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汇编

2024-06-08 07:03:52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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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汇编(7篇)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

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资金发放方式等仍按照xx年印发的《xx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x财农〔xx〕xx号)和《xx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财农〔xx〕xxx号)执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xx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一年以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但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项目资金xxxx.xxxxxx万元,其中xx年中央资金xxxx万元,xx年结余资金x.xxxxxx万元,每亩享受的补贴标准为项目资金除以全县核定的补贴总面积。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项目名称为“耕地地力”。

(五)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觉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xxx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一)责任主体。根据《xx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和《xx财政厅  xx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工作方案(x月xx日前),审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xx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草拟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设置本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x月xx日前);牵头会同县财政局,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参与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x-x个村,每个村抽取x-xx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在系统中进行修改(x月xx日前),并将相关工作材料汇总报送xx市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分析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数据,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数据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x月xx日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xx受理、总结等工作(xx月xx日前);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x.县财政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草拟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设置本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抽核(x月xx日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x月xx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x月xx日前);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x月xx日前)、兑付情况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xx等工作。x.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本乡镇(街道)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的审核、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核定后的补贴发放数据包和补贴发放表,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x月xx日前);将补贴款发放不成功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核定、更正后的有关材料,将发放不成功的补贴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重新发放;将审核无误的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申报、审核、公示、汇总、发放公告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申报表见xxx、xxx,农户申报表要农户签字)、核实、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x月xx日前);补贴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x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x月xx日前)。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在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本乡镇(街道)补贴面积(汇总表见xxx),以纸质正式文件形式(参考格式见xxx)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有关数据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x月xx日前);组织人员将经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各类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每个村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告(公告格式参考xxx)(x月xx日前);将审核批复且无误的补贴发放数据包和补贴发放表加盖公章后送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并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x月xx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民生资金,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和绩效考核内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各司其职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xxxxxxxxx)或者xxx-xxx-xxxx向软件客服咨询。在“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xxxxxxxxx)或者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软件客服咨询。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四)保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五)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加强补贴网络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系统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七)责任追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x.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x.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x.未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林茶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其他情况如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按“谁种田,补贴谁”规定执行。

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烟叶),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xx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xx元/亩的标准发放。当年有结余部分的,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补贴双季稻。对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的标准,每年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和补贴总面积等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综合测算确定具体发放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还有结余的,转入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x.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如猪场、鱼塘;

x.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x.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x.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x.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x.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x.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三、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登记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并汇总上报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录入。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名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返回的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国有农林茶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复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面积,组织人员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早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x月xx日,中晚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x月xx日。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按乡镇(场)总数的xx%进行抽查核实,每个乡镇(场)核查x个村,每个村核查x个组,并对核查和发放结果进行反馈。核查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执行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以及异常数据的抽查,确认结果要及时公开和备案。核查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村组集体账户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原则上在每年x月xx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抽查、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的实施和考核;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开展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乡镇(场):负责采集、录入、审核及汇总补贴对象的身份与“一卡通”信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等申报补贴所需基础数据;负责以村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负责提供卫片执法输入图斑外耕地实地负面清单数据。

(五)村民委员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并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录入补贴数据并按时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场)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其他费用;严格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存折(卡)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场)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3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被处罚农户名单,以便确定补贴对象时排除这些农户。

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居)应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

补贴范围为由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本场的耕地。其中,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登记的耕地,仍可按原计税面积为基本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x年以上地块、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应当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才能给予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果类、xx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视情况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的,不能给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如农户对地块不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该地块应纳入不符合补贴范围。如抽查组抽查时发现地块未种植有农作物且没有明显的翻耕痕迹,则视该地块今年未种植农作物,应纳入不符合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总面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按要求做好调查、统计、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  “一卡通”账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镇工作方案报镇政府审定

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制定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村(居)执行。

时间要求:镇级方案要求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镇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及时组织镇农业水利站和镇财政所召开全镇各村(居)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时间要求:镇级会议和培训会要求在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屯入户抽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各村(居)委应及时组织各屯组农户按时申报、审核农户填报内容、确保农户申报真实性,同时将收集到的农户申报补贴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上报镇农业水利站。村级负责对本村申报数据做好登记、审核、核实等工作,确保提交到镇级数据的准确性。镇农业水利站核实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x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四)开展镇级审核

镇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基本结束,镇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等组建工作组开展镇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x-x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每个生产队随机抽查x-xx户,抽查到的农户再随机抽取x-x个田垌进行核查。如果有的农户没空参与核查的,可委托熟悉本户田块的农户代为核查指认。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镇开展县级审核时,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和工作安排,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随机抽取x-x个村,每个村抽x-xx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xx年x月xx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镇级、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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