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 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
3
加强皖南苏维埃政府旧址(柯村暴动纪念馆)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4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和管理,打造“黟柯红心”志愿服务品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议事决策、调查研究等制度
6
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村、“两企三新”等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7
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打造“黟柯红心亮徽乡”党建品牌
8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9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和队伍建设
10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工作
11
落实老干部待遇,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
12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村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13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4
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15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负责权限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6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任期制,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推动党代表履职
17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服务联系群众
18
落实政治协商联络机制,支持保障政协委员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19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各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
20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做好宗教事务管理
21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2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3
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青少年群体宣传教育、服务引导
24
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5
推进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推进村残协规范化建设
26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7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保密监督管理
28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互联共建,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9
制定实施镇域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
30
负责落地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各类惠企、助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31
推进新安江一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项目建设
32
负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统计调查
33
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开展统计数据管理、分析、运用
34
开展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5
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36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的宣传、申报、建设、监管工作
37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未成年人防弱水宣传教育、重点水域巡查及安全保障工作
38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关爱服务和救助工作,根据赋权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确认
39
开展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老年教学等养老服务的管理及保障工作
40
负责居家养老补贴、高龄津贴发放及动态管理工作
41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摸排,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2
根据赋权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指导村组建“救急难”互助社并加强监管
43
根据赋权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申请受理、造册发放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44
根据赋权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确认,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申请受理、造册发放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45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拥军优属、优抚帮扶、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志愿服务、烈士褒扬等工作
46
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核转报及造册发放工作
47
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权益保障、后期扶持工作
48
宣传引导文明祭祀,开展特困群体殡葬救助工作
49
开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50
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开展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工作
51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卫生健康活动
52
开展“博爱送万家”及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53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4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清理和受理审查建议等工作
55
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56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统筹综合执法工作
57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法治文化阵地,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摸排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58
开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工作
59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和“作退一步想工作法”
60
负责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61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监管
62
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63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
64
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5
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
66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67
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及资产管护
68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69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70
推进黑茶、黑果、黑粮、黑鸡、黑猪“五黑”特色产业发展,做好黄山黑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推广
71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72
指导村健全完善“一约四会”,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73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服务工作
74
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提供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75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帮扶措施
76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77
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监管
78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9
落实林长制责任,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 准
80
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81
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82
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83
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撂荒地整治,推进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
84
落实河长制责任,开展巡河、管河、护河
85
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饮水设施管护
86
根据赋权负责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87
负责编制镇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村庄建设信息录入
88
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89
负责镇、村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及决算等工作
90
负责集体经营性土地拟入市服务保障工作
91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92
根据赋权负责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进行处罚
93
根据赋权负责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行为进行处罚
94
根据赋权负责对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冥纸的行为进行处罚
95
做好农业生产、村民非营业性船舶日常管理
96
按权限落实乡道、村道的规划、修建、养护、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及路政路产管理工作
97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环境风貌
98
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99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体育赛事经济发展
100
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做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举办红色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发布会等特色活动
101
推进黟西北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皖南红色第一村“黄山有个鸡汤村”等特色文旅品牌
102
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做好水旱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开展隐患排查、应急保障和灾后救助
