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群众纪律素材汇编

2024-05-10 10:30:02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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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之群众纪律素材汇编

目录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群众纪律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行为准则1

 

中央党校政法部金成波:

 

试论党规中的群众纪律5

 

李焱平: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制定和执行群众纪律的故事……154.中央纪委法规室郑立东:

 

以“铁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1

 

河南工学院樊羁光: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纪律的意义和途径23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刘一霖:

 

严明群众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29

 

开封日报记者王红利:

 

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35

 

李逢春:

 

严守群众纪律促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37

 

西安日报评论员:

 

严守群众纪律厚植执政根基40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巡视专员李焱平:

 

毛泽东制定群众纪律、完善群众纪律、严守群众纪律纪事42

 

肖居孝、王敏:

 

长征路上红军如何严明群众纪律52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

 

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57

 

群众纪律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行为准则

 

法制日报记者赵*

 

(2016年11月5日)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为了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党脱离群众。

 

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应该增强党章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目前最关键的仍是要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加强民主决策,强化民主集中制,这是最根本的一个方法。其次,应该强调要依法行政。决策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要在程序上依法进行“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对群众路线再次做出特别强调。

 

公报明确规定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方针,群众路线则是这个总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管在任何时期、任何形势之下,中国共产党在构建健康、有序的党内政治生活过程中,绝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批评与帮助。”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正确方向。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动力机制来看,需要从人民群众中吸取动力,听取不同的意见,从而改进工作,由此推进管党治党工作。所以,群众路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智慧源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认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如何,必须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要贯彻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一、群众路线是目标也是落脚点

 

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1928年至1929年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由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党的群众

 

路线也由革命时期进入执政时期。最早注意到这一根本变化的是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组织分布到全国每一个城镇和县区,每一个重要的企业,并且分布到各个民族。”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要树立六个群众观点,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

 

2010年后,中央又提出和增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这些重要观点是对七大以来的群众观点的新发展。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分析说,显而易见,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20多年的时间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得到了不断提升和拓展。

 

经过九十余年的发展,群众路线的思想已经扎根于党内,进而长成参天大树。六中全会公报更是指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在许耀桐看来,上述论述明确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为

 

了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党脱离群众。”庄德水说,所以我们党规范政治生活,需要坚持群众路线,“我们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对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改正,从而能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记者分析说,“我个人认为,群众路线并不是在革命年代或者是艰苦年代才有的。我们走群众路线,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比如说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这都是群众路线的一部分。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这是核心,群众路线是目标也是落脚点”。

 

二、破除官僚主义重在一心为民

 

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

 

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形成了许多管用的经验,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个别领导干部的作风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当官做老爷是目前最严重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手中权力的性质,往往把权力当成一种特权,把官职也作为一种特权,认为自己做了官,就掌握了权力,就比人民群众有更高的地位或者有更多的权力,背离了权力的初衷,没有考虑到权力的公共性。”庄德水向记者直言,目前个别官员漠视群众利益,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有的时候特权作风比较明显,伤害了群众的利益。

 

在此次公报中,对群众路线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阐述。

 

“在‘群众路线’方面的论述中包含三个新亮点:一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最好途径,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做到‘三问’。”许耀桐说,即“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提出“三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三是提出“三个深入”,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三问”及“三不允许”“三个深入”,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方面。

 

在庄德水看来,首先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是主要的内容,“我们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服务水平,这是党组织走群众路线最直接的一种表现。另外在决策方面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多方面协调,统筹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避免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特别是劳民伤财的或者是政绩性的工程”。

 

“目前在群众路线的落实方面,最好建立一个联系群众的机制,包括我们党员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更多地考虑人民群众的疾苦,放低自己的身段,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庄德水建议,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公开决策,所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该主动征求群众的建议,“现在传媒技术比较发达,媒体平台也比较广,把这些信息和群众主动沟通,一方面获取他们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获得他们的支持,避免政策上的冲突。还有一点,要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比如,现在各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效率,避免工作拖延,要以实实在在的高效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的

 

