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工作期间,曾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为 涉密人员,脱密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脱密期管理要求如下:
一、涉密人员调入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取得军工保密资格的单位,脱密期管理由调入机关、单位负责。调入机关、单位应当接收并统一保管涉密人员出入境证件。
二、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情形的,由涉密人员社保关系转入地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对社保关系转入地不明确的,由涉密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共同负责。我校将继续履行涉密人员管理相关职责,在其脱密期内不得撤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备案,不得将出入境证件交给本人保管。
三、涉密人员在脱密期限内因私出国(境),现所在单位必须征求我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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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要求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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