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治理思路,按照“选定试点、打造亮点、突出重点、城乡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着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构建前端定时定点、临时分类投放和随时巡检+中端净桶换脏桶和固定及移动智能化清洗+末端可回收物机械化智能化分拣和焚烧炉渣机械化精细分拣,加快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打造具有某某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标准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大类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小类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4.其他垃圾: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5.大件垃圾: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6.装修垃圾: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实施范围
3.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
(三)管理责任人
按照《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2.道路、公园、广场、高铁、收费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2.分类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楼层楼道或卫生间配备1—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一个有害垃圾桶;有食堂的,按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厨余(餐厨)垃圾桶,并配备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设置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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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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