需求”。

 

三、叫停“形象工程”需改考核机制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贯彻群众路线的表述中,公报的上述内容同样引人注目。

 

竹立家告诉记者,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是典型的背离群众路线的表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大搞‘形象工程’纳入群众纪律规制的范畴,是以严明的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切实珍惜民力,最大限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对此,庄德水评价说,“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涉及到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现在是崇尚GDP、数据至上,扭曲了对自己施政行为的看法。现在我们要着力改变政绩考核方式,不仅要看GDP,还要看群众的评价”。

 

“要改变这种现象,一定要改变考核方式。”庄德水建议,另一方面,像大型社会公共工程或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要实行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不能把重大事项的决策变成内部决策。

 

“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应该增强党章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竹立家则建议,目前最关键的仍是要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加强民主决策,强化民主集中制,这是最根本的一个方法,“其次,就是要让这些工程、项目、采购按程序进行,现在个别决策不是依法进行的,而是领导干部一个人拍脑袋决定的,相关过程全都免去了。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强调要依法行政。决策不仅仅是一句话,而是要在程序上履行”。

 

此外,竹立家提出要强化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监督,还要全面监督,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公众舆论、普通党员、普通群众等都要监督,要吸收各个方面监督的力量。最根本的还是要认真落实六中全会的部署”。

 

试论党规中的群众纪律

 

中央党校政法部金成波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建党以来就有的,随着党内规章纪律的完善,党规中的群众纪律也逐步完善、形成体系。2015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单设一章,进一步凸显了群众纪律的地位。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中国共产党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严格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才能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一、党规中群众纪律的概念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指规定在党规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作于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3]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党的群众纪律。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规定“:二、三大纪律如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三、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章经过修改后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中明确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要求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上述内容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也体现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党组织和党员只有严格遵守群众纪律,才能处理好党与群众的关系。毛泽东说:“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生根、开花。”1944年7月在接见英国记者斯坦因时,毛泽东说:“我们的党员在中国人口中当然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只有当这一小部分人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为他们的利益而工作时,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才是健康的。”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7(]P15)由此可见,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群众。严格贯彻执行党的群众纪律,才能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这“六大纪律”类型的划分,逻辑清晰、重点明确,其中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原条例没有的分类方式。新修订的《条例》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单设一章,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旨在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党规中群众纪律的特征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定。党规中的群众纪律的规范对象是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的群众纪律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工作规范。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处理与群众关系的第一线人员,其实施职务行为时代表了党来直接地面对群众,因此在党规中对群众纪律予以统一规定成为应有之义和党实施群众路线工作中的现实需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党规中关于群众纪律

 

的规定,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由党制定、认可的规范。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由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定的规范。第一,这并不意味着党可以随意制定规范。宪法法律规定包括党在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第二,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有利于实施宪法法律中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定。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中的群众纪律,规定了保护公民权利、党员权利的条款,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了高于宪法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代表性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党员权利。第三,党规中的群众纪律的制定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由中共中央纪委制定的。第四,从党规中群众纪律的体现形式上说,党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党规党纪的形式具体规范了党的群众纪律。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是调整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行为的党内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调整对象的不同是群众纪律在党规内部区别于其他纪律的基本前提。群众纪律的调整对象是党组织、全体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的行为。对群众纪律调整对象作以上认知之后,其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区别便一目了然。群众纪律是调整党的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行为的党内规则,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调整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经济工作领域内行为的党内规则。

 

群众纪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经济秩序不同,群众纪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优势很多,在所有优势中,“密切联系群众”是最大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根本标志,又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的根本保证。将群众纪律作为党规中的一部分单独列出来,专门规制群众路线实施领域中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规中群众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规中群众纪律的具体内容主要分布在《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党规中群众纪律从内容上可以区为五个部分:

 

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尊重、保护国家财产、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群众财产。正如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考察时指出的,“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但违反党规党纪,还触犯了宪法法律,这种官员毫无例外将面临法律的惩罚。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八项规定”在加强党的作风中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巩固党的思想路线中加强了作风建设,既树立了形象,又密切了党群关系。

