密件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征订保密杂志

兴保发[2023]2号XX县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保密工作》、《保密科学技术》杂志征订和学刊用刊工作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保密线上学习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保密线上教育培训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做好内部保密宣传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各类活动

密件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创作保密宣传视频

兴机密办【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保密公益宣传片创意文案和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创作保密宣传海报

兴机密办【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保密公益宣传片创意文案和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国家保密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政府值班工作(实现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报送本地重要紧急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保证与上级政府和部门联络畅通。)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准确通畅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按时整理上报党内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党内法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全年上报党委信息36条,政府信息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做好政务信息和调研约稿报送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约稿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负责12345热线工单的接受、流转、反馈。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部分工单责任单位以属地管理原则为理由,将工单给乡镇处理

 

 

党的建设

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兴档发20231号XX县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进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征订档案杂志

XX县档案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杂志学用工作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

XX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6·9”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迎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兴档发[2023]5号XX县档案局关于2023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档案工作:完成独立、安全的档案室建设,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等制度。

兴档发〔2023〕3号XX县档案局关于印发《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

县档案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函【2023】6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司法局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制定乡镇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并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开展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工作

兴级发【2023】3号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绩效工作宣传,在中央、自治区和市媒体(党报党刊)上刊发绩效宣传稿件每月至少报送一篇稿件至督效办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完成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公示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反馈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社会评价宣传,如在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群众意见建议、12345热线解决诉求的整改案例,张贴宣传海报,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宣传海报

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做好市级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

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督效办发〔2023〕1号)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报送年度工作成效素材

关于征集XX县2023年度工作成效汇报册素材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绩效发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X县2023年度基础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做好对标管理工作

关于报送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报送绩效台账资料

《关于提供2022年度绩效考评有关材料的通知》

县督效办

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政府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县政府办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8号

县政府办

镇党政人大综合办公室

 

 

 

 

 

党的建设

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XX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参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比赛

XX县文明办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广电局关于举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作品征集比赛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00后话百年”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广西“00后话百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新媒体宣传月”活动费

兴宣发〔2023〕7号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XX县新媒体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

关于做好2023年“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启动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组织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XX县文明办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配合做好春节期间社会宣传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做好XX县2023年春节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做好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评选复审工作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23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推荐第九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推荐第九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实地检查有无过时、破损公益广告并全面清理、更新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社会宣传标语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社会评价宣传标语排查

关于开展社会评价宣传标语排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XX县文明办关于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开展全民阅读工作

中共XX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23年XX全民阅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组织观看国防教育电影《边疆军魂》

中共XX县委员会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观看国防教育电影《边疆军魂》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配合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会宣传氛围营造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社会宣传氛围营造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制定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制度、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软件配置管理规定、软件台账管理规定、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正版软件宣传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开展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培训、督促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全年完成桂林文明网任务稿12篇,广西文明网上稿2篇

XX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桂林文明网供稿工作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全年在区级主流媒体上稿8篇,在市级主流媒体上稿15篇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全年完成乡村振兴上稿,中央级主流媒体2篇,区级主流媒体4篇,市级主流媒体8篇,

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1)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负责县领导新闻视频采写

微信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每月报送数字乡村建设经验信息1篇

中共XX县委网信办关于做好2024年数字乡村建设经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网信办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每月上报舆情信息稿件3篇

微信通知、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打造农家书屋场所设及配套设施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完善农家书屋相关制度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做好出版物登记簿、借阅登记簿、活动登记簿、读者意见簿登记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在农家书屋开展各类阅读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配备更新农家书屋书籍

微信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乡风文明示范点

兴宣发〔2024〕1号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XX县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完成“扫黄打非”宣传上稿任务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移风易俗示范点

兴宣发〔2024〕1号中共XX县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XX县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扫黄打非示范点

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提升打造农家书屋示范点

会议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党的建设

“桂志愿”系统录入工作:按要求开展志愿者活动,“桂志愿”系统志愿者活跃度达50%以上。

《XX县文明办转发<关于推广应用广西志愿服务云平台——“桂志愿”系统的通知>》(兴文明办〔2022〕1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网评文章投稿工作:每月至少投稿1篇网评文章。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网评文章的转发及评论工作:按要求完成“记事本”APP上的转发及跟评任务。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党的建设