103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支持村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105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等工作
106
坚持党管武装,开展本镇征兵、民兵预备役、民兵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107
做好公文管理、会务保障、档案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108
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公共节能、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等工作
109
做好效能建设、值班值守,上报各类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并协调处置
110
做好机关日常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11
组织财政内部审计,开展问题整改
112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113
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114
负责权限范围内1234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回复工作
115
负责镇志、村志编修及党史、县志、年鉴资料收集
1
高新技术企 业、技术合 同认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 息化局
1.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申请及 认定工作;
2.负责组织科技研发费用统计和指标任务下达; 3.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4.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项目、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1.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 必要的支持和证明文件;
2.引导企业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
3.配合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材料收集; 4.组织本镇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
电力设施和 电能保护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1.联合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乡镇护线员业务培训;
2.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电力设施建设、保护;
3.组织开展全县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宣传活动; 4.指导县供电公司推进零碳“全电景区”建设。
1.组织人员参加全县护线工作培训;
2.开展巡查检查,做好镇、村电力报装审核; 3.开展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 4.配合开展零碳“全电景区”建设。
3
招商引资工 作
县投资促进局
1.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整合乡镇上报的优质资源、地块等要素,开展招商宣传推介; 3.组织实施招商引资活动;
4.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项目签约等;
5.开展招商引资平台项目入库,做好招引项目落地服务等工作。
1.开展辖区内优质资源、地块等要素摸排,上报县 投资促进局;
2.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摸排、登记辖区内旅外 人才等各类主体或个人投资意向;
3.开展企业尽职调查、稳定风险评估等招商项目初 审工作 ;
4.做好招引项目落地签约及企业沟通服务,汇总重 点在谈招商引资情况、汇报招商项目进展情况;
5.提供招商引资平台项目入库所需材料,做好新签 项目落地企业注册、备案、项目推进等服务。
4
农村电商发 展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 息化局
1.负责统筹全县农村电商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牵头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4.负责改造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乡(镇) 村电商服务网点;
5.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定期现场查看项目进展、资金使 用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跟踪运营情况并出具审查报告;
6.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7.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指导工业企业通过“互联网 +”实现数字信息化转型升级。
1.摸排人员参与科技商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县 电商运营管理人才培训;
2.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选址、日常管理、数据 汇总上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3.负责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并提供各类经营主体信息,重点内容有电商企业、
农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其他经营 企业、创业青年等,以及农村产品信息(工业品、 农产品、手工艺品等)。
5
保障性住房 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民政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 补贴的申请审核、年审、督查、巡查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家庭财产情况。
1.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就住房、人口、收
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和县民政局;
2.对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就住房、
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民政局。
6
农村低收入 群体住房安 全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
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审批乡镇提出的危房改造申请;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有关情况的备案;
4.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 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 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1.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隐患排查;
2.做好低收入人口住房危房改造申请,指导村做好 评议、公示工作,组织工程实施和安全管理;
3.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造册和发放。
7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事务
局 )
1.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对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完善殡葬改革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违规 收费行为;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管理,加强 对乱建公墓、占用耕地和林地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
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查处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 保护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 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因遗体 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
10.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加强宗教场所内丧事活动管 理。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加强对“三沿五区”等区域日常巡查,摸排硬化大 墓及其他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民政 局 ;
3.摸排、整治硬化大墓,并配合县民政局进行整改 验 收 ;
4.协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公益性公墓价格
执法专项整治,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县民政 局等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 说服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
8
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局)
1.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和街头救助工作,配合 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和落实; 及时对接救助管理机构处置乡镇上报的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2.县公安局: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查询流浪
乞讨人员身份;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做好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回归稳固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 查和转介处置工作。
1.开展街面巡查,发现需要临时救助的流浪乞讨人 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发现需要送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 上报县民政局;
3.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返乡安置工 作。
9
传染病防控 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处 置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隔 离转运、疫情报告、消杀灭等防控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1.协助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2.做好地方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防治;
3.组织目标人群及时进行疫苗预防接种;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人员 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应急队伍组建、
传染源应急调查。
10
计划生育资 金发放及人 口基金项目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下发工作方案通知,组织人员培训;
2.负责计划生育资金及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复审;
3.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发放资 金 ;
4.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造 册、资金发放工作。
1.摸底核实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待计生 家庭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落实长效措施户人 员,做好信息更新;
2.开展计划生育人口基金项目审核转报,将信息录 入系统 ;
3.开展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摸底、资 格确认 ;
4.做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补贴审核转 报。
11
育龄妇女及 老年人健康 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妇女“两癌”筛查等民生服务项目; 2.负责统筹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经费保障等。
1.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 癌”免费筛查、产前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 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安心托育宣传服务;