 

2012年12月26日,浙江省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六项禁令”,后经中央转发。其中“六项禁令”为:(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五)严禁超标准接待;(六)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六项禁令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予以坚决禁止,凸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3]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例如2014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去世的中共党员、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他遵从法官职业

 

道德,坚持司法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是清正廉洁、不谋取私利的好党员,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效仿。

 

广大党员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决不能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以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了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河北蔚县特大矿难和陕西襄汾溃坝事件;发生了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和齐二药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建设,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不断丰富和拓展群众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党员干部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应当严格把控生产标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公司、工厂坚决予以处罚。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和利益出发,谨慎妥善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才能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准搞特权,不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毛泽东认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8](P243)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实施群众路线、处理党群关系时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当认真研究、与群众妥善沟通。对待群众,党提倡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禁止搞特权、逞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像雷锋、焦裕禄那样的党员之所以受到党的推崇和学习,就是因为他们具有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对待群众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全党同志应当始终谨记:“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群众纪律,不搞特权,平等对待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

 

不准侵犯群众的公民权利,不准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2004年3月,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对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9(]P146)我国《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等条款分别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批评建议权等公民权利。

 

党规中的群众纪律也对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予以保护。主要包括十个方面:1.不得侵犯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2.不得侵犯群众的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3.不得侵犯群众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4.不得侵犯群众的人身权利,包括:不得实施侮辱、诽谤的行为;不得实施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行为;不得实施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行为等等。5.不得实施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6.不得实施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7.不得实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8.不得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9.不得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

 

10.不得随意干涉群众生活习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宪法》和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合法合规地行使职权,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5.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在发生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当地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积极救助人民群众,动用可以动用的人力、物力资源来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近些年来,由于漠视群众利益和正当诉求,贵州省“瓮安事件”、广东省“乌坎事件”、四川省“什邡事件”等干群冲突、群体性事件相继发生。这些事件给党的事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和深刻教训,也使我们的党员干部认识到应当始终注意倾听群众的利益诉求,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四、党规中违反群众纪律的类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基础上,对常见的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

 

应的处分规定,确保全党进一步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违规征收、占有群众财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财产权进行的任何限制,也不是无对价的剥夺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10]从现实生活看,任意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的大量现象是在所谓的“具体化”过程中发生的。例如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合理限制的范围:规定财产权的法律或法规内容违宪或违法;执行违宪法律的行政机关执行行为;虽然法律或法规合宪,但执行行为违法等。无论属于何种情况,上述现象都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违背了宪法关于财产权规定的基本精神。[10]部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征收、征用领域以执行公务为名对群众巧取豪夺、暗箱操作,毫无愧疚地将群众的血汗钱装进自己腰包。对于征收、占有领域的此种乱象必须进行有效、深入的管控,不能任由其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了违规征收、占有群众财物的六种行为类型: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6.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对上述六类行为予以惩处,可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与群众的关系重新认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群众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群众纪律意识。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党历来尊重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促进群众生产经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政策的实惠,激发了他们生产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由于工作不得法,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使群众产生了抵触情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规定了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的惩处,包括以下三种行为类型:1.以行政

 

命令代替群众自主经营。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历,使得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习惯性地运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靠定指标、下任务来推动经济发展。这种工作方法违反了群众的生产规律、压制了群众的生产创造力,同时脱离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2.集权过多,放权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群众生产自主性的增强,政府原有的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改革势在必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行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11]这一论述,反映了新时期对政府、领导干部简政放权的要求。3.工作方式粗暴直接。某些一线领导干部,从主观意愿出发制订工作方案,同时简单地依靠行政强制力要求各下属单位执行,结果引起群众反感和工作失败。对上述三种类型行为予以惩处,可以实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实现新常态经济的顺利发展。

 

