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目的。
本制度是为了促进宗教团体领导履职尽责,确保团体的健康发展,落实政策法规,提高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2.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长等。
3.考核内容。
(1)团体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2)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
(3)社会服务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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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履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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