2.组织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 3.开展慢性病防治宣传,免费发放卫生健康宣传 品 。
12
反恐怖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本县反恐怖主义工作,建立联动配合机制;
2.动员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3.县公安局接到相关线索后及时处置。
1.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
2.开展日常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公安 局。
13
防范电信网 络诈骗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1.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乡镇上报的问题 线索进行及时处置;
2.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 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3.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 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4.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
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 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1.制定实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实施方案;
2.组织落实反诈全面宣传和精准宣传措施; 3.组织落实各项技防手段的推广;
4.配合落实源头管控,组织辖区内涉诈重点人员管 控、劝返,协助公安机关梳理排查,做好重点人
员的宣教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提供有关信息 线 索 ;
5.协助对潜在受害人的预警劝阻。
14
防范和打击 涉黑涉恶、 非法集资
县委政法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1.县委政法委员会: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牵头做好扫 黑除恶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线索;
2.县财政局:牵头指导做好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线索核查处置; 3.县公安局:落实推进平安建设、平安联创等工作,推进智慧前端建设和 织网补盲,开展警务与保安行业联勤联动,对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及时 查处、打击。
1.走访宣传,收集群众意见,上报县委政法委员会;
2.结合网格走访开展扫黑除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线索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员会;
3.做好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上 报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15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1.开展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 案 ;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变更 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
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 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 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1.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工 作 ;
2.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 社会服务、走访。
16
信访事项复 查
县委社会工作部
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配合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17
校园周边安 全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1.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
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 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 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 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上报的隐患问 题及时处置;
2.县公安局: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 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
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传染病防控、生 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
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 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1.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 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2.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18
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
县教育局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1.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教育;
2.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送教,未成年被害人的保 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依法保障见证未成年人权利(合适成年人
到场制度);
3.县公安局: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送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1.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配合组织开展法治 课堂、模拟法庭等活动;
2.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未成年人子女帮扶教育和 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3.开展走访和管控未成年人犯罪重点人员。
19
“两山”生态 价值转化
县政府办公室
1.组织开展“两山”转化资源普查;
2.对乡镇摸排上报的闲置资产分类整理,建立县级资产储备库,将优质资 产包与“两山”平台同步链接;
3.通过“两山”平台开展项目招引。
1.开展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源摸排登记并上报县 政府办公室;
2.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已收储闲置资产的不 动产权证,配合完成项目转化工作。
20
农业技术、 农机推广及 社会化服务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2.负责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3.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5.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6.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兑现。
1.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基层农户参加业务 培 训 ;
2.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协调做好 农机安全、农机补贴、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3.开展农技推广和农业数据检测工作。
21
高标准农田 建设管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储备;
2.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3.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监管、验收。
1.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查摸底,提出建设需求, 积极申报项目;
2.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服务保障工作; 3.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使用。
22
渔业资源保 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按照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进行监督管理;
5.对乡镇上报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做好禁渔禁捕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劝导制止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并上 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3
农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牵头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农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 工 作 ;
3.制定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畜 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4.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 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5.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畜产品从生 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6.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
7.完善信息化追溯平台“农监宝”“农安康”的填报,对农畜产品产地、投入 品使用等情况实施追溯;
8.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不符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的违法行为。
1.协助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车辆备案, 开展对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 动物、动物产品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
2.落实年度粮油等农作物种植任务,协调做好粮食 安全宣传,提供粮食生产技术指导;
3.指导各村对茶园基础信息进行摸底,参与标准化 茶园项目谋划、申报、实施、验收;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 线索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4
农资产品监 督管理及农 田土壤调查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肥料名录宣传;
2.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
3.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4.严厉打击农药、肥料、种子违法行为,对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处置; 5.对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监测。
1.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日常巡
查发现的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 村水利局;
2.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协同开展农作物种子检
查,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现场处置等工作,开展 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 农业农村水利局;
3.对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配合核实点位 及采样。
25
