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召开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要求,聚焦市民族宗教局各项工作职能,本人通过深入学习和自我反思,深知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此,我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视和剖析,以期更好地改进工作,提升自我并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以更好地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现围绕相关要求,将个人对照检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安排至少4次个人自学,每季度组织1次中心组专题研讨,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累计参加培训时长达到30学时,学习内容涵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意识形态工作等多个领域。同时,注重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时,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导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任务,使创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市级示范单位30个,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0%。
(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始终把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2个民族聚居村和2个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今年以来,班子成员累计深入基层调研5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8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60余个。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的就业难问题,联合人社部门举办少数民族就业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少数民族群众500余人次,帮助3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实现了就业。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等事项,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受到了宗教界人士的好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15次,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累计培训干部职工3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模拟执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今年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市的优秀案卷比例达到了80%,较去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廉政教育等,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学以致用能力有待提升。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往往停留在表面,对一些重要论述和观点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例如,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时,未能充分领会其核心要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运用这些论述指导工作。在制定民族宗教工作规划时,未能充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导致规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足。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对一些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不够透彻,在面对复杂问题时,不能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和解决。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关注不够,对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舆情事件时,反应不够迅速,应对措施不够得力。例如,在某起涉及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和处置,导致舆情在一定范围内扩散,对我市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时,对一些错误思想和言论的批判不够有力,未能及时纠正群众的错误认识,存在一定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在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时,有时会因为考虑地方实际情况而出现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例如,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时,由于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资金困难等问题,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在落实民族地区扶持政策时,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情况,个别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了扶持资金,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时,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不够到位。例如,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自己的问题剖析不够深刻,往往只谈一些表面问题,对深层次的问题避而不谈。在批评他人时,存在顾虑,不敢直言不讳,缺乏辣味,不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在组织生活中,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存在组织生活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工作中,注重业务工作的开展,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不够经常,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某科室的一次项目招标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的情况,虽然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但也暴露出我在“一岗双责”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分管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时,往往只关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忽视了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导致一些廉政风险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情况,对一些工作任务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际行动。例如,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时,有时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下,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实际情况,导致调研结果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安排工作时,有时会出现层层加码、不切实际的情况,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时,有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在廉洁自律方面,虽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但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例如,在一些公务活动中,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不够严格,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在亲属从事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时,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虽然没有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情况,但也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在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时,有时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存在接受礼品、宴请等情况,虽然价值不大,但也违反了廉洁自律的规定。四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够自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言行不一致的情况,没有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有时会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虽然是一些小事,但也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急功近利、追求个人政绩的情况,忽视了群众的利益和长远发展,没有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与同事相处时,有时会出现不够团结、协作不够默契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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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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