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系统排查整治全县水路客渡运和企业自备交通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水路交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
**县范围内的水路客渡运船舶和企业自备交通船、客运场站及码头、渡口,即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开展全县水路客渡运和企业自备交通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执行、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举措,提高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检修保养、应急处置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客渡运企业要重点围绕船舶“防碰撞、防搁浅、防火灾、防车辆移位”四大安全风险开展深入自查,全面分析客渡运航线航路潜在风险,对主机、AIS、雷达等关键设备保养维护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纠;各客运站点、渡口码头要对站房、码头、车辆待渡区、栈桥、护栏、液压滚装桥、引导和警示标志标线及其他主要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灭隐患苗头。各企业要突出整治由于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不适岗的人员要坚决撤换。
(三)强化安全监督与检查。由局安全科牵头对相关客渡运企业、客运站点、重点渡口码头、备案的自备交通船企业及船舶开展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排查企业、船舶、码头站点持证经营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台账管理情况、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等,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场反馈并落实闭环管理举措,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出的经营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严格航行安全管控。各客渡运企业要严格落实新能源车辆、电动自行车分区分类装载要求,严格执行海上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营运船舶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驾驶人员进出港当班操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禁止擅自离岗换岗的管理规定,并切实发挥船载视频监控作用,持续加大对驾驶台、机舱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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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水路客渡运和企业自备交通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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