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政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组成。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草案,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董事长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3、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财务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总监职责:
(1)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依《会计法》、公司有关规章及总经理的授予权限行使职责;
(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
(3)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体系,合理配备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工作业绩,提报公司奖惩;
(4)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审核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并在财务报告上签字;
(6)组织财务分析,对经营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7)领导和监督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工作;
(8)向总经理建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经理,根据财务经理的建议任免其他财务人员;
(9)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5、财务经理职责:
(1)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
(2)合理安排财务分工,制定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3)草拟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监督控股及参股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5)协助财务总监处理公司与银行、税务等外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关系;
(6)向财务总监建议任免公司的财务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中心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3)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4)加强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6)负责公司发票的管理,协调、办理各项税务事宜;
(7)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具体负责融资(不包括股权投资和对外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担保事项;
(8)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日常维护;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应当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七条账薄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仓库同时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实物账,登记核算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财产物资。
第八条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管理会计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2、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4、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第九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公司使用ERP财务系统,前端采购系统与销售系统正确录入原始数据,各岗位会计根据数据生成相应的凭证,并审核相应的原始单据。费用会计、总帐会计在系统内录入总帐凭证上,由系统自动排号,摘要描述准确,科目选择准确,金额借贷一致,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四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有关附表。
第十八条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1、中期财务报告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公司股权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作调整或披露。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条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盖公章。报表上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第二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章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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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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