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老年代步车安全上路行驶的调研报告

2024-12-12 07:03:5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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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老年代步车安全上路行驶的调研报告

一、我县老年代步车的现状

(一)老年代步车的概念。老年代步车属于俗称,一般称为低速电动车,分为x、x轮两种。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生产均参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及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车速设计在xx公里/小时之内,整车底盘高度在xcm,刹车制动距离在x.x米之内,是电动轮椅车的演化升级车型。

(二)国家和行业层面加强了管理。去年xx月x日,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xx】xxx号)关于贯彻落实“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想,从源头加强生产领域的管理。目前,xx境内经销的电动x轮车,时速在xx公里/小时内,属于归口摩托车系列管理范筹,有了交警上户办证的依据。

(三)我县老年代步车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交通警察、市场监管、公路运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取得了“部分老年人不敢再买、部分经销商不敢再经营”的成效。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县内登记销售门店仅有x家,在售品牌分别为众新、绿牌、恩途、艾特大、飞虎、道决、鲁新和新悦莱,库存x辆。

(四)目前,县城仍有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老年代步车较机动车门槛低、花钱少、投资小、收益快,价格低廉且操作简单,因此,有的人除用于载货之外将老年代步车用于非法载人运营。一些老年人因无法取得驾照,故而对可以纳入办证管理的电动三轮车不去购买,反而热衷于无法办证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经销渠道多,有本地实体店经销,有通过物流买入,也有网购所得,使得老年代步车不仅整而不绝,而且上路车辆数也无法完全统计。

三、老年代步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一是在生产、销售领域上,我县没有生产企业,但有经销商。依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无行业管理、无生产标准但有企业合格证的产品无禁止性销售的规定,老年代步车属于无国标、无地方标、无行业标但有企业合格证的商品,因此要禁止准入、禁止销售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二是根据国家六部委发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老年代步车目前仍未通过国家工信部的核准,交管部门无法纳入具备上路条件的办证管理。当前县交警大队对老年代步车的上路管理是遵照上级机关的指导意见执行的,但缺乏符合本县县情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型非法营运的执法及处罚依据没有做出规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目前对此类车辆的管理是通过对乘坐人的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四是老年代步车无法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须得驾驶人(车主)自身承担,部分群体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赔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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