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2024-05-26 07:03:52 692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促进XX公司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XX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精神,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XX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公司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以工作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

第三条新媒体是XX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职工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动群众,汇聚正能量,更好地为XX公司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四条XX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项目公司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有关新媒体。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以机构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备案。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头像应符合环境公司企业宣传有关规定,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备案。

第六条XX公司本部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党群工作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各项目公司应当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新媒体应当在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平台上设立并开展应用。

第八条新媒体账号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应用

第九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第十条新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2条。

新媒体应当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X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4183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