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2025-03-04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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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3号)、《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教体发〔202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聘任原则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学校非任课教师按所聘职称的最低级岗位聘任)、突出实绩。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实施范围为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其中,计算各类获奖证书时间为上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四、岗位等级及数量

1.岗位类别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一线教学人员)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岗位数量

岗位数量以人社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区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我校2024-2025学年专业技术岗位238个,其中

1.正高级岗位5个,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3个。

2.高级岗位55个(不含特设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五级11个,专业技术岗位六级22个,专业技术岗位七级22个。

3.中级岗位119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八级36个,专业技术岗位九级47个,专业技术岗位十级36个。

4.初级岗位59个,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30个,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29个。

5.教辅岗位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1个。

五、竞聘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2.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应在编在岗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其中: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2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3.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4.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三)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四)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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