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领导班子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有关要求,检察院领导班子紧紧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四个带头”,全面深入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纪律学习“欠深入”,思想认识有短板。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过程中,往往浅尝辄止,对一些重要条款和精神实质未能深刻领会。例如,在学习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时,只是简单浏览文件内容,未深入思考其对检察工作的深层次影响,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些纪律要求的执行出现偏差,不能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二是理论学习“缺深度”,学思结合不紧密。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思考和深入探究的精神。比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只是机械地记录笔记,未能将其与本院的检察实践充分融合,在制定工作策略和办案思路时,不能灵活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得部分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未能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三是执行纪律“少刚性”,落实要求存差距。在面对一些人情干扰和工作压力时,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有时不够坚决。如在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熟人打招呼,虽然没有违反原则性规定,但在处理过程中不自觉地有所顾虑,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反映出自身在纪律执行的刚性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有短板”,鉴别力需提升。在社会思潮多元化的背景下,对一些潜在的意识形态风险和错误言论警惕性不足。例如,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看到一些关于司法改革的片面观点时,没有及时进行反驳和纠正,也未深入分析其可能对检察队伍思想稳定产生的不良影响,说明自身政治鉴别力还需锤炼,缺乏在复杂舆论环境中坚定维护党的形象和检察工作声誉的能力。二是党内生活“欠严肃”,民主氛围需强化。在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比如,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对其他同志的批评多停留在表面工作问题,对思想作风、党性修养等深层次问题避重就轻;在接受批评时,也未能虚心接受并深入反思,导致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有所削弱,不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党组织的建设。三是教育管理“有温度”,严管厚爱未平衡。在队伍管理中,过于注重人性化关怀,对纪律约束和规范管理有所放松。如在对待个别年轻干警工作纪律松散问题上,只是简单提醒,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没有让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使得纪律的权威性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不利于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欠锋芒”,求变求新动力不足。在检察工作中,习惯于遵循传统工作模式和方法,对新的检察理念和技术应用不够积极主动。例如,在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方面,虽然知道大数据等技术对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尝试建立适合本院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导致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提升不明显,在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方面存在滞后性。二是攻坚勇气“有缺口”,破解难题魄力不足。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存在的检察工作难点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比如,在处理某些涉及多方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时,由于协调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没有持续深入地开展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工作,使得案件推进缓慢,未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反映出自身在担当作为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干部关爱“重力度”,情感联结深度不足。在关心干部成长方面,侧重于提供工作机会和业务指导,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关注不够。如在部分干警面临工作压力产生焦虑情绪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疏导,导致干部对组织的归属感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研究部署“欠深度”,党建推动力不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没有充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党建对检察业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二是教育管理“欠严谨”,警示提醒不到位。在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中,警示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比如,多以传达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常规方式为主,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使干警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督管理“有盲点”,责任落实待加强。在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督死角和漏洞。如在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手段,对一些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办案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执法风险增加,影响了检察公信力,反映出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