参加2023年“网聚正能量争做八桂好网民”主题宣传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网聚正能量争做八桂好网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活动为县网信办组织

 

 

经济发展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采集及帮扶工作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2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公益性岗位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

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联系。

 

 

经济发展

跟踪及统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县内务工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XX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跨省交通补助

兴乡振指办发〔2023〕7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XX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产业奖补申报

1、兴政发〔2022〕4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兴乡振指发〔2022〕5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3〕8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申报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XX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收入核实情况

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脱贫人口增收和帮扶联系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21号)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桂农发〔2023〕2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市乡村指办发[2022]18号桂林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XX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小额信贷

桂乡振发〔2022〕1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

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乡(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配合放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雨露计划等惠民补助政策申报

兴乡振指办发〔2022〕5号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绩效考核)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3〕16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乡村建设信息录入,包括一般户的录入、厕所录入等

1、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调研指导审核的通知

2、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的通知

3、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改厕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数据清洗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数据清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乡振发〔2022〕7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帮扶结对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XX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精准结对帮扶方案》的通知兴乡振指办发〔2022〕2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扶贫产品认定和销售情况

1、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帮扶助农增收集中行动”的通知

2、广西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733号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日常监测:包括报送调研汇报、进度表、计划表、公众号、典型案例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乡村振兴工作动态;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省、市、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创建:包括召开推进会、报送进度表、计划表

进行调研汇报、总结汇报

关于完善2022-2023年度市县两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人员增减每月报送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脱贫户增收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移交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录入项目库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数据维护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内部审计统计

XX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内部审计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审计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提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材料

XX县审计局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

县审计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清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工作

关于清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委托扣款协议工作的通知

县税务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湘江三桥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玉环汽配二期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城西科技产业园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园区给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工业振兴办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110千伏南海线基座建设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第四小学进校道路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灵渠水厂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1.组织调查摸底、入户和做群众工作;

2.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土地征收和补偿相关工作

部门通知

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双攻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配合做好停电施工期间冲突协调工作

县工业振兴办关于配合做好电力设备产业园110kV高压线路迁改项目施工的通知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填报问题拟处理意见

关于填报县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周例会问题拟处理意见的函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反馈修改意见

关于修改《党政主要领导服务工业企业接待日活动(第九期)会议纪要(送审稿))》的函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微信通知

县工业振兴办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进度

关于报送XX县2023年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报表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发改局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报送谋划储备项目

关于做好XX县2023年谋划储备项目上报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报送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

关于报送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及解决时间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补充缺少的数据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填报《XX县落实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方案》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填报重大项目计划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填报XX县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反馈重大项目修改意见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重大项目推进会会议纪要意见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XX县灵渠保护提升项目清单

关于进一步梳理灵渠保护提升谋划项目及请求支持事项的通知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报送工作总结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给予数据核实、修正、完善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协助提供XX县情况材料的函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二层站所单列预算工作经费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财务数据的申报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党费专户会计核算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对接财政部门进行请款、付款、对账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预算指标下达、支付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账卡管理、统计报告等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债务年报、月报

部门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根据县财政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

人口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经济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关于印发《XX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农业普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农业统计经济指标

口头任务

县统计局

县农业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发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乡镇统计的职能是统计资料的补正。

 

 

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

经济指标

口头任务

县统计局

县发改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乡镇统计的职能是统计资料的补正。

 

 

经济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

口头任务

国调队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XX县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前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统计规范化建设

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规下样本村统计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统计名录库管理

XX县统计局关于举办基本单位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县统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招商引资

经济指标

XX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乡镇)

XX县投资

促进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乡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主要提供基础要素保障工作,项目落地投资工作由招商局负责实施

 

 

经济发展

商业体系建设

XX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1114)

县工信局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

一事一议、革命老区等各类项目申报、管理及资金拨付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

设立XX镇财政基本户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民生服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桂农厅发〔2024〕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兴政办〔2022〕2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兴办发[2023]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XX县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激励措施

兴政发[2023]5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23年稳投资促消费保增长一揽子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兴农字〔2023〕8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兴农字〔2023〕3号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稻谷生产补贴

兴农字〔2023〕15号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财政局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双季稻轮作补贴

