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多年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已经由政府主导建管养一体化,逐渐发展为政府主管规划、企业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养护。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新机制),新机制出台后,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高速公路项目作为特许经营的重要类别,从国家层面受到很高的重视。如何在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中落实新机制,是全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如何在当前形势下,更好地利用新机制打开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新局面,需要深入分析当前的形势和发展面临的困难,探讨一种全新的发展局面。
高速公路建设当前面临的主要形势:一是建设投资回收期超长。当前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畸高,与90年代相比上涨超过10倍,而收费标准相对较低。按照理论车流量,投资回收期超过法律允许的25年最长期限,而实际车流量与理论车流量尚有较大差距。二是前期工作机制推进不顺、进展缓慢。前期工作理论上的推进主体与实际推进主体不一致,存在角色不匹配现象,受政策影响,实际推进主体的职责无法明确,影响进展速度。三是建设实施模式不清晰。在当前政策环境下,新建项目普遍存在经济评价不高、投资回报率过低、回收期过长、没有投资吸引力等现象。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者是否重新选择面临两难抉择,由原经营管理单位直接作为特许经营者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又面临新旧经营者不一致的现实风险。
新机制的核心要求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聚焦使用者付费。新机制充分总结近10年PPP模式运作的经验教训,将方向全部聚焦到使用者付费项目上,为项目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把收费公路作为重要类别。二是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新机制规定了所有项目应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结合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项目实施操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要求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新机制明确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将收费单价和经营期限作为重要评定标准,这是市场化推行的大趋势。四是优先选择民企作为特许经营者。新机制为民企参与划定了范围,明确了参与标准,要求优先选择民企,打开了民企进入特许经营项目的大门。
高速公路作为收费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发展投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机制下,现有体制已无法满足高效、快速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建立一种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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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理论文章:探索利用新机制打开高速公路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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