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素材汇编(一)

2024-04-30 07:03:52 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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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理论文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陈桂兰翁晓庆: 

百年党纪建设史对高校加强纪律建设的启示1 

清华大学赵小婉: 

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11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邵庆丽: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加强党员党纪法规教育19 

外交部党委书记齐玉: 

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25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徐鹏王梦雨: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纪教育的重要措施30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方姣: 

用“12345”举措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34 

王伟聂平平石文斌: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百年历史变迁及其经验启示39 

湖南省委党校谭鹏华中师范大学王泽盛: 

党性党风党纪一体化协同治理:内涵、意义、路径47 

郑超华李稼惠: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61 

广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赵慧礼郑敏: 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68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李合锋: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历史意义和路径遵循…75 

二、各级党委会议讲话(均为新闻稿整理)

12.中纪委82 

13.退役军人事务部83 

14.天津市84 

15.浙江省86 

16.山东省87 

17.福建省88 

18.辽宁省89 

黑龙江省91 

三、其他文章

潮新闻记者: 

党纪学习教育,学什么?怎么学?92 

中国纪检监察报: 

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96 

兰州大学蒙慧柳长红: 

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105 

县委组织部: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109 

龙口市委组织部: 

党纪学习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111 

海宁市周王庙镇: 党纪学习教育要着力解决“三不”问题11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鹃: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114 

王士龙: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15 

中国纪检监察报: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纪律建设117 

李林蔚: 

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121 

刘忠昌: 

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党性修养之剑123 

安化县深入推进党纪法规教育工作综述125 

学习时报评论员林珊珊: 

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127 

南方日报: 

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29 

南方日报评论员: 

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31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周明华: 

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标尺”…133 

青海日报评论员: 

以严明纪律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保障135

百年党纪建设史对高校加强纪律建设的启示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陈桂兰翁晓庆

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1]建党百年以来,我们党从诞生时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如今的9500 多万名党员的大党,[2]最终赢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逐渐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重要法宝之一就是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高度革命自觉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在当前治国理政仍面临严峻考验、国内外风险挑战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大形势下,深入学习、总结、借鉴、汲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之经验并不断实践探索,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铁的纪律保驾护航,为高校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史的百年演进

回顾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十九大的历次党章制定和修改历程,可以发现, 纪律建设都是一块重要的内容。以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为时间轴,可以勾勒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经过初创探索、曲折前进、改革发展、成熟深化四个阶段的演进历程。

初创探索阶段。早在革命奠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 初步探索出党的一些纪律规定和内容。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首次提及监督问题,15条规定中涉及纪律的内容就有6条,开启了“纪律立党”的篇章。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专辟一章规定党的纪律,占全文近三分之一篇幅,奠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根基。党的三大和四大对党章修正案在纪律规定方面沿袭了二大党章的提法。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第一个中央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的“前身”由此诞生,并首次提出“政治纪律”这个专有名词。六大、七大党章对纪律处分等规定进行完善,七大党章首次将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组织基础, 重设“党的监察机关”专章,深刻阐明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曲折前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纪律建设也进入了曲折前进的阶段。八大党章体现出新型执政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特点,确定了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九大、十大党章受“左”倾思想影响,删减许多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规定,取

消了监察委员会,造成纪律建设的历史倒退。[3]十年内乱结束后,十一大党章开始恢复了纪律建设的一些正确要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同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并增写了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改革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改革发展时期,日渐步入正常轨道。十二大党章设立“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章节,首次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提升了纪委的地位。十三大党章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和制度建设。十四大党章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并首次提出“党内监督体系”。十五大到十七大党章从不同方面深化推进纪律建设,拓展和强化党的纪检监察机构。

成熟深化阶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成熟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提速”。十八大以后,习总书记尤其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所有纪律的首要位置,[4]28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和强调“党的纪律建设”。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和创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首次出现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形成了党的六大纪律框架和体系,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了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启航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征程。

二、笃学慎思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经验

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百年历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史、镜鉴宝贵的历史经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重要内涵。

(一)加强纪律建设是促进党和革命事业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任何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要以严格的纪律作为先决条件,无产阶级政党也不例外。[5]对于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个历史进程中都注重和强调纪律建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是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明了党纪军纪,凝聚了党心民心,为我党赢得战争胜利奠定了纪律、政治基础。1949年,蒋介石曾在日记中总结失败原因,概括了共产党的七大优点,其中头两条就是“组织严密”“纪律严厉”。[6]73诚然,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无法聚合全党力量实现如此伟大的目标。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就越要依靠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勇于自我革命,以铁的纪律守护初心使命,引领中国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二)始终将党的政治纪律摆在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纪律也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基础的纪律。[7] 五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要重视政治纪律。六届六中全会首提“四个服从”, 并对党的政治纪律予以重申和强调。七大党章规定“在党内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明确了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八大党章则对党的政治纪律进行专门阐述。[8]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建设。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将“政治类错误”作为违纪种类之一; 2003年正式发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处罚规定。进入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并作了一系列论述,如他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9]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10]当前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中国共产党仍面临着“四大危险”,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全党必须要始终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决同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深化纪律建设的必要举措

在党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时期,持续深化纪律教育一直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1931年7月,朱德在《怎样创造铁的红军》一文中强调要用教育的精神来维护红军的纪律。[11]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 “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12]此后陈云也多次强调,要想让纪律成为不可动摇的铁纪,就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遵守纪律。由此可见,纪律教育不仅提高了全体党员守规矩、讲纪律的自觉性,也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打下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后,针对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一些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负面效应,容易使党员干部出现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党中央全面开展整党工作,把教育、惩处、监督有机结合, 研究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陆续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从而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自觉抵制金钱、权力和美色的诱惑。