兴农字〔2023〕20号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

兴农机〔2021〕11号XX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售粮补贴

桂财建〔2023〕61号《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补助

市农办发〔2023〕1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

兴农字〔2023〕9号XX县农业农村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田园综合体创建

兴政办〔2022〕1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田园综合体创建的指导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兴农产办〔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兴农产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耕地撂荒治理

兴农字〔2023〕4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土地确权颁证

兴农确权办发【2020】1号关于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存在问题收集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组织人员,县级部门招标第三方实施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兴发[2018]44号(关于印发《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土壤普查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组织人员,县级部门招标第三方实施

 

 

民生服务

农机具购置补贴

桂农机办(2021)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兴农字〔2023〕2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专业性强,乡镇无专业性人才

 

 

民生服务

清廉乡村建设

_桂发〔2024〕3号关于印发《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厕所革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业受灾统计、救灾物资发放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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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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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由县级负责

 

 

民生服务

农经统计年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由各省级政府统一作出安排。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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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积分制推广运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推广运用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抓,指导辖区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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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控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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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移风易俗建设

X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移风易俗问题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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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县级部门指导,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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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县级负责

 

 

民生服务

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监督管理

XX县2023年(防灾救灾第一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发放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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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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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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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此项工作

 

 

民生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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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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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由县级部门负责

 

 

民生服务

一事一议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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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农药、肥料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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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负责

 

 

民生服务

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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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无执法权

 

 

民生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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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未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

 

 

民生服务

农民负担管理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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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工作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工作调度总结的通知》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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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村庄清洁攻坚行动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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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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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民生服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XX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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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草莓苗种植情况调查

XX县经济运行分析专班办公室关于报送草莓苗种植情况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粮食生产监测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指导

桂农厅办发〔2023〕4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正文)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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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机化技术推广

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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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统计2019--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村委村集体账号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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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桂农厅发〔2021〕10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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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创建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

(兴农办发〔2022〕9号)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2年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村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报送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自评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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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柑橘、葡萄统计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柑橘、葡萄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

兴农产办〔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兴农产办〔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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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XX县“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千万工程

县委农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征求我区学用“千万工程”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函》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

兴农字〔2023〕7号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豇豆绿色生产工作

桂农厅办发〔2024〕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豇豆绿色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旧”豇豆生产方式转换确保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柑橘黄龙病防控

桂农厅办发〔2024〕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柑橘黄龙病防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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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创建

中共XX县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关于报送2023年度广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创建名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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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农村“三变”改革

兴农集改〔2020〕2号《2020年X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兴农集改〔2021〕2号《XX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兴农字〔2023〕14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XX县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培训会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脱贫村产业帮扶覆盖率统计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提交产业帮扶覆盖率相关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做好新型经营主体材料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落实

《XX县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乡村风貌提升

兴办发[2021]1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全国科普日暨八桂科普大行动

兴全科组办发〔2023〕1号《2023年全国科普日暨八桂科普大行动XX县活动方案》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调查工作

XX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XX县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全民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活动

XX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桂林市全民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非洲猪瘟排查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乡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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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养殖技术推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由县级统筹抓,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管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五十一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辖区内饲料厂、店、兽药店的监管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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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民生服务

动物产地检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或者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五十一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科技养殖示范场技术指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组织养殖户参加县局开展的各类培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负责组织人员

 

 

民生服务

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开展工作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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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带路

 

 

民生服务

畜禽现代生态化标准场申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中国农技推广APP推广使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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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推广安装

 

 

民生服务

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科技特派员入户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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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水产养殖台账月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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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渔业产量的统计上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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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春季动物防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具体实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主体。加强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强化动物疫病预防的基层组织,对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三定”的规定,组织做好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等措施,组织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适时开展动物预防免疫工作,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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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秋季动物防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国家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具体实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主体。加强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强化动物疫病预防的基层组织,对动物疫病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至关重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三定”的规定,组织做好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制等措施,组织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适时开展动物预防免疫工作,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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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畜禽免疫月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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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畜禽免疫季度报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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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春防周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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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秋防周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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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发放、登记、上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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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动物免疫标识发放、登记、上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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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畜牧生产季度报表

微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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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务

养殖场瘦肉精监测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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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审审查

