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训》中的廉洁文化理念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人称“包公”“包青天”。他自幼以孝闻名乡里,在地方上,曾做过知县、知州、知府;在中央,曾任监察御史、知谏院、三司使等,“强志尽瘁,夙夜匪懈”,最后在枢密副使职位上去世。
《包拯家训》写道:“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昭后世。”前37字训辞、后14字押字,可谓字字珠玑,核心要义是告诫后世子孙要遵从其志,做官不得贪赃枉法,做人要清白廉洁,鲜明彰显了“廉为官之本,贪为政之蠹”的廉洁文化理念。
严以治贪
《包拯家训》训辞主要围绕“赃滥”展开,充分体现了包拯对贪赃枉法的痛恨。包拯惩治贪腐以严著称。朱熹说,包孝肃公立朝刚严,闻者皆惮之,至于闾里童稚妇女亦知其名,贵戚、宦官,为之敛手。
包拯在任职开封府期间,发现其辖区内的达官显贵沿惠民河修建了许多楼舍亭榭,导致河道变窄、河水不时泛滥,严重威胁百姓生命。对此他不畏权贵,下令将违法建筑悉数拆除。在任监察御史、知谏院等期间,包拯多次上疏严劾贪官酷吏,综观《孝肃包公奏议集》十卷,他先后上疏弹劾张若谷、王逵、张尧佐、张方平、郭承祐、宋庠、李淑、刘兼济、宋祁等人。他弹淮南转运使王逵“苛政暴敛,殊无畏惮”“非理配率人户钱物上供,以图进用”“害民蠹化”;弹三司使张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弹雄州知州刘兼济“材庸识暗,素无廉节”;弹吏部侍郎宋祁“在益都多逰宴”等,希望对这些毫无廉洁操守的贪官污吏予以降黜。
为促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包拯还提交了“乞不用赃吏”“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废锢赃吏”等众多奏议,希望朝廷“精选廉干中正之人”为官从政,力图从选人用人上断绝赃滥者从政的幻想。包拯主张澄清吏治,选任贤才,裁抑特权,其上疏治贪之多、执法治贪之严,从当时京师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即可显见。
廉以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