在党的百年发展史中,一些党员干部从破坏规矩甚至违纪直至走向违法犯罪,一些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其中一条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党纪党规学习不够、教育不深、缺乏敬畏之心。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纪律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创新,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划出纪律红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端正党风政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促进清正廉洁,“党史学习教育”明党纪创新绩,营造出良好的纪律文化氛围,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自觉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推动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切实把从严执纪作为增强党的纪律权威的重要保证

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13]他还形象地将党的纪律比作孙悟空的金箍,认为纪律比金箍更硬、更厉害。由此说明,纪律除了靠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外,还需要有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一旦触犯就要受到严惩。黄克功就是从严执纪的典型案例,他虽然是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老战将,但由于激情犯罪杀了人,党中央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挥泪斩马谡”,对其处以死刑,在广大青年中引起极大的反响,进一步促进全党纪法严明良好氛围的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4]5进入新时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除了不断建立和完善纪律体系,强化纪律教育,还要不断强化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而非“纸老虎”“稻草人”。

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全国上下统一听党指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防疫一系列规定和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为夺取抗疫保卫战的伟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五)以真管真严“关键少数”带动严格纪律的广泛执行

“风成于上,俗行于下”。无论是作为革命党还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都非常重视对领导干部的严管。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少数人物, 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甚至会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的纪律、对党的形象都将造成严重损害,有的甚至严重破坏一方的政治生态,造成塌方式、系统性腐败。因此,在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绝不允许领导干部有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更要杜绝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私人领地”。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期,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打响了惩治腐败分子“红色风暴”的第一枪,打击了贪污公款等消极腐败现象,巩固了红色政权。在1938年10月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归纳并重申了“四个服从”原则,防止党内高级干部破坏党的威信。

[6]54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中央对重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的决定,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无论是谁、功劳多大、职务多高,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样受到严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3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2人,厅局级干部2.2万人,县处级干部17万余人。[14]这不仅表明了党中央“打虎”力度之大,也凸显对“关键少数”的严格监管,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

学习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史,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对“关键少数”严管厚爱,发挥领导干部在纪律建设中的表率和标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带动“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维护纪法权威, 形成良好的辐射效应,推动形成人人严以自律、慎独慎微、遵规守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和管党治党的一条宝贵经验。

三、加强新时代高校纪律建设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15]学史力行,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深入推进新时代高校纪律建设,凝心聚力起航“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高校纪律建设重要意义

加强纪律建设是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校治理水平和治理

能力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深化高校纪律建设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一些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屡见报端,说明高校绝非一方净土。针对巡视巡察高校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亟需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纪律建设作为管党治党、从严治校的重要举措。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坚持“立德先立师,树人先树己”,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治学与修身相结合,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干部以德立身以廉为本,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自觉抵制“四风”侵蚀,为学生树立起“修身”典范、“崇德”标杆、“力行”样板。三是提升高校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领域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律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纪律的制定、教育、执行和监督等融入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全面带动招生招聘、科研财务、基建采购等其他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推进高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办学治校正确方向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校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高校的使命必然。要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于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的全过程,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高校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从以下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四个服务”办学整体要求。二是严格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建立良好政治

生态。三是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师生,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和课程思政建设,严明课堂纪律,牢牢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从”,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五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高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高校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督促各级党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同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损害党的形象等行为做斗争,在政治上、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所有教师要严守授课纪律,懂得“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做到心中有红线、脚下有底线,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敷衍塞责、重形式走过场等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强化纪律教育,筑牢干部自觉遵规守纪的思想根基

高校在对教职工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中要强化党性、党风、党规党纪教育, 引导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熟知党规党纪内容和具体要求,明辨行为界限和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让党的纪律入脑入心,敬畏纪律,自觉坚持纪律的“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随着时代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高校应不断创新纪律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着力提高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党规党纪学习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教育相结合、常态化教育和重要节点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感悟内化相结合,提高纪律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一是每年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月”,集中开展纪律教育。通过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廉政讲堂、廉政文化廊等教育阵地,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辅导报告、制作主题教育专刊、党纪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师生廉洁教育作品展等形式,大力营造遵规守纪、敬廉崇洁的浓厚校园氛围。二是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教

育。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提醒教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前, 通过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校短信平台、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学习与讨论等,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倡导俭朴廉洁过节。三是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专题讨论、对照检查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把严守纪律内化于心。四是开展校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和剖析学校发生的违纪案件,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执纪,着力提高纪律执行力

加强高校监督执纪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保证。[16]高校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一是要紧紧抓住高校党委是纪律建设的主体这个“牛鼻子”,落实全面监督责任。通过校内巡察、定期报告、专项检查、干部考核、廉政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纪律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政治责任。二是高校纪委聚焦主业主责,紧盯“关键少数”,开展监督的“再监督”。监督检查具体业务部门和二级院系党组织落实纪律建设的职能监督和日常监督情况,将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着力“五个查看”:一看领导干部是否重视, 是否加强组织领导,是否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二看是否有研究部署,是否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的落实举措,力戒“上下一般粗”;三看党组织是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级院系党组织和职能部门是否督促推进、及时指导;四看领导干部是否发挥头雁作用,党员干部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看是否取得良好监督检查成效。三是要落细落实日常监督。高校围绕干部选任、人事招聘、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评优评选、学生奖助贷等重点领域,要细化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细抓实、防微杜渐,强化干部纪法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事权。四是充分发挥师生民主监督。畅通网站、电话、邮件、邮箱等检举控告渠道,积极发动师生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针对师生反映突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纪

律执行。五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执纪不力或不认真执纪的干部职工,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让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成为常态;对严重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发挥惩戒强大威慑力,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确保纪律执行落到实处。

