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民主实践更有“烟火气”

2024-07-19 10:20:03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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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民主实践更有“烟火气”

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实现。在我国,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居于社稷庙堂之上,更应该走进烟火深处,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近年来在地方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可视、可感的现实样态运行起来,不断在基层落地生根,展现了人民群众无穷的创新智慧。板凳民主”“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帐篷议事会等一个又一个接地气、聚人气的民主形式,彰显了基层民主的创新活力。

与国家政治层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基层民主在广泛性、直接性、日常性方面的特色更为突出。广泛性体现为广大普通城乡居民是基层民主的实践主体,广大城乡社区是培养群众民主素养、锻炼民主能力的实践课堂,人民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是基层民主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直接性是指城乡居民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时,无需被代表,而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日常性体现为基层民主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不仅可以有效参与投票选举,还可以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

我国不少地区依托基层民主实践形式组织迅速、形式简单、贴近群众的优势,让群众现场摆问题、议对策、解难题,共商议事,以民主方式实现群众自治,以群众自治夯实基层民主,为基层民主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但同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基层民主形式,仍面临一些难题需要解决。一是有的地方居民(代表)会议形式化空转和居委会过度行政化的现象较为突出,可能存在人民群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风险。二是制度规范与常态化机制仍存在缺失。在确定议题、协商议事、公开公示、组织实施、评估督办等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系统配套的制度性措施,随机性较大,常态化、日常化推进还没有完全实现。由于缺乏制度保障,部分基层干部将民主议事成果的推进视为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额外负担,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三是群众民主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在基层民主的推进过程中,基层群众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群众对基层民主认可度低,诉求表达呈现出自发、无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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