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党纪督导工作体系,完善激励机制,推动机关党纪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二、督导范围
每年xxx工委对直管的党组织实行全覆盖督导,原则上每季度开展督导1次,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可随时开展。
市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对下属党支部党纪工作开展每季度督导,与xxx工委同步进行,下属党支部xx个以内的,要全覆盖督导,下属党支部xx个以上的,每次督导不少于半数。xx工委督导组每次督导要抽查机关党委、党总支部下属党支部不少于xx个。
三、督导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机关党纪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
2.党纪责任落实情况,直管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党纪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3.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情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
4.直管各党组织推进巡视巡察、述职评议、“两随机一精准”等反馈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5.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网络空间教育引导工作情况。7.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情况,阵地建设情况。
8.落实基层党纪“五基三化”深化年行动工作情况。
9.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
10.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情况。
11.推进党纪品牌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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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工委党纪工作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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