(五)聚焦“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领导干部是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高校要紧抓“关键少数”,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专题教育、培训学习、述职述责述廉、考核评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严以律己、带头遵规守纪,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具体体现在:一要坚定政治立场,做到“两个维护”。要保持政治清醒,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准绳,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敢于和善于斗争。工作中讲大局、维护集体团结,严格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坚决执行四个服从。在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前,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眼光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见微知著、明辨是非。带头以纪律约束感情,以规矩规范行为。三要坚决反对“四风”,勇于担当作为。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工作。四要加强自律,做到慎独慎欲。要学会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经常打扫朋友圈、约束亲朋,把好“侧门”, 守住“后门”,做到凡纪律规矩禁止的,诱惑再大、人情再重都坚决不做!严守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五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经常找下属谈心谈话,开展“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的工作,对有违纪苗头或轻违纪行为的及时提醒坚决纠正,敢于他律,确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六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自觉接受组织和学校的监督。高校聚焦“关键少数”要注重抓在日常、严在平常,挺纪在前,谨防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对严重违纪的,要严格执纪。同时,也要敢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17]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

总之,建党百年以来,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和平年代,党的纪律建设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严明纪律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必将与时俱进。高校要坚持以新思想激发新担当引领新发展,在学习总结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与实践,持续加强纪律建设,为高校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

清华大学赵小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1],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耦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

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

(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内自主制定规章制度, 用以调整组织事务、规范组织成员行为。[2]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3]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

(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

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

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以价值和人格感召力为引领,以监督与问责为手段保障实施。[4]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

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

(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 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5]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作为法律冲突的情形, 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6]“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不一致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无效,表现为一种择一性的不相容。[7]并且

《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 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 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通过规范公民的行为建立社会普遍的法律秩序。[8]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

党的十八大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9] 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 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需要判断被调整对象的行为是否在其调整的规范要求之内。[10]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

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  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

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

结构耦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同时系统作为整体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互动关系。[11]结构耦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耦合关系。

(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范对党员个体的约束,而将拓展至对权力运行秩序的塑造上。[1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13]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4]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

(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15] 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16]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

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耦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

(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 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

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党员

权利义务、限制党内权力恣意。[17]可见,从规制对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

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耦合。例如,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耦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复杂的制度体系使权力受制于规则,以防止权力被任意行使。[18]

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

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结构耦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构建“纪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

(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

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下,党纪与国法本身就具有相容性, 呈现出协调一致的关系。[19]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道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

隙。

(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

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20]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于国法,起点低于国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党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

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主体治理的模式下,易于产生不同责任混同或者遗漏的问题。[21]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纪也要执法,违纪、违法和犯罪调查将同时启动、同步进行。[22]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当进一步在移送起诉、证据规则等方面实现进一步衔接协调。[23] 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

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 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加强党员党纪法规教育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 邵庆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想腐”,依靠思想、觉悟。近年来,第三采油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狠抓重点对象、重要领域、重点时期等方面的党纪法规教育,筑牢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思想防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党员党纪法规教育存在的不足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党员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无知无畏,缺乏对企业的忠诚,以及对法纪的敬畏,在当前狠抓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 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导致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韧劲不足。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缺失,尤其是对党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还不够到位。这表明基层党员党纪法规意识还未真正形成。

党纪法规教育抓得不够实。个别基层单位党纪法规教育蜻蜓点水走过场,没有取得实效。基层管理人员对警示教育的作用重视不够,认为思想教育是虚的,总感觉一些党员如果想犯错,即使再教育也没用。有的基层单位参与纪律教育活动应付了事,对一些重要会议精神和案例通报,没有按要求及时传达,还有的单位教育活动向下“梗阻”现象依然存在。

企业法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党员法规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水平不高,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存在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反映出一些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还未彻底扭转。

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存在差距。有的党员学习能力不强,对党纪条规掌握不深不透,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不熟

悉,导致违纪而不自知。有的党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足,执行制度不到位,也是违纪违规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党员党纪法规教育的对策抓住“重点对象”重点教育。俗话说“上行下效”。党员干部由于身份地位特殊,在廉洁自律方面具有很强的示范、导向作用,对本部门或分管范围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着领导责任,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态度,直接影响到本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因此,要经常教育、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要在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下,积极探索立足实际学讲结合的互动学习方式,充分发挥“一把手”在“讲廉洁、倡廉洁”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一把手”登台授课,以“廉洁党课”的形式开展党纪条规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党员干部必须遵守、领导干部必须熟知、党务干部必须熟练运用”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制度等,覆盖到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明确责任要求、守好纪律底线,有效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为新提任干部上好履新“第一课”,在思想上筑牢廉洁从业“第一道防线”,既能增强新提任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抓早抓小,也是对新提任干部的爱护与鞭策, 是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

抓住“重点领域”重点教育。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违纪违规的易发、多发区。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的关系,使他们面对各种诱惑,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同时跟踪落实好廉洁风险教育,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业务部门开展廉洁风险识别和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业务领域廉洁风险特点, 通过风险识别、案例警示等教育形式,使关键岗位人员知风险,明底线。定期组织纪委办公室干部送教下基层,深入基层关键岗位进行党纪法规宣讲、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廉洁风险防控辅导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日常教育全过程, 教育帮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及时纠正错误。

抓住“重点时期”重点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活动。狠刹“四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的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同时紧盯“中秋” “春节”等传统节日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时期的纪律教育,早打预防针, 勤注防腐剂。通过集中教育重申纪律要求,强化思想防线,恪守纪律底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充分发挥以案释纪作用, 狠抓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知行止、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六大纪律”的落实等关键环节必查,对借节日之机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必查, 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肃问责。紧盯节假日,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关注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坚决遏制“四风”变异,让好作风蔚然成风。抓住“集中警示”重点教育。积极组织警示教育宣讲大会,通过“以案说纪”“用案说法”等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通报党内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发现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强化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和依法合规理念,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厂范围内集中开展“制度学习周”活动,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对各类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座谈讨论、网上答题、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 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答题学习,持续营造敬畏制度、遵守制度和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召开月度工作会、政工例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查处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例, 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意识和合规意识,自觉按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案件就是警示,用足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编发身边典型案例教育书籍,推动案件资源真正成为教育资源,引导干部员工发自内心地绷紧纪律之弦,崇廉尚廉,敬畏纪法,珍惜自己的名誉、家庭和自由。