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及重 大动物疫情 的应急处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计划; 2.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目标管理考核;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4.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5.储备、调配动物免疫疫苗、消毒、防护等防疫物资; 6.组织动物防疫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7.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响应 ;
8.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1.做好防疫员工资发放及兽医社会化服务宣传工 作 ;
2.依法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 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3.发现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 水利局,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做好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做好畜离免疫登记、存栏量摸排等工作,督促指
导防疫员做好免疫疫苗注射、免疫耳标打挂、检 测血样采集、免疫证发放等工作;
5.做好疫苗入库、出库台账,疫苗瓶回收及统一处 理,防疫物资的采购工作;
6.通过小程序“牧运通”对调运动物进行轨迹核查, 养殖户或承运人的起点检疫,待检疫动物检疫,
待检疫动物的观察和检测,待检疫动物病死或不 合格采取无害化处理。
26
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
2.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做好有害生物的 调查和防控工作;
3.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4.对乡镇上报的植物防疫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协调做好病虫害防治期的宣传工作,指导村网格 监管力量做好本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防
治等工作;
2.监督指导各村做好茶园绿色防控,黄板扞插、回 收工作 ;
3.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控工作,并及时核实重大 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发现植物防疫违法 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
实施农作物病虫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27
涉农补贴资 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财政局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开展涉农补贴政策宣传;汇总审核各乡镇数据, 核实本地补贴面积数据,制定补贴发放清册;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和资 金使用情况。
1.协调做好农业项目申报、验收、补助等工作;
2.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种植补贴审核及资 金发放。
28
政策性农业 保险推广和 理赔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2.协调相关保险公司落实理赔工作。
1.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并组织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统计参保种养户清单,配合保险公司理赔现场取 证。
29
教育资助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团县委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审核乡镇上报资助申 请表及学籍证明;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金额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2.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助发放;
3.县教育局:负责统计全县困难学生救助资金发放; 4.县民政局:负责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发放;
5.团县委:负责“爱心圆梦大学”申报资料汇总、初步审核。
1.宣传教育资助政策;
2.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登记造册; 3.开展困难儿童、学生摸排建档并上报;
4.摸排"爱心圆梦大学"等教育资助对象并上报团 县委。
30
出租房屋和 流动人口管 理
县公安局
1.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2.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1.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治宣传教育和 治安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服务工作。
31
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
1.负责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 2.指导乡镇做好属地地名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1.配合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认定、维护,协助开 展行政区域界牌及其地名标志、立柱式道路地名 标志(路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地名申报的材料收集。
32
信教群众及 少数民族人 员帮扶
县委统战部
1.做好信教群众服务,提供法律法规、业务指导;
2.扶持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 3.牵头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4.开展少数民族人员实用技能培训。
1.走访信教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2.少数民族特困补助申报,产业发展项目摸底、资 金申报及项目审核;
3.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申报、 实 施 ;
4.组织少数民族人员参加上级实用技能培训。
33
医疗救助零 星报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1.负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负责为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相关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3.组织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1.协助指导参保人员办理慢特病申请提交、异地就 诊备案、异地安置备案、长期居住备案和常驻异
地工作备案;
2.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工作,提供医保电子 凭证激活服务。
34
残疾人权益 服务保障
县残疾人联合会
1.组织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2.审核残疾人证申领、补办、迁移等相关业务;
3.审核残疾人是否符合享受各类康复救助和其他各项补贴的条件;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
5.做好残疾人康复器材适配工作; 6.审核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7.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8.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残疾人家庭入户调查和相关政策宣传;
2.做好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及信息核对和申请 评残解释工作;
3.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设施保障、需求 调查和录入,配合做好康复器材个性化适配摸底; 4.配合开展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施工
及验收,对无障碍环境进行督查,组织残疾人开 展无障碍体验活动并反馈情况;
5.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
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残疾人两
项补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精神残疾人 住院医疗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阳 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残疾人创业就业补 贴等各类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初审转报及发放; 6.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转报并发 放 ;
7.协助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摸排上报县 残疾人联合会,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
8.协助做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9.协助残疾人申请办理托养服务。
35
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 违规领取资 金追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规领取资金数据筛查与分析;
2.推送违规领取资金数据,及时处置乡镇核实情况,并做好资金追缴。
1.收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规领取资金信息; 2.核实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协助完成 资金追缴。
36
企业职工养 老待遇资格 认证及违规 领取资金追 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1.定期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 进行认证;
2.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及时追缴。
1.配合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养老 待遇资格认证;
2.协助核实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情况,配合开展资金追缴。
37
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涉 及乡镇企
业、乡村公 共设施、公 益事业建
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1.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意见及是否符合乡村规划进行审 核 ;
2.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受理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2.对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
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并
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
森林、湿地 资源保护管 理
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3.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 湿地的开发利用。
1.协调做好辖区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湿地公 园保护宣传,对湿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
2.协助做好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及成果核实工作; 3.协助做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对项目用地
范围涉及林地的做好监管,做好对林地占补平衡 中补充林地资源的筛选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占用 林地植被的恢复;
4.整理森林资源保护台账,做好林地保护、利用、 管理、变更等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
39
林业生态修 复(含古树 名木保护) 和产业化发 展
县林业局
1.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 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3.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4.提供林下经济发展业务技术服务指导。
1.宣传义务植树、退耕还林等政策,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2.协调做好古树名木名录公布工作;
3.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和举报受理工作; 4.做好林下经济培育、发展。
40
农用地转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农用地转用工作;拟定农转 用方案及其他报批组卷材料;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 记。