微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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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动物流行病学调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生猪良种补贴的登记核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能繁母牛扩繁增量的登记核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生猪保险统计

【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肉牛保险统计

【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微型示范牛场创建

市政办【2022】18号,市农业【2022】56号,《XX县微型牛场创建工作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犬狂犬病的预防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粮改饲”项目的实施

兴农字【2023]18号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县2023年自治区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养殖场的气象灾害预防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灾害统计上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水库安全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县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了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民生服务

水资源监督管理

关于开展自备水无证取水排查工作的函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饮用水水源保护

关于报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农村饮水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和近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河长制工作

关于加强全县河道巡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限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冰冻灾害饮水排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干旱气候饮水排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农村饮用水规划调查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农村饮用水工程养护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养护经费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

XX县水利局关于填报2023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项目推进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中办督查农村农村供水自查

XX县供水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农村饮水监测采集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脱贫户监测工作

XX县供水专责小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问题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修定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村级临时饮水送水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村级饮水收费工作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取水审核办证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申核资质

 

 

民生服务

水库防洪预案修定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乡镇村山洪灾害预案修定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镇村两级山洪灾害预案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类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库防汛救灾物质发放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水库安全巡查统计报告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水库运行技术管理

关于调整XX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库责任人公示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填报2023年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资源取水调查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资源管理工作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用水总量统计

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

 

 

民生服务

集中供水水源地调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工程的矛盾纠纷调处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报告

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XX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利安全生产制度报表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集中供水工程报表调查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防洪堤设河道维修管理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农村灌区调查报告

微信转发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灌区的矛盾纠缠调处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水库除险加固矛盾纠纷调处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河湖“四乱”清理工作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此项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河道巡河工作

自治区河长巡河令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河道的垃圾清理

电话或微信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河道保洁队伍和经费

 

 

民生服务

河湖调查报表

关于上报河流重点监控区域河段信息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河湖长的工作制度方案

XX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行政执法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权

 

 

民生服务

水源地污染管理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森林资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八条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野生动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古树名木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森林病虫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做通林农思想教育工作,多渠道、多频次利用传播媒介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让农户了解并支持疫木清理除治,有效保障疫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林长制责任区划分,依靠生态护林员或村干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村级的日常监测网络,有松林分布的行政村至少安排一名监测员,并对监测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对本辖区内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协助县林业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对疫情小班山场周边居民点进行宣传、管控,居民房前屋后不能残存松木柴火;配合县林业局做好疫木除治监管等其他工作。

 

 

民生服务

破坏森林行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民生服务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林长制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林业单位应与管护人员、集体应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森林防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乡愁树的认定

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选任乡愁树活动方案的通知兴绿委字〔2023〕4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植树节活动

XX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2024年全民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兴绿委字〔2024〕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松材线虫病的防控与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薇甘菊县级疫区和其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及撤销的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的通知桂林防治〔2023〕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生态护林员选聘、区域划分及管理

XX县林业局XX县财政局XX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XX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林字〔2023〕21号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输电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清理和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桂林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全力消除输电线路通道树障森林火灾隐患的通知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实施

 

 

民生服务

林下经济发展

XX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3-2030年)

林业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

国家统计局XX县调查队安调字[2023]52号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外地调入牛落地报告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消毒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养殖场桂牧通APP安装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新扩建肉牛肉羊生态场验收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汛期灾情上报技术指导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现代设施畜牧项目建设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特色养殖资源调查

微信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技术、人员力量

 

 

民生服务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检疫权

 

 

民生服务

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管理

桂林市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无管理权

 

 

民生服务

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兴科协发〔2024〕1号《XX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县科协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力量薄弱

 

 

民生服务

灌区春灌进展情况调查

文件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水电站的管理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人员编制少

 

 

民生服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查

文件通知

县水利局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无技术力量

 

 

民生服务

核实移民死亡名单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组织水库移民参加培训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乡镇没有对接单位

 

 

民生服务

移民项目的申报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核实未补助到位移民补贴情况

微信或电话通知

县生态水扶中心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做好涉校涉生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开展风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巡查力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督促落实在河流、水库、水塘等危险水域公布联系电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摆放游泳圈、长绳等救生设施设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4号)。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七条。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协调做好残疾未成年人送教上门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由教育局和特殊教育学校组织送交上门,乡镇做好配合工作