抓住“协调配合”重点教育。党纪法规教育的目的是着重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教育的最终效果就是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因此,要想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一是要与健全完善制度相结合。不仅要建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还要建立廉洁从业教育的培训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行为。从监督执纪工作实践来看,有些违纪违规问题重复出现,有的原因是制度执行不严,有的原因是业务流程缺失。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业务管理的角度审视问题发生原因,从制度层面筑牢合规管理防线。特别是要加强过程管控,把管理审核的关口前移,在业务发生的前端就要依法合规,业务的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要履职尽责。二是要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责令作出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准确把握各形态运用的界限、宽严尺度和社会影响,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利用典型案

件深刻剖析相关案发单位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堵塞制度漏洞。三是要与加强政策宣贯相结合。在违纪违规问题中,有一些是因为政策宣贯不到位引起的,政策的精神没有讲清楚,规定执行过程中又存在生搬硬套现象,员工不理解,自然执行有偏差。在这方面,要上下一致,把政策理解透彻,然后向员工宣贯到位,积极引导员工对政策的支持和理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要与加大惩戒力度相结合。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感觉到疼。因此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明显过错甚至故意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同时,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说纪, 以此为戒,真正起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纪法规教育。一是以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引导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看戏”  心态,把自己摆进去,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自警自醒,触及灵魂。创新形式,用活载体,把警示教育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紧密结合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二是坚持抓关键环节,在干部提拔、党员刚入党时强化党纪法规教育,组织开展任前廉洁谈话和党纪法规测试。三是针对专项监督检查、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严肃查处时,还要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对一把手进行约谈,查找制度漏洞,督促问题单位健全完善制度, 强化风险管控,规范权力运行,对违纪违规现象发现一起,查纠一起,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党纪法规教育。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始终把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提高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让学习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内在动力。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采取领导带头学、以会带学、集中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党规党纪进行全面学习。二是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改造思想,锤炼党性,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预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创新党纪法规教育载体。定期深入基层,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注重运

用谈心谈话,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实现监督于问题未发生之时。第一,深入基层真心“帮”。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作业区和大队,宣讲近年来石油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例,尤其是细致讲解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业务接待、工程项目虚假验收、亲属经商办企业、违规结算、违规处理废旧物资、违规发放福利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典型案例,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发生原因、违反的相关制度规定、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激发了干部员工对各项制度规定和党纪条例学习兴趣,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干部员工“发现问题、辨识风险、完善流程、审慎办事、筑牢防线”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细致入微耐心“教”。坚持廉洁风险防控重心下移,放到一线,沉到基层。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 在教会党员干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上下狠功夫。一是教规范。全面宣讲物资、油料、青赔、业务招待、设备维修、食堂管理、党建管理等方面制度性文件、操作性标准和规范性要求,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合规性建议,避免因制度掌握不清晰、执行存在偏差而导致的越界、撞线等行为发生。二是教流程。系统讲解了廉洁风险梳理的基本内容、工作步骤和推进流程,如何对标对表查找本系统存在的关键性问题、颠覆性风险和隐性管理漏洞等。三是教办法。教会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怎样监督好各个岗位日常行为,如何发现苗头性问题并进行积极有效防治,如何处理好“生产应急”与“按程序办事”的关系,让工作各个环节在依法合规框架内规范运转,不断提高基层防控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协调联动用心“改”。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 积极帮助基层认真整改。凡是作业区有能力整改的,指导帮助作业区制定整改方案,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凡是需要厂里协调解决的,第一时间确定承办部门, 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问题落地靠实。在此基础上, 针对近年来易发多发的廉洁风险,从制度修订和执行到位入手,找准难点,疏通堵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和防控风险。以“立项更科学、计划更精准、流程更清晰、管理更规范”为原则,督促专业部门着手修订相关制度性文件,各专业部门践行“一线工作法”,对照建设方案、图纸、合同,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资料审核关、验收结算关,确保工程建设每个环节均能依法合规。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党纪法规教育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齐抓共管。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

教育、管理和监督。用好典型案例通报、忏悔录等反面教材,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通过相关制度明确教育内容和方式、固化教育机制和成果, 督促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纪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日常监督是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再去处理难度更大,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等方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帮助大多数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加强党员党纪法规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艰苦细致的基础性工作, 也是新形势下依法治企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不动摇,破除旧观念,改掉老习惯,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管理, 着力打造有章必循、执纪必严、重在治本的新格局,以纪律建设的成效保障企业风清气正、高质量稳健发展。

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外交部党委书记 齐玉

党章党规党纪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和行为规范,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出许多重要论述。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近年来,外交部党委始终将抓好外交战线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每当党中央颁布出台重要法规,部党委都第一时间部署抓好学习贯彻工作。部党委班子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增强党性、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对外交战线有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从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角度来看, 部党委委员对党章党规党纪也有必要多下功夫、学深一层,要常学常新、常思常悟。

一、深刻认识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以党的二十大为标志,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深化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我们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也必须上一个台阶,达到更高的水平。

一要从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 明确提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更好坚持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抓好外交战线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贯彻工作。

二要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高度来认识。加强党内法规

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从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的自我革命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抓手,以空前力度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扎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形成一整套制度规范体系,同时狠抓执规执纪,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让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近期,部内部属单位、驻外使领馆各级党组织按照部党委要求,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积极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取得较好效果。要继续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推动工作。

