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课讲稿:党史上的生活纪律建设

2024-06-26 07:03:52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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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生活纪律建设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还要求他们坚持从生活小事小节中加强修养、完善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保持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

回溯党的历史,从井冈山、延安到西柏坡,从“两个务必”到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我们党历来倡导勤劳节俭、艰苦奋斗,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建军初期,针对军官生活特殊化等问题,三湾改编时规定官兵待遇平等,连队成立士兵委员会,监督部队的经济开支、参与伙食管理等。红四军从军长到士兵,同吃同穿同劳动,朱德带头到山下挑粮,虽然生活艰苦,但是官兵团结一致、士气高涨。

中央苏区时期,为了减少生活浪费,毛泽东亲自拟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强调,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都须尽量减少。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

延安时期,我们党将艰苦奋斗作风的培育与“厉行廉洁政治”等紧密联系在一起。1939年6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中指出:“任何机关部队必须照批准之预算限度内开支,如有浪费或超过情事,概不批准。”各机关部队学校不得互相请客(外客来宾招待除外),平时开会不得招待酒菜香烟。在1946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开展节约运动的指示,提出“应动员全党全军全根据地人民开展节衣缩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运动”,应尽量裁减干部特殊待遇和一切不必要开支,在生活方面规定了严格的纪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使国家尽快富强起来,我们党一再强调要坚持和发扬好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精神。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是历来主张军队要艰苦奋斗,要成为模范的。”并讲了一个事例:1949年的一次会议上,一位将军主张军队要增加薪水。他举的例子是资本家吃饭5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毛泽东认为,这恰恰是好事。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解放军得人心就是这个酸菜,要求提倡艰苦奋斗。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高级干部中存在的特殊化现象,1979年11月,我们党出台《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详细严格地规定高级干部生活待遇,要求高级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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