 

 

民生服务

协助征地工作组做好失地农民子女就读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失地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需经村、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等五个部门联合证明是失地农民子女才能申请,手续复杂过程繁琐,建议由征地工作组核实身份直接对接教育部门完成此工作。

 

 

民生服务

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失学辍学学生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生服务

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印发)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教育项目建设矛盾纠纷调解

征地会议纪要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协助大学生贷款清缴工作

微信通知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大学生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乡镇可协助教育局催缴,但不应纳入乡镇绩效考核

 

 

民生服务

协助拓展推普脱贫行动

绩效考评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协助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绩效考评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督促看护点停办工作

《关于2022年XX县幼儿看护点排查结果的通知》

县教育局

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减少审批材料)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基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审批〔2021〕31号)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根据《指导目录》编制本级2022年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指导目录》编制本级2022年度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除规定使用行业业务系统办件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凡有办件量的都应该用“一体化平台”应录尽录办件信息。)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的《基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指导目录(2022年版)》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指导目录里面的77项基层依申请事项目录,建议由涉及到的教育、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社保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梳理,给予优化建议。

 

 

民生服务

“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通过“网办”“代办”“快递办”等方式,巩固拓展乡(镇)

“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成果,着力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村民办事由“少跑腿”向“零跑腿”迈进,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2023年底实现各村(社)足不出户服务全覆盖)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县政管办

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目前乡镇、村(社)开展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条件未成熟,一是人员缺乏,二是“代办”、“快递办”等经费未明确,无法正常开展

 

 

民生服务

预算、决算编制及公开及财务制度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经济发展办公室

 

 

 

 

 

民生服务

提供死亡人员名单审计材料

关于商请各乡镇提供审计资料的函

县审计局

退役军人服务站

 

 

 

 

 

民生服务

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自查自纠

XX县财政局关于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民生服务

“一卡通”系统管理和维护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民生服务

涉农资金补贴发放

微信通知

县财政局

XX镇财政所

 

 

 

 

 

民生服务

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

关于做好XX县第二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现场核查考评迎检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关于加强XX县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年度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关于报送2023年第四季度研究环保工作会议记录的通知

年度考评材料内容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

关于第二次征求《桂林市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专业人员,无经费可开展工作

 

 

民生服务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

通知(根据我县灵渠改造的有关方案,对灵渠周边500米范围内村庄摸排统计)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灵渠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无专业人员,无经费可开展工作

 

 

民生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问题整改现场验收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五二二”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微信通知

环保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雨汛期及节假日或重大节庆日期间地质灾害点巡查防控、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做好警示措施;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报表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陪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巡查地址质害点,配合完成临时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的上报相关工作;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明确县主要,乡镇配合

 

 

民生服务

做好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搭棚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巡查、违法行为的制止及上报;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搭棚等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执法

 

 

民生服务

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季度和临时性卫片图斑的核实上报;

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带路,乡镇无经费

 

 

民生服务

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现场执法调查、查处、立案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执法经费,无专业队伍

 

 

民生服务

辖区内日常农村宅基地审批(包括三到场核验、手续办理、建成房屋验收及证件核发、矛盾纠纷处理等)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各村委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包括占用一般水田、耕地、果园地、林地、草地等)上报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村民建房的审批、规划

XX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议收回,基层无专业规划技术人员

 

 

民生服务

农村宅基地测绘

口头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建议收回,乡镇无测绘资质单位又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提供基本信息,负责带路

 

 

民生服务

自然资源日常动态巡查报告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农村危房入户审核、信息核查,信息系统录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阶段性危房改造工作的排查走访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摸排

 

 

民生服务

每月农村危房巡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危房改造进度报表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农村危改户房屋改造后的安全质量监督、验收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录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住建[2021]13号《关于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工作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市住建[2021]14号《关于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农村人居环境调查

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每年一次村镇所有信息报表的填报

微信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无专业人员,配合提供基本信息

 

 

民生服务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供水设施普查

关于印发XX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供水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住建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人员及经费

 

 

民生服务

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破坏设施农业用地问题进行上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流程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乱占耕地图斑补充摸排、核实举证工作