对待群众有失公平。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源之一,是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一直将追求、维护、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目标,并将这一目标落实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这一过程尽管不是顺利的,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孜孜以求却是永远不变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确立了公平正义的历史定位。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P7)在我国,各行各业的群众都是社会主义价值的创造者,理应受到同等尊重和公平对待,理应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公平的结果。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等方面,更应坚持公平原则,因为这几类政策与民生密不可分,其设立的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7条将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有失公平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在社会保障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14(9264-268)社会保障对于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群众来说意义重大,党员干部在评定、落实社会保障时必须公平公开,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遇到障碍的群众能受到保障。而落实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党员干部优亲厚友、偏向于利益相关人的行为

 

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处分办法。

 

在政策扶持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在西部开发、鼓励创业创新、文化消费、购房补贴等诸多政策扶持领域,党员干部为亲朋好友、请托人等利益相关人争取指标,不依照政策规定办事,妨害了政策资源的合理、公正分配。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专门规定了处分办法。

 

在救灾救济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23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出现火山、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情形时,为保障那些因为上述原因而面临贫困、物质匮乏等生存生活困难的人的生存权利和尊严,国家有义务提供救灾救济等福利援助。党员干部在救灾救济领域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损害了受灾群众的生存权,应予以坚决惩处。

 

漠视群众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尊重群众权利并保障群众权利的顺利实施,使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体来说,尊重群众权利属于党员工作的消极层面,即不干涉群众的正常生活,不非法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使群众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活动,诸如生命权、财产权即属于此类;保障群众权利的实现则属于党员工作的“积极”方面,即为群众的生活便利、信息畅通等准备必要条件,保证权利使用有健康和谐的外部条件,诸如知情权、参与权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第111条将党员干部漠视群众权利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漠视群众意见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使用各种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播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15]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言:“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在我国,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主权者”,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工作也与群众息息相关,因此群众当然能够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意见表达权。《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作出了惩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群众诉求、意见表达权。

 

漠视群众财产权。《宪法》第13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条款是保护群众财产权的基础性条款。在党员干部工作过程中,出现诸多损害群众财产利益、对群众财产损失能予以挽救坐视不理的行为,如执法过程中的强拆、毁坏摊贩的推车等情形。《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对于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了惩处规定。

 

漠视群众知情权。在理性的社会中,公民只有充分地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才能据以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16]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为保证权力朝着为群众谋福利的方向运行,党和国家机关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此必须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当前,部分党和国家机关对群众的知情权重视不够,对党务和政务不予公开、部分公开,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以“涉密”为由予以拒绝。针对这种情况,《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对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的行为规定了惩处办法。

 

五、结语

 

考察建党以来群众纪律的演变,我们发现群众纪律经历了从适用于军队到扩大适用于全党、从较为零散到单独成章的过程。群众纪律作为党在处理与群众关系上的最低标准,其重要性逐渐凸显。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将群众纪律系统化地单独成章,是符合党目前工作形势和纪律体系的。严格实施党规的群众纪律,对于贯彻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具有重大意义。在未来的群众路线实践中,党规中的群众纪律将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制定和执行群众纪律的故事

 

李焱平

 

纵观毛泽东的一生,我们不难看到,他始终维护群众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既是毛泽东的重要思想,也是毛泽东的伟大实践。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他制定了若干铁的纪律;为了切实贯彻这些铁的纪律,他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并且首先从自己做起,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毛泽东不仅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的奠基人,更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一、铁的纪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毛泽东热爱人民,爱护人民,关心人民,服务人民;他说人民是上帝,高呼人民万岁。正如英国女作家韩素音在《早晨的洪流》一书中评述毛泽东时所说:“他和人民之间有一种亲切的感情上的交流,他好像永远生活在群众之中。”1943年10月,他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说道:“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所有的共产党员要替人民着想。”

 

早在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就时常教育干部战士们要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对老百姓的一草一木都要珍惜爱护。毛泽东对亲自领导的第三

 

团,要求大家注意爱护群众的财物,不要损害群众的利益,对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打人骂人,不拉伕,请来的伕子要给钱,等等,这样做的结果,使部队所到之处受到了群众的热爱和欢迎。1927年9月下旬,在向井冈山进军途

