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内容梳理及解读党课

2024-06-26 07:03:5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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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其中以下14项内容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需要广大党员引起足够重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了解下。

1、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党员发生嫖娼、吸毒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条例》第三十条(总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将会被处分

为规范约束党员网络空间言行,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始终绷紧网络不是法外、纪外之地这根弦,《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属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规定,“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将会被处分

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个别党员干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问题,《条例》第五十二条(属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编者注: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第五十一条(编制注: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导致餐饮浪费将会被处分

为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将予以处分

为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第三十条(总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明确,对党员“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6、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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