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5-02-20 12:10:14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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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县“标准地”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念界定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评价;“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

(二)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5项控制性指标;“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

(三)通平条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二.工作主体

县域工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包联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是“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等。

三.工作流程

“标准地”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

四.工作任务

(一)区域评价

1.选定区域。县域工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包联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定时期内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选定开展区域评价的区域。

2.开展评价。区域评价技术报告的编制、技术报告的审查申请、具体事项的审批申请等由县域工业项目负责单位和包联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审查审批。区域评价技术报告的专业审查、审查意见批复和申请事项审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成果共享。经批准的区域评价成果报告在有效期内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共享使用。对进入该区域且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价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直接使用区域评价成果。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价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价。

(二)设定控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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