三要从打造新时代外交铁军、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高度来认识。当前,我国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面对外部的遏制围堵打压,外交队伍必须要能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和重托,也是全国人民的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 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斗争形势越复杂、风险挑战越艰巨,越要强调严明纪律。面对诱惑, 要心如铁石、坚决斗争;大敌当前,要临危不惧、顽强战斗。外交战线要以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锤炼铁的作风、锻造铁的队伍,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向前进。

二、持续深入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对于党章党规党纪,不是学完一次就放到一边,而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方面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行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党中央制定修订的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注重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充分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法规化、制度化表达。学习领会党内法规,首先就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这样才能学习得更深入一些,领会得更深刻一些,进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以党章为重点进行学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公开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干部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忠于自己的章程,这是我们安身立命、做人做事的根本准则。如果背离党章,我们的行为肯定会出问题。不管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之所以长期得到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按照自己制定的纲领章程规矩行事。党章党规都是公之于众的,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了遵规守矩、言行一致,人民群众是看得到的,就会心甘情愿跟党走。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划定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高线和底线。学习贯彻新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可或缺的内容。不仅要原原本本学,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更加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外交战线要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重要任务,像老一辈革命家那样怀有“时时学党章, 时时用党章”的强烈意识,将党章放在案头、放在床头,随时翻看学习,经常对照检查。三要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为目标进行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首先要通读、理解、掌握,关键是要通过学习明是非、懂戒惧,提高纪律规矩意识。今后遇到什么问题、要做什么决策、办什么事情,都要先从政治上纪律上想一想,先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举一反三,看准能不能干、该不该做。如果有不合法不合规的地方,哪怕有再大的利益、再多的道理,说一千道一万,也绝对不能做。学了党内法规,脑子里就要有这根弦。

三、切实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贯彻执行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是每个党员的必修课。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不仅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而且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程序,认真做好外交战线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贯彻执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要健全外交战线规章制度体系。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严格执行,同时为确保执行效果,还要结合外交工作实际,对一些党内法规进行细化,这是外交战线严格执规执纪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外交部党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带领外交战线认真开展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外交部制定修订了近百份规章制度,其中2019年以来制定修订的规章制度就达42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同时也要看到,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内法规建设和制度执行的各项要求,我们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近日,党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要按照中央部署及时对照推进,认真梳理外交部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注意检视有没有短板弱项、有没有跟中央要求不协调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 及时作出修订调整。外交战线加强制度建设,要注意不能盲目,不能搞“短平快”,要对照党内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外交实际,深入调研,通盘考虑,做到严谨、系统、扎实,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二要狠抓法规制度刚性执行。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摆到重要位置来抓,首先自己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好头,还要当好“婆婆嘴”,经常念念党内法规这个“紧箍咒”,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表明态度、及时提醒,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教育大家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不能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所有人都要遵守,违反了都要受到惩罚。如果有人搞特殊,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其他人会纷纷效仿, 谁都不把制度当一回事,最后沦为一纸空文。有了制度,所有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讲情面、搞变通,把纪律当成“橡皮筋”“橡皮泥”。外交战线国内外单位多、队伍规模大,更要注意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以坚强的党性、原则性确保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一抓到底。各项党章党规党纪,在外交部都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这些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对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对加强纪律建设、作

风建设,我们不能抱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要充分估计其顽固性和反复性,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在坚持中塑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坚决防止虎头蛇尾、前紧后松,坚持久久为功。

三要抓好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有的党员干部对于党内法规的学习和执行还有差距。个别同志对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还存在错误认识,比如外交部党委提炼推广的基层党组织“四必谈六清楚”工作法,对于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解决党员干部和身边群众实际困难等都有重要作用,但有的同志对此缺乏认识, 执行也不到位。还有同志对党内法规不熟悉不了解,稀里糊涂违了纪,事后追悔莫及。这些都反映出我们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抓在日常、抓在经常,真正让每名党员干部都做到学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纪教育的重要措施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徐鹏王梦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是自我革命的永恒课题和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破除历史周期率的重要途径。勇于自我革命,必须长期坚持且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延安时期,面对党员队伍不纯洁、党性不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自我革命,在加强理论教育、完善党规党纪、构建监督体系、严惩违纪行为中进行自我警醒、自我否定、自我反思、自我超越,逐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打造了一支团结统一的、纯洁的、铁一般的队伍,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纪律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新局面,使党逐步成为一个成熟的、具有较强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理论教育,铸牢思想根基

加强党员理论教育、特别是纪律教育是自我革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的根本前提。毛泽东强调,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纪律的教育。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纪律教育。一是建立教育机构,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教育平台。高等干部学校和临时的教育管理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开展集中教育、确保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主渠道。主要建立了中央党校、抗大、干部教育部、高级学习小组、学习委员会和调查研究局等。二是倡导悟原著、学文件,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延安整风运动是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延安整风“着重阅读与自我反省”,要求“自己钻文件,又用文件钻自己”,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阅读经典原著与中央组织部下发的文件,如列宁关于党的纪律的相关论述,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朱德的《怎样创造铁的红军》《革命军队的纪律》,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从思想上强化了党员的纪律意识。三是创办党报党刊, 拓展丰富了党的纪律建设载体。理论宣传是党报党刊的灵魂,是我们党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办了大量的党报党刊。《解放日报》

作为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党报,特别强调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纪律教育,以及推动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媒介作用。1945年,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强调了党纪是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的根本保证。对此,《解放日报》对这一活动进行了连续的报道, 如《志丹党章学得怎样?》《学习党章的目的与方法》等,掀起了学习党章的热潮,增强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以及勇于自我批评的精神。

