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的报告
2024年,市统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按照《X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统计,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区县能源核算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已按要求在市统计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一、经验做法及亮点成效
(一)持续深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及2022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初步完成了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1.加强制度学习。认真研究编表制度方法,结合以往编表经验和部门反馈问题,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细化报表任务分工,明确编表标准要求,明晰数据质量审核要点,为有序推动编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做好向上沟通请示和部门研讨交流,同时加强向其他省市学习,借鉴经验、拓展思路,多措并举、高质量开展编表工作。确保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实现三调数据更替二调数据的平稳过渡,推动数据有效衔接。
3.严格数据审核。为确保编表质量,严格按照《2022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要求,切实加强数据质量审核,重点对部门报表中三调数据使用、与上年度数据衔接、表间表内平衡关系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编表结果符合填报要求。
4.注重经验总结。根据此次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差异情况与部门反馈的问题,认真撰写编表说明,详细阐明数据来源、数据口径、数据可比性,进一步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同时,就编表中草地质量等级无法填报、林木资源存量与引用相关成果存在细微差距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对相关口径调整、指标变更对于后续年度编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判断,为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二)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统计
1.?统筹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能源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完成2020年至2023年碳排放快报试算工作,摸清全市碳排放底数。完成2023年全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为后续能源领域碳排放核算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开展区县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案研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各方面实际情况,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在区县能源平衡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X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试行)》。
二是积极推进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会议精神,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印发《关于开展X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情况核查的通知》,共同推进重点工业产品产量核查相关工作,努力夯实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基础。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机制。与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与市发展改革委合作,共同探索区县碳排放核算相关制度方法,推进全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与市商务委联合开展成品油流通管理与统计专项调研,梳理相关统计指标口径、含义及衔接匹配情况,为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夯实数据来源。与市经济信息委开展能耗数据专项座谈会,对全市电力调入调出、可再生电力消纳、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消费数据及统计口径、方法进行研究。与市电力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电力生产数据核查工作,进一步厘清地方电网和国家电网之间电力调查的统计口径等内容。
四是加大碳排放业务培训力度。召开全市区县能源统计培训班,围绕企业能源数据核查流程、碳排放核算相关知识开展现场培训,并邀请碳排放专家介绍碳交易基本原理及碳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提升全市能源统计人员碳排放统计业务水平。
2.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工作
一是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平台和合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部门协调配合。市统计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推进,建立了工作联系平台和合作机制,并召开部门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