1.做好农转用地块各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 2.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协议签订;
3.负责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是否同意农用 地转用事宜。
41
耕地占补平 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1.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2.指导乡镇实施土地整理并组织验收。
1.摸排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2.动员群众配合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42
土地违法行 为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人民法院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反馈并核查图斑信息,对各类违法违规 行为予以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的日常监管;
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反馈乱占耕地问题,督促和指导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整改;对乱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县
农业农村水利局开展“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 线 索 ;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的日常管理;负责农民乱 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查处;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大棚房”问题常 态化监管;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3.县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1.组织开展乱占耕地问题排查,实地核查反馈的图 斑信息 ;
2.负责督促村集体及其成员涉及违规建设、乱占耕 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除农村村民 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外),及时制止并上报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违法行
为,以及“大棚房”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农业农 村水利局;
5.对整改后的图斑进行日常监管。
43
生物多样性 保护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统筹协调生物多样性本底
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跟进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工 作 ;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预案; 3.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
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 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 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核实确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提出补偿或者 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应当补偿的作出补偿决定;
4.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
1.开展各类防控措施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2.调查核实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
3.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 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林业局。
44
水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财政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涉水企业实施环境 执法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河流流域的水样监测;负责拟 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做好辖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污染减排 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检查,牵头组 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效能评价;负责每月组织1次集 中式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进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并通报监
测结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业务指导;及时处置乡镇上报
的违法线索;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畜离养殖规范化管理,参加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效能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主 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 行业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争取;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1.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日常巡查和数据报送;
2.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强设
施运维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运行管理自主建 设且未移交管护的污水处理设施;
3.开展网格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 境分局 ;
4.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水质监测以及入河
(湖)排污口、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
45
大气污染防 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公安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负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开展"散乱 污”企业、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农业及
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 索 ;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5.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产经营情况巡 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并将涉 嫌环境违法线索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46
土壤污染防 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管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
2.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管控,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3.对检查发现和乡镇上报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并督促整改落实。
1.对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 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2.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暂不开发利用 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3.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7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
息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危废、固废日常检查巡查,督促涉危废企业
制订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案并审核,监督指导企业组织实施,严控产生 危废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监督管理 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单位,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完成申报登记,制 定管理计划,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固废排查, 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标准,整治工作计划、技 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
大垃圾收集压缩转运情况的督办检查,参与固废和危废垃圾源头治理, 严禁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强日 常巡查,实现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依法依规管理,定点排放;及时处置乡 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加强农药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工 作 ;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危废、固废污染防治和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 育工作 ;
2.开展网格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
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协助做好相关 现场保护、秩序维护等工作。
48
噪声污染防 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 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 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 等活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限制性规定,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 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活动的监管;负责劝导、制止商业经营 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 叭等产生噪声污染行为;负责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监督执法;
3.县公安局:负责对个人住所内发出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对在公共场所
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
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监管;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经营的监管;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
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县生态环境分 局予以配合。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巡查劝导及查处工作。
49
畜离规模养 殖污染整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离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乡
镇上报的违法线索,对畜离养殖场、养殖小区在从事畜离养殖活动或畜 离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畜离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 导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1.宣传畜离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对辖区内畜离养殖 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 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2.协助排查将畜离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 污染等行为。
