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制度保证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中国共产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实现长期执政,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和人民长期探索、反复比较的必然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重大问题。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了长期探索、反复比较的过程,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好就好在扎根中国土壤、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政体选择上,近代中国曾经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多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效仿西方建立的“民国”、制定的“宪法”,不仅没有带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反而造成封建复辟、军阀割据、连年混战,带给人民无尽的屈辱和苦难。历史雄辩地证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在中国行不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人民才能彻底摆脱被欺负、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8年9月,毛泽东在擘画新中国的政治制度时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出完备的规定,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7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身份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体现;保证了国家有效推进各项事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好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好就好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相一致,确保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确保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有效保证了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依法治国及其有机统一提供了根本制度载体;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动力源泉和法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并把这种领导优势体现到国家治理当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国家集中统一高效地推进各项事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只有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把人民意志有效地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使国家治理始终符合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前提。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才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践充分证明,“三者有机统一”结合得越紧密,党的领导越坚强有力,人民当家作主越充分有效,依法治国越深入推进,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就越能充分彰显。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安排下,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这是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根本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