 

中,路过莲花县甘家村时,部队用了老百姓家里的一点粮食,走时便把米钱放在米缸里,还附上一封信说明情况,回到家的老乡看到这一切,无不为之感动。

 

然而,在当时极为艰苦转战的环境下,加上战士们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阶级,受旧军队恶习的影响,仍有人自觉不自觉地做下了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情况,毛泽东决定对工农革命军必须遵守的群众纪律做出严格的规定。

 

1927年10月下旬,工农革命军沿着湘赣边界游击到了遂川县的荆竹山。在荆竹山的一块平地上,毛泽东郑重地向工农革命军宣布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打土豪款子要归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1928年初,部队继续在遂川分兵发动群众。有些战士在打土豪的时候,没收了部分小商贩的货物,甚至连药铺称药的戥子也给收掉了。毛泽东知道后立即开会指出:我

 

们反对封建剥削,只能没收地主的财产,对于中小商人,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一个红枣都不能拿。后来毛泽东还了解到,有的战士借了“老表”的门板,临走时没有及时归还,或者没有做到归还原物,使一些“老表”把门板拿回去后上不到自家门上,等等。毛泽东立刻把这些情况归纳起来,又为部队规定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到1928年3月,在桂东沙田正式颁布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作为红军的统一纪律。

 

1928年4月,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款子要归公(后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且,对于“六项注意”,陆续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成为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直到1947年10月,演变成为现在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谱成歌曲传唱,成为人民军队为人民的主旋律。后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仅成为人民军队的铁的纪律,而且成为所有党政干部的铁的纪律。

 

纪律之好,不仅要内容好,更要执行好。

 

1929年农历大年初二,红四军主力在大柏地打了个大胜仗,当天就地宿营。当地老百姓对红军还不了解,在打仗前就都跑光了。按照群众纪律要求,不能随便拿群众的东西。这样,部队烧火吃饭便成了问题。3600多名将士,刚刚打了胜仗,却吃不上饭,毛泽东、朱德正在为此事着急。前委有一干部提议:“只好先吃房东的粮、菜,给房东留下欠条,以后归还。”毛泽东同意道:“这个办法好,立即通知各部队照此办理。”红军在大柏地休整了一天,吃用了群众的东西都留下了欠条。第二天部队离开后,回家的群众拿着欠条议论纷纷,众说不一。大多数群众对还款不抱多大希望。

 

事隔50多天,当红军从闽西向赣南转移时,毛泽东、朱德决定绕道第二次进军大柏地,目的是向群众偿还所欠的款子。他向军需干部交代说:“我们上次在这里打仗,借了老百姓很多吃的、用的东西,这次一定要偿还,只许多给,不许少付。”于是,军需干部和一些战士手持小红旗,走街串巷向群众作宣传:“我们是穷人的队伍,是为群众谋利益的,上次打仗借了和吃了你们的东西,这次来一律如数偿还。”

 

得到消息的群众都于下午集中到村坪上,毛泽东亲自向群众宣传劳苦群众只有团结起来,武装起来,打土豪,分田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派,建立工农自

 

己的政权,才能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道理。随后,便开始兑现欠条,办理还款的事。群众报多少给多少,有欠条的一般都多给,欠一雇农的一石粮食给了五块光洋,那位雇农连说:

 

“给多了,给多了。”没欠条的也给,一共发出3500块光洋,相当于这支红军十天的伙食费。对于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毛泽东也决不会姑息迁就。有一次,毛泽东发现个别战士吃了老乡地里的苞谷。在对违反群众纪律的战士进行批评教育后,毛泽东还让人找来一块竹牌子,在上面写上:因为我军战士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苞谷吃了,违反了纪律,现把二元钱埋在土下,请收下。然后,把牌子插到埋钱的苞谷地里。

 

