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训》中的廉洁文化理念

2024-06-19 16:40:02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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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训》中的廉洁文化理念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人称包公”“包青天。他自幼以孝闻名乡里,在地方上,曾做过知县、知州、知府;在中央,曾任监察御史、知谏院、三司使等,强志尽瘁,夙夜匪懈,最后在枢密副使职位上去世。

《包拯家训》写道: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昭后世。前37字训辞、后14字押字,可谓字字珠玑,核心要义是告诫后世子孙要遵从其志,做官不得贪赃枉法,做人要清白廉洁,鲜明彰显了廉为官之本,贪为政之蠹的廉洁文化理念。

严以治贪

《包拯家训》训辞主要围绕赃滥展开,充分体现了包拯对贪赃枉法的痛恨。包拯惩治贪腐以严著称。朱熹说,包孝肃公立朝刚严,闻者皆惮之,至于闾里童稚妇女亦知其名,贵戚、宦官,为之敛手。

包拯在任职开封府期间,发现其辖区内的达官显贵沿惠民河修建了许多楼舍亭榭,导致河道变窄、河水不时泛滥,严重威胁百姓生命。对此他不畏权贵,下令将违法建筑悉数拆除。在任监察御史、知谏院等期间,包拯多次上疏严劾贪官酷吏,综观《孝肃包公奏议集》十卷,他先后上疏弹劾张若谷、王逵、张尧佐、张方平、郭承祐、宋庠、李淑、刘兼济、宋祁等人。他弹淮南转运使王逵苛政暴敛,殊无畏惮”“非理配率人户钱物上供,以图进用”“害民蠹化;弹三司使张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弹雄州知州刘兼济材庸识暗,素无廉节;弹吏部侍郎宋祁在益都多逰宴等,希望对这些毫无廉洁操守的贪官污吏予以降黜。

为促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包拯还提交了乞不用赃吏”“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废锢赃吏等众多奏议,希望朝廷精选廉干中正之人为官从政,力图从选人用人上断绝赃滥者从政的幻想。包拯主张澄清吏治,选任贤才,裁抑特权,其上疏治贪之多、执法治贪之严,从当时京师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即可显见。

廉以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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