《关于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补充摸排图斑整改工作会的通知》,微信下发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专业人员及经费

 

 

民生服务

国土云APP下发日常变更调查图斑举证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民生服务

配合做好废弃矿山的整改修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衡柳高速铁路、G72泉南高速公路、G322国道湘桂交界至桂林北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矿点生态修复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负责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作

 

 

民生服务

做好我镇乡道、村道养护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配合县级部门做好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摸排道路交通相关基础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消除和保障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配合提供基本信息

 

 

民生服务

两站人员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个劝导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劝导,每次劝导活动至少记录8次劝导行为,并将劝导照片留存形成台账以备检查

XX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通知兴交联办[2024]3号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收回,乡镇无经费又无专业执法的交通人员

 

 

民生服务

无牌无证车辆排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警队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该事项应该配合,基层无专业人员

 

 

民生服务

广西通组路数据采集填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收回,乡镇无经费又无专业熟悉的交通人员

 

 

民生服务

每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

电话、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做好日常巡田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做好辖区内农田的保护,包括撂荒整治、异地补划和就地恢复;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图斑的现场核实和上报

微信工作群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每月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记录表及日常动态巡查报告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2024年XX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日常动态巡查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办理不动产要求乡镇开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书

直接让群众携带表格要求出具证明及盖章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开具证明要现场核查需工作经费,又让群众多跑路,不便民

 

 

民生服务

分布式光伏安装申请表

微信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和工作经费

 

 

民生服务

城市开发边界外的村民建房的审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征地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建房)

口头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双攻坚组提供业务咨询指导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矿山违法处置等工作。

电话、微信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配合带路

 

 

民生服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上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微信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用田长巡APP开展巡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

田长巡APP中图斑核实举证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民生服务

撂荒整治、异地补划和就地恢复;

《桂林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乡镇无经费

 

 

民生服务

对无证房屋开具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

群众直接带表来乡镇进行盖章

县市场监督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无证乡镇无法开具证明,既让群众多跑路,又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民生服务

对无证房屋开具用电证明

群众直接带表来乡镇进行盖章

县供电局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有证不需盖章,无证乡镇无法开具证明,既让群众多跑路,又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民生服务

文物巡查工作:每月对辖区内5个文保点至少巡查1次,保证文保点卫生。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文保点数量多且较分散,人手不够

 

 

民生服务

配合上级开展文物现场勘探、发掘、保护等工作。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乡镇主要起到带路和协调村委作用

 

 

民生服务

一键游系统信息录入。

微信通知

县文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录入账号为县文旅局账号

 

 

民生服务

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

开会传达

县灵渠博物院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技术性太强,乡镇无专业人员,不具备权威性

 

 

民生服务

旅游资源保护管理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履职,乡镇无相应执法权。

 

 

民生服务

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旅游部门上培训

关于举办2023年XX县农村党员文化和旅游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旅游行业监管执法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内容,没有明确乡镇职责。

 

 

民生服务

旅游安全生产

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旅游厕所无管理经费

 

 

民生服务

旅游重点村、星级乡村旅游区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1.【规范性文件】桂文旅发〔2023〕12 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 2023 年度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编制有辖区旅游专项规划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加分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旅游宣传推介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一键游”信息数据录入

微信通知、绩效考核文件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录入账号为县文旅局账号,收回

 

 

民生服务

“XX人游XX”活动

【规范性文件】兴文广体旅发〔2023〕1号 关于印发2023年XX人游XX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积极参加全县性文化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文化站建设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一大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第三大项第(二)项第3小条: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开展文化节庆活动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护及开展文化活动

【规范性文件】《广西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每个行政村(社区)配置不少于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并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要求: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运行资金(含村级公共文化专管员补助经费)要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中心的管理工作要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一大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第三大项第(二)项第3小条: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文化类比赛、荣誉

XX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兴绩发〔2023〕3号)加分项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民生服务

申报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微信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四季村晚”示范展示点申报

电话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

关于转发《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关于推荐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市级“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文艺户申报

【规范性文件】文联字〔2023〕8号桂林市文联关于开展2023年“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文艺村、文艺户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县文联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职责为县主镇配

 

 

民生服务

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修正)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四十四条:“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县文广体旅局

文化传媒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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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乡镇权责事项划分表13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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