二、完善党规党纪,强化制度约束

制定完善党规党纪,使党组织、党员有纪可依是自我革命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规范党员行为、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统一的刚性约束。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规党纪进行了深刻的探索,制定了完备的纪律规范。一是发布相关法律条例规范党员行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促使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与自觉遵循。二是修改党章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党的七大通过了新党章,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增设“奖励与处分”,对党内领导干部明确提出纪律约束。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构建廉洁政府。延安时期, 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系列宪法性质的纲领文件,如《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等,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四是完善党的宣传纪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延安时期,为正确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专门的宣传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如《中央关于发表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的规定》《中央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等,确保了全党意见与步调一致,为实现党的工作任务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构建监督体系,约束权力运行

构建系统完善的监督体系为自我革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决定着党的纪律建设与自我革命成效,是解决党的领导虚化弱化、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权力异化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障,是政权和政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延安时期, 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独断专行、官僚主义等现象,不断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了一个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统一的监督机制。对内完善监督机构、强化党内监督。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要求“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立监察委员会”,利用专门的监察机构规范全党的行为、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到1945年,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日益完善。党的七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将“党的监督机关”单列一章, 明确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形式、任务和职权等。对外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是自我革命的力量源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找出了“让人民监督政府”这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关键一招,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对共产党员的监督队伍中来, 给予人民群众平等的选举权、检举权、批评权,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认真处理人民控告干部案件的命令》,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接受各民主党派、各阶级阶层以及党外人士的监督与批评。从而有效清除了革命队伍里的违法乱纪分子,弥补了党内监督的不足,推动形成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尽职的风气,提高了自我革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惩违纪行为,从严正风肃纪

严惩违纪行为、从严正风肃纪是自我革命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步骤,是提高党内法规和制度执行力、预防党内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环节。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只有实施了才能取得成效,必须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杜绝“搞特权”,严抓贪污腐败,对于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加强了组织净化力度,有效维护了党的纪律权威。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毛泽东强调,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对于违纪违法的革命功臣,战功赫赫的黄克功逼婚未遂,无视法纪、持枪杀人;为中国革命英勇作战的老战士肖玉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党组织均对其严肃处理,最终被处以死刑,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二是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党员。先进青年知识分子刘立功在组织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仍违反党的纪律、拒绝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不接受党的教育,最终被开除党籍。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革命的永恒课题,是保证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武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纪律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自我革命,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为党领导的革命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新时代,我们应一以贯之地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教育、党规制定、执纪监督、违法必究,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以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用“12345”举措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以基层地勘单位为例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方姣

党纪教育,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纪委和党的其他组织以维护和加强党的纪律为目的对党员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现结合工作实践,就加强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展开具体阐述。

一、加强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的必要性

(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从中央、地方再到基层的逐级落实。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繁琐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难点”“痛点”大多集中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地勘单位的力度不够,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基层党员干部用党纪党规规范自身言行的自觉性不够强。因而,强化对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打通管党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必然要求。

(二)是抓实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应有之举

中国共产党历来反对“不教而诛”,始终重视把规矩立起来、教育抓起来, 违纪纠起来。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要不断加固。党的纪律建设从纪律制定、纪律遵守、纪律执行、到违纪追究等环节,都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教育”相伴始终。强化对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能够从心理上影响、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其知党规、守党纪,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一旦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基层党员干部的心上,那么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一定能得到锤炼,“不想腐” 的思想堤坝一定能持续加固,基层单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一定能得以实现。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党的基层组织506.5万个。对于这样一个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度不小。如何开展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于地勘单位而言,让基层党员干部普遍接受党纪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知纪、以督考纪、以案明纪,是当

下的一项基础工作。让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掌握“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 什么能做,违反党纪条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知识,有效教育管理基层党员干部,打造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以地勘单位人才优势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因而,党纪教育是构建完整党员教育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元素。

二、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存在的问题

参与党纪教育的态度消极。一些地勘单位存在党纪教育由纪委唱“主角”,党委、党支部当“配角”的现象。地勘单位党支部主动组织开展党纪教育的频次少。大量基层党员干部精力集中在项目生产上,参与党纪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不够。党委、纪委左右协同以及和党支部上下联动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的局面还未形成。

受教育对象纪法意识薄弱。纪严于法的理念还未深入地勘单位基层党 员干部心中。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仍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会被处理”的错误认识。分析在地勘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很多受到党纪处分的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把握不到位,出现偏差。在他们的日常认知中“朋友之间一起吃个饭,帮朋友一个小忙,我也没有收受朋友的钱财”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但如果他帮朋友的忙是利用了手中的职权,那么其行为极大可能已经违纪了,因为他接受了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执行的宴请。

党纪教育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党纪教育与单位业务工作一定程度上 存在“两张皮”的现象。选取的党纪教育内容与单位业务工作中易发生违纪问题的点不够契合,导致党纪教育对基层党员干部的针对性不强。在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有意识地把党纪教育嵌入其中统筹落实。4.党纪教育方式创新不足。地勘单位多以组织会议集中学习纪法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到

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传统方式开展党纪教育,党纪教育仍停留在浅层学习上而不深入交流学习心得,导致受教育对象“身入”而“心未入”。

5.党纪教育实际效果不佳。有的地勘单位开展党纪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完成任务,注重形式而忽视内容质量和活动效果。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以“旁观者” 心态学习纪法理论知识,认为自己是小兵小将,手中无“权”,不会触碰纪法红线。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能把自己摆进去,以“看客”心态对待警示教育活动,觉得自己离“片中人”很远。这些都导致了党纪教育的实际效果与理想存在落差。

三、地勘单位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教育的对策建议

对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不能流于形式,不能有懈怠之心,必须从严从早抓好。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主动学习的意识;要契合地勘单位和基层党员干部的两个实际选取党纪教育内容;要融合三项举措,丰富党纪教育形式;要聚合四支力量,压实党纪教育责任;要抓住五个时机,提升党纪教育效果。