1928年3月30日,毛泽东等率领第一团抵达桂东。他们一面设法了解湘南暴动部队的情况,一面在当地开展群众工作。部队在桂东受湘南特委代表“左”倾盲动主义的影响,出现了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个别战士偶尔有焚烧房屋的情况,甚至有的还把“焚烧房屋”写到标语里,在村子里到处张贴。为了制止这些危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再次发生,毛泽东重申了爱护群众利益、遵守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再次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二、从严要求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无论何时何地,毛泽东都要用严明的纪律管理和规范干部战士的一言一行。对自己的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毛泽东更是从严要求,毫不例外。

 

毛泽东的警卫陈昌奉回忆了这样一件难忘的事。

 

1934年12月,长征中的中央红军突破湘江后,接着将进入苗族地区。刚过湘江,毛泽东就对身边的警卫人员强调:“我们要进入苗族地区了,苗族的特点和风俗习惯同汉民族不同,大家要更好地遵守群众纪律。”

 

一天傍晚,毛泽东和警卫员们围在一起,边吃着用地瓜做的晚饭,边向大家讲着到苗族地区后要注意的事情。而这时,陈昌奉心里却一直在盘算着:不知苗族地区有什么特产,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要想办法搞一些,好给毛主席改善一下伙食。

 

陈昌奉正想着这件事,耳边又响起了毛泽东的声音:“广大苗族兄弟跟汉族老百姓一样,也是常常受白军的骚扰和压迫,吃尽了苦头。咱们红军可要注意影响呀!”说着,毛泽东很香甜地吃下地瓜,挺了挺身子,语重心长地叮嘱大家说:

 

“到了苗族地区,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一不许到处乱跑,二不许拿群众的东西!”他扫视了大家一遍,严肃地说:“大家记住了没有?”

 

“记住了。”警卫战士们嘴上虽然答应了,但在心里却嘀咕开了:那到了宿营地以后借东西怎么办呢?正当大家心里犯嘀咕时,陈昌奉先开了口:“主席,我们宿营下门板可以吗?”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口气中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陈昌奉接着又问:“那您睡觉拿什么搭铺呢?”毛泽东听着笑了:“睡什么都行,就是不能睡人家的门板!”毛泽东见大家心里似乎并没有完全想通,在队伍临出发前,他再次叮咛身边的警卫战士说:“记住,一定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又是一夜的急行军,对于衣着单薄的红军战士来说,广西12月的寒风刮得钻心透骨。毛泽东不时检点着人数,看有没有掉队的,然后带着大家继续前进。

 

天亮时,部队来到苗族兄弟居住的地方。警卫战士们为了让毛泽东吃得好一点,想从苗族兄弟的池塘里打几条大头鲤鱼。但一想到昨天毛泽东嘱咐的纪律,有点拿不定主意,陈昌奉便去找毛泽东探听口气。

 

此时,毛泽东还在工作。陈昌奉提着一壶水进到屋里,慢悠悠地把水壶放在一张竹桌上,踌躇了好一阵儿,终于开口了。他问:“主席,您饿了吧?”毛泽东确实饿了,他就问:“有吃的吗?”陈昌奉克制住自己兴奋的心情,故意装作不在意的样子,一边倒水,一边说:“有啊!有鱼哩,很大的鱼!”毛泽东马上问他:“哪里来的鱼?”陈昌奉用手指了指窗外,“就那儿呗,外面的池塘里。”毛泽东走到窗前看了看,立刻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儿。他盯着陈昌奉,严厉地说:“我昨天刚给你们说的话,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吗?!”陈昌奉不敢直视毛泽东,他耷拉着脑袋,小声地嘟囔着:“咱们花钱买还不行吗?”毛泽东坚决地说“:花钱也不行!”陈昌奉仍然不死心,决心作最后一次努力:“少买几条总行吧?”

