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采购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网上超市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零星采购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完成。采购领导小组由指定项目分管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组)、产品质量科以及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每次采购活动必须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执行。每个采购流程由组织人事科(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第二章 采购预算制与采购意向公开
第五条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复。
第六条 强化预算管理。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落实采购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项目。
第七条 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需要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严格计划管理。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做好产品及项目调查后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办公需求等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其中,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含网上直购价)、小额零星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应当提前公开,公开时限不得晚于上报采购计划前30日。
第三章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执行与审核
第十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上报采购申请,交由办公室统一编制采购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由采购人员负责在网上超市直购或竞价采购。
第四章 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的确定
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内控规程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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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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