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报告,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约两亿人,约占当前就业人口总数X亿的X%。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化的不断推进,数字化经济业态加速形成,灵活就业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灵活就业已成为劳动者主力大军的重要就业形式。然而,这种就业方式也存在着极为明显的问题,如网约车、外卖等行业在需要大量员工去满足算法带来订单,这虽然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此类员工的社会保障以及相应的工作待遇却一直为人所诟病。我们不仅要发展全新的就业形式,更要积极对待劳动者,持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涵义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
灵活就业又被成为“非正规就业”,现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传统背景以及围绕新经济数字化背景展开的。国际劳工组织将非正规就业定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收入报酬较低、无结构化组织的就业形势,且这一定义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群体。王月坤基于职工来源以及职工所属将此概念分为两类,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有以下特点: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现状
(一)劳工关系模糊导致权责不清晰
互联网的发展导致平台型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平台的线上特性导致它与劳动者难以存在现实中的依存关系,这都会导致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数据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会与雇主签订任何劳务协议,近三成的劳动者会要求签订劳务协议,而只有不到一成的灵活就业人员会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此外,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供给时间和空间的易变性、复杂性等,可能一个时期存在多个雇主,他们之间会相互推脱责任。以上原因都会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复杂,从而权利责任对应不清晰。
(二)参保质量不高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大支柱,兜底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由于没有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额上缴的;或者和单位有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群体,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最下限标准代缴,这些远远不能满足灵活就业群体的未来需求。此外,X年灵活就业的主要岗位是普通工人,占比X%,其中建筑业的灵活就业人数规模居各行业第一,还有平台上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这些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时,灵活就业岗位的短期性也导致这些“零工”时常面临着失业。值得注意的是,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前提是与单位存在规范的用工关系和劳动合同,所以目前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根本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反映出灵活就业人员在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方面不被公平对待。
(三)参保连续性不强
首先,有一大部分灵活就业者事实上处于一个多层次徘徊的状态,时而失业,时而兼职,时而全职。因此,他们有时是普通城乡居民,有时是兼职的临时工,有时又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对我国以人员身份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参照来讲,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人员出现断保问题。其次,部分非正规就业群体为了充分利用时间和能力资源,在多家公司或多个平台灵活劳动,这些就职单位大部分会将这部分人员的劳动关系外包出去,所以会出现灵活就业人员不想受制于第三方公司,而公司本身为临时人员缴纳社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
原因分析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新时代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66149.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