(一)增强一个意识,主动接受党纪教育

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主动学习党纪知识、自觉接受党纪教育的意识。摆脱“局外人”思想,端正学习态度,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地勘单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时有发生,思想上的滑坡,是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第一步。只有端正学习态度,才能以学铸牢忠诚之魂、初心之魂。摒弃“无用论”思想,端正学习动机,主动接受党纪教育。接受党纪教育,不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是为了让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更好地谋事创业,在利益诱惑面前禁得住考验,在放松自我要求时唤醒自我约束意识,在道德滑坡时及时得到挽救。杜绝“糊弄学”思想,养成学习习惯。自觉地用党纪党规约束自身言行,把对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变成“日学而不察”的行为。养成在平时读点党纪文本,看点党媒党报文章,听点时政新闻的习惯, 以便充分汲取“精神营养”。

(二)契合两个实际,精选党纪教育内容

党纪教育要紧扣“对谁讲”来挑选内容。首先要与地勘单位实际契合。应针对地勘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选择相应的党纪条规、典型案例开展党纪教育。现有地勘单位多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大地质产业模式,在项目承揽、劳务外包、大型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结算等方面面临着廉政风险。要根据地勘单位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挑选党纪教育内容, 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招投标法等党纪国法知识。案例的选取上要选择与地质系统相关联、相类似的领域和地勘单位在廉政风险防范方面比较薄弱的环节。

其次要与基层党员干部的身份契合。要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份,精准分类施教。可以选取离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生活较近的领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讲解党纪知识。将基层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例作为素材库,结合案例违反的党纪条规,把学理与事理相融合来讲。可以选取基层党员干部重点关注的热点案例。对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违纪案例,不单要通报具体案情,还要提供令人信

服的深度解析,更要让基层党员干部在接受教育后畅所欲言,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谈学习感悟。

(三)融合三项举措,丰富党纪教育形式

注重党纪教育从灌输式到互动式教育的转变,从传统的“你主导我被动参与”向“你我共同参与”的方式转变。用廉政文化精品力作感染人,用现场教学营造身临其境的氛围,用常态学习把党纪教育变为系列活动,达到廉润人心的目的。

用文艺作品领悟党纪之要义。为避免党规党纪知识给人留下枯燥乏味、深奥晦涩的印象,可以采用生动形象的沙画、漫画、情景剧、小品、歌曲、快板、廉政警示教育片、党纪知识宣传片等文艺作品展示党规党纪知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编自创节目来传播党纪国法知识,让抽象的党纪理论具象化。

用现场教学感受违纪之后果。组织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法纪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用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媒介让基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力量。探索运用面对面警示。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作用,聚焦单位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例的领域,通报具体案情,并邀请受处分人现身说法,让听众观照自身,谈认识、谈感悟,确保经常自省自警。

用常态学习坚定守纪之初心。打造优质线上线下课堂。在单位公众号开设“纪法知识专栏”,科普党纪党规、法律知识。将党课打造成党的纪律“播种机”。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讲授党纪专题党课。给基层党员干部配备《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资料,让其在学中悟廉、在悟中践廉。同时,梳理出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学习必读书单,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党纪法规知识。

(四)聚合四支力量,压实党纪教育责任

要压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以身示范,做好分管中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主动抓党纪教育,经常与基层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适时开展一对一的党纪教育。要统筹抓党纪教育,既抓中心工作,也抓党纪教育工作。既关注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也关注党员干部的廉洁问题。要压紧基层纪委的监督责任。基层纪委要定位好自身职责,除了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外,更需要把精力放在督促基层党委、指导党支部开展好党纪教育工作上,对开展党纪教育工作不力的党支部给予提醒。要压细党支部直接教育责任。党支部是开展党纪教育的前沿阵地,要主动谋划

党纪教育活动。把党纪教育纳入支部“三会一课”内容,经常宣讲党纪法规知识,开展与党纪知识相关的话题讨论,以主题党日活动为依托开展支部内的党纪教育活动,确保支部党员人人受洗礼。(五)抓住五个时机,提升党纪教育效果

要把党纪教育融入单位日常工作、融入单位的主责主业去部署落实,抓早抓常抓出成效。重点抓住以下五个时机。一抓住党员干部新入职的时机,加强岗前廉政纪律教育。要教育引导新入职的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树立公私分明的观念,不与他人攀比、不放纵自己,始终廉洁自律, 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好本职工作。二抓住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时机,加强任前廉政教育。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同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既提组织对其的希望,又提组织对其的要求,切实传导出基层单位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之意、厚爱之情。倡导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向单位上交廉洁履职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确保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三抓住职工有反映的时机,加强提醒谈话。对职工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不能当“穿堂风”一过了之,而应及时过问, 及时与涉事党员干部提醒谈话。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与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党员干部小节不检,进而酿成大节失守。四抓住重大节日时机,加强节前党纪教育。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好节前廉政提醒工作。重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旅游等“禁令”,通报典型违纪案例,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五抓住查处违纪案件的时机,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好案件剖析。案发单位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剖发案原因,汲取经验教训。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百年历史变迁及其经验启示

王伟 聂平平石文斌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突出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并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将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指出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2]。这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如何推进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促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最终在党内形成不敢腐惩戒机制、不能腐防范机制、不想腐保障机制,不仅是加强执政党建设亟待解决和突破的重大课题,而且是建立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亟需学界从建党百年历史变迁的视角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找出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建设兴衰成败的基本规律和特征,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中国共产党纪制度的变迁历程

(一)建立起步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

从1921年7月1日党的诞生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主要政治任务就是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一切党纪制度的制定都要围绕和服务于这个目标,党纪制度处于建立起步阶段。1921年党的一大的召开,确定了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党员接收条件,并提出了党的奋斗目标,同时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作了简要规定[3]。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纪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之后,随着革命形势和政治任务发展的需要,党的二大、三大、四大、五大、七大都对党章作了相应地修订和完善,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先后制定并颁布了1928年10月中央通过《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1394年3月通过的《苏区党组织与工作条例》,1937年5月中央通过的《保守党内秘密条例》,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制定和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193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的《关于巩固党的决定》,1941年中共中央

