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xx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xxx局《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xx发〔20xx〕x号)、《xx局关于扎实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xx发〔2024〕x号)、《xx市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xx函〔2024〕x号)的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xx大精神以及xxx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xxx工作会议、xxx工作会议和x第xx次xx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低保扩围增效
1.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进出有序。坚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防止“户内漏保”。
2.优化“单人保”政策,适度降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xx发〔202x〕xx号)有关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
3.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提高兜底保障的稳定性。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等相关手续。
4.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认真落实《xxx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xx发〔20xx〕x号)有关规定,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继续落实《xxx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xx发〔 20xx 〕x号)相关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二)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核查
1.拓宽入户核查范围,确保低保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申请家庭、近一年来退出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确认的家庭等在册低保对象和潜在救助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入户核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依规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坚持 “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确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结果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贵州省社会救助家庭刚性支出收入核算抵扣政策,依规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对在册低保对象继续符合条件的,核查并据实更新家庭相关信息,批量开展低保年度审核确认;对涉及低保保障待遇调整的,批量开展保障待遇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规退出低保范围,按规定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该家庭并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救助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
3.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xxx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并建立抽查台账。
4.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xxx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开展线下排查,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xxx手机 APP开展入户核查,对所有新申请和在册低保对象动态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高效处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信息,做好低保网上申请受理处置工作。
5.明确时间步骤,确保按时完成核查。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x月x日)。各村20xx年x月x日前召开会议推荐本村20xx年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并将安排部署相关资料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备案。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各村以村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xx开发xxx手机 APP,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 100%准确,不能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第三阶段:审核确认和录入校准阶段 (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xx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各村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市xxx局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四阶段:按核查后新确定的保障待遇兑现低保资金(20xx年x月x日前)。
( 三 )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1.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同步”识别机制,切实做到 “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依托镇村两级工作力量,做到两类对象识别“三同步”:即同步开展入户核查、同步开展镇审核、同步开展报送x级(xx局、xxx局)确认,从源头上加强两类对象识别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一兜了之”;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规纳入低保范围。
2.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摸底排查,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审核确认,“十四五”期间,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录入系统工作。
3.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发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村发现急难情形和潜在救助对象“零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适当压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的,应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4.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加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动员和组织其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不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帮助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步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认定工作;继续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从20xx年x 月起,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依规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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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镇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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