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从2014年首提“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到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到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开展党纪教育学习过程中,广大党员应学“深”、悟“透”、用“活”党员纪律,切实做到知纪于心、立纪于身、化纪于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学“深”条例内容,在“识变从宜”中知纪于心。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日益减少,但“明知故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打擦边球”等违规违纪现象仍偶有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仍屡禁不止。纪律规范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树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意识持续学习纪律规矩,用最新党纪知识强化思想武装。《条例》新增“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对“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当言行”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等内容。对比《条例》修改内容,一大特点是坚持靶向施治、坚持有的放矢,聚焦执纪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增写违规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在总结执纪监督经验基础上再次完善纪律规范。广大党员应把握学习方式方法、抓住学习重点要点、厘清党纪党规要求,及时重温未改条例、掌握调整条例、熟悉新增条例,学懂弄通何事该干、何事能干、何事不干,切实做到既“温故知新”又“学新知新”,让纪律规矩成为心灵深处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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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纪党课讲稿:知纪于心、立纪于身、化纪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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