50
生态保护红 线生态环境 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宣传、不可避让项目的 论证、审批和监管;对生态红线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红线内保护情况的监督。
1.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教育; 2.开展生态红线内环境的巡查;
3.负责辖区内生态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监 管 ;
4.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整改。
51
河道管理和 综合治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落实日常工作;制定、执行本行政 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 计划;处理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妨碍行洪等 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
乡镇上报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处置;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 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 根据河流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对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 树木和高秆作物、弃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视情形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配合做好镇、村两级河长培训工作; 2.做好河道砂石清淤整治工作;
3.对辖区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 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52
水土保持工 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2.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3.指导乡镇完成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对乡镇上报的水土保持违法线索 及时处置。
1.开展水土保持宣传;
2.开展水土保持情况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 上报农业农村水利局。
53
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排查 整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对市级交办的中央和省级层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办,按照整 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交由相关乡镇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整
改落实 ;
2.推动乡镇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 查整治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题。
1.开展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摸排,发现违法线 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2.对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中央和省级层面突出生 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在问题完成整改后加强
巡查管护,防止问题反弹;
3.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并对照抓好整改落 实。
54
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应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牵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提 出污染控制、污染消除的处置建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
处理等工作。
1.及时发现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
2.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 的人群疏散和现场处置工作。
55
水资源利用 管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做好水资源论证区域
评估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及变更延续;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用水统计调
查、取水计划以及取水总结审批等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地下水取水管理工作;
3.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4.做好水资源保护以及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
索。
1.开展节水政策宣传;
2.配合落实水资源取用制度;
3.落实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农业农 村水利局;
4.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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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 圾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
息化局
县供销合作社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 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行监管考核,整治非正 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对城镇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监督 管理,整治违法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 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管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保洁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卫生监管,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 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4.县财政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实行专款专用;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 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6.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 中心等设施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监管;
7.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推进再
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衔 接 ;
8.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景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 法,加强农村景区和景区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监管。
1.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 指导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 约 ;
2.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 常监管 ;
3.负责对卫生保洁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保洁工作 的考评监督。
59
传统村落、 传统建筑保 护利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1.负责全县传统村落项目的申报、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好产业对 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集群;
2.对乡镇初排的修缮对象进行实地勘查是否符合修缮要求,按程序对乡镇
上报拟修缮传统建筑进行审批公示,对完成修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传统 建筑修缮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3.对乡镇上报传统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论证、评定,确定传统建筑建议名录, 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报请县政府核准并予以认定公布并挂牌。
1.做好传统村落申报、推荐、评审、日常巡查保护、 活化利用,制作传统村落宣传资料;
2.做好传统建筑普查、申报,日常巡查,审核转报 修缮资料,开展实地勘察;
3.协助辖区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对拟修缮传统 建筑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协助组织实施。
60
历史建筑保 护利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1.负责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村保护规划实施;
2.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村项目的申报并指导施工建设管理等方 面工作 ;
3.对乡镇初排的修缮对象进行实地勘查是否符合修缮要求,按程序对乡镇
上报拟修缮历史建筑进行审批公示,对完成修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历史 建筑修缮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牌。
1.配合做好历史建筑评审、挂牌,积极开展历史建 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宣传;
2.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巡查,配合双招双引,做好历 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3.配合做好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落地和施工。
62
文化旅游体 育资源开发 及产业发展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落实文旅体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奖补政策; 负责文旅体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向上争取、落地、建设、运营和统计, 做好文旅品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负责开展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 价及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 动状况问卷调查、体育场地调查、体质监测调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统一登 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卫生健康委
员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安全 检查。
1.配合做好文旅品牌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负责本
镇、村、文旅企业的品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2.做好辖区内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配合 开展辖区内各类活动及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利 用、宣传等工作;
3.做好辖区文旅体项目资金申报、服务保障及绩效 评价工作。
63
民宿产业管 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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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6篇)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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