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制办法》)。《责任制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层层明确信访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对失职失责的1900多个单位和7500多人进行问责,树立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责任制办法》,我们收集整理了《责任制办法》实施以来的相关问责典型案例,并进行解读剖析,以期能够为问责工作实践提供借鉴。
今天,我们来剖析点评第三类典型案例,即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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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剖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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