 

于是毛泽东和气地招呼他坐下,耐心地跟他讲了一番我们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表明自己有什么就吃什么,不要动老百姓的东西。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和他的爱人韩桂馨也回忆说:1947年10月下旬的一天,毛泽东结束了在南河底村的农村调查工作,他和随从一起回住地神泉堡,他的家人恰巧回来和他团聚。临近中午时分,大家走得又累又渴又饿。毛泽东让大家在一个小村旁停下来,吃过午饭再赶路。饭后,照看毛泽东女儿李讷的小韩阿姨便领着李讷在村边散步。她俩走到一颗大枣树下。许多熟透了的红枣

 

散落在地上。小韩阿姨拾起几个红枣,用衣服擦干净,顺手就递给李讷吃。没想到毛泽东和李银桥刚好走了过来。见她们俩正在吃枣,毛泽东严肃地说:“你们怎么吃老乡的枣呢?我们有纪律,不拿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小韩阿姨解释说:

 

“这枣不是我们摘的,是掉在地下的,我们只是捡几个尝尝。”毛泽东说:“你们在枣树下吃枣,群众见了,怎么知道是摘的还是捡的呢?这样做可不好,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地遵守群众纪律。”毛泽东又强调一句:“我们要做到‘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啊!”

 

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1928年1月5日,工农革命军攻克遂川后,毛泽东随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当时天气很冷,晚上睡觉,警卫战士从老百姓家借来两块门板准备给毛泽东搭床铺,而毛泽东坚持睡在地面上,并说:“快把门板还回去,老乡家没了门板是要骂娘的!”警卫战士回答:“说好了的,是借来的。”毛泽东依然不答应:“天这么冷,老乡家没了门板怎么行呢?屋子是要进风的,还是还回去吧!”就这样,毛泽东坚持在地上铺了稻草睡觉休息。

 

1928年3月中旬,受瞿秋白“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影响,湘南特委强令工农革命军前往湘南。到了酃县中村,毛泽东给战士们上了七天政治教育课。离开的那天,毛泽东亲自带头收拾床铺,细心地将铺草一把一把捆起,准备送还“老表”。这时正好被一个姓刘的“老表”看见,他说:

 

“毛委员,这禾草要它干什么?割禾后有的是禾草。”毛泽东认真地回答:我们不能乱拿群众一件东西。这禾草是向老表借的,拿了就应该归还。说完便亲自把捆好的禾草送了回去。刘“老表”眼见这个场面,心里激动,赞不绝口,逢人就讲:

 

“毛委员真是事事带头,这么忙,还亲自送禾草。”事情传到战士们那里,大家无不为之感动。

 

党中央进驻北平后,毛泽东的亲朋故旧们纷纷来信,请求毛泽东为他们在北京安排工作。对此,毛泽东明确地向秘书田家英交代说:“凡是要求来北京看我的,没有我的允许一律不准来,凡是要求我给安排工作的,一律拒绝,我这里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他这“四不”的精神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一脉相承的,是毛泽东给自己定的规矩,也是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

 

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正是用人之际。工作人员告诉毛泽东说:“人民政府各机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招收了许多新人。也有许多老干部的家属和亲朋来了,只要历史上没有什么问题,一介绍也就参加工作了。”毛泽东却说:“别人的亲友可以来,我的不能来。毛泽东的堂兄弟、表兄弟们,尤其是那些对他有过帮助的文运昌、毛煦生、毛森品等亲朋好友们提出请他帮助安排工作的要求时,他都没有答应。特别是当他的至亲即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提出进京工作的要求时,毛泽东也没有放弃原则,而是坚持照章办事。他致信杨开智说:“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你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使政府为难。”后来,杨开智听从了毛泽东的劝告。

 

毛森品是毛泽东在湘乡县立东山学校读书时的同学,后来又一同进入长沙湘乡驻省中学学习,两人关系很好。毛泽东非常珍惜这段友情,解放以后,曾三次给毛森品写信,并从自己的工资里三次周济毛森品,可谓关怀备至。但当毛森品提出请毛泽东推荐工作时,毛泽东很委婉地说明:“吾兄出任工作极为赞成,其步骤拟宜就群众利益方面有所赞助表现,为人所重,自然而然参加进去,不宜由弟推荐,反而有累清德,不知以为然否?”毛泽东念旧,但仍坚持照章办事,率先垂范,为我们树立了廉洁自律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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