发布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等一系列党纪制度文件。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探索建立、缓慢发展阶段。

(二)曲折发展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探索时期(1949-1978)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总共召开了四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过修订。党的八大通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党章根据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明确了“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此外,还对党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章节内容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等[3]。八大党章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然而到了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受当时左倾思潮影响,三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偏离了中国当时的社会实际,错误地以阶级斗争为纲,执行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前的27年,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的制定主体主要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组成,执纪监督机构经历了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两个历史阶段,党纪制度建设总的来说发展较快。然而到了1966年5月,国家的民主法治和党纪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停滞不前的阶段。

(三)快速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

(1978-201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正式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全党的中心工作从原来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从此,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热气腾腾、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也伴随其发展到全面恢复直至快速发展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前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纪制度建设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党内党纪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快车道。这一期间,除了历次党代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多次地修订和完善,同时中共中央还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章以外的涉及到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

(四)完善从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明显加大了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的建设力度,党纪要求之严、执纪力度之大、成绩之显著前所未有、举世公认。据中纪委官方网站“执纪审纪” 栏发布的被查处官员的数据,2013年底被宣布查处的省部级官员18人,2014年被宣布查处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4人、省部级官员36人,2015被查出的省部长级以上官员29人,2016年被查出的省部(军)级以上官员到2016年9月就已达31人。中国共产党反腐根本的目的不在于拉下多少贪官,而在于以治标促治本,建立起一种制度,一种培养清官、遏制贪官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体系[4]。事实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仅在依纪查出贪官方面成绩显著,而且在党纪制度建立完善上同样成果丰硕,先后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地制定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党纪制度。一个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较为完备的中共党纪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二、中国共产党纪制度的变迁特征

从变迁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先后经历建立起步、曲折发展、快速发展、完善从严的历史阶段,并在各自的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变迁特征,具体体现在党纪制度制定主体、内容体系、执纪监督机构、约束对象制度修养四个矢量方向上。

(一)制定主体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制定主体随着中央机构的变迁而变迁,几经变化才得以稳定。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史上第一份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中国共产党纲领》,并产生了中央机构称中央局, 选举了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直到1922年党的二大的召开,产生的中央机构由中央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1925年4月党的四大,产生的中央机构又称为中央局, 直到1927年4-5月中共五大产生的中央机构成为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选举出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陈独秀被选为总书记[5]。1927年8月7日,中央召开

紧急会议(即党史上著名的“八七会议”),成立了中央临时政治局[6]。1928 年6-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机构仍称为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下设中央政治局[5]。1931年9月,经共产国际批准成立新的中央领导机关——临时中央政治局。直到1934年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瑞金召开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及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增设了中央书记处

(同时是常委会),才结束了两年零四个月之久的中央临时政治局,并恢复了中央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称呼,并一直延续至今。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主体在党的成立初期和幼年时期具有极大的波动性、反复性和不稳定性,时而是中央局,时而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时而又是中央委员会及中央政治局或中央临时政治局。党纪制度制定主体的经常变动必然会导致党纪制度的经常变动,而总是处于变化中的党纪制度应有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和引导作用必将减弱或失灵,给权利不受制约不受监督创造了条件和空间。直到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党纪制度制定主体才真正得以确立并稳定下来,自此党的革命事业蓬勃发展。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纪检检查机关制定出台相关党纪制度,但更多的是针对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规定和要求,真正涉及党面向我国全体党员的党纪制度一般都要通过中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严格意义上中央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算作党纪制度制定主体,故本文不将其列为中共党纪制度制定主体。

(二)内容体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的建立起步阶段。在这一时期,召开的七次党的全国代表代会都根据革命形势发展的最新需要对《党章》作了修订和完善,并在闭会期间中共中央(临时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临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出台了以《党章》为制定依据的一系列中共党纪制度, 诸如1928年10月通过的《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和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等党纪文件。这个时期尽管出台了一批党纪制度文件, 但仍然处于发展缓慢阶段,其制度出台的数量和速度总是跟不上革命形势和实践发展的需要,不少党建领域仍然存在着无纪可依的现象,制度内容的时效性、科学性、指导性、前瞻性存在着总体不强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内容体系框架还没建立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以前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为了领导全国人民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领导的范围、治理的疆域、面对的群众远远超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这样一个诺大且“一穷二白”的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靠革命战争年代延续下来的党纪制度管好全党是不够的, 需要亟需更新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的党纪制度文件。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发展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我们党先后修订了《党章》并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等几十部党纪制度文件。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党纪制度内容体系正逐步得以建立,无纪可依的问题基本上得以解决,只是有些出台的党纪制度随着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党的政治任务的调整而需要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党建的力度,以实际行动强化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修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党纪制度文件,党内监督全覆盖无例外,新修订或出台的党纪制度内容普遍呈现了严紧硬的特征。

(三)执纪监督机构

1927年5月,在湖北武汉武昌第一小学召开的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从中央层面第一次成立了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首任主席王菏波[6]。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并选举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在中央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前行使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次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共革命力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后长征途中,由于环境极其恶劣,党内许多部门包括监察部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承担党内纪律检查监督职能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一直延续到1943年3月。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六大党章中“审查委员会” 一章,新设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7]。抗战胜利后,随着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中国共产党七大上关于监察机关的若干规定未得到及时落实,解放战争时

期党内的监察工作皆由各级党委直接负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纪制度执纪监督机构虽几经易名或执纪监督职能发生变化,但总体上执纪监督之严是这一时期最大的特征,如黄克功因违反革命纪律被判处死刑就是最好的例证。

新中国诞生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面对所处地位、环境和任务的变化,党的最高领导层即可意识到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否则就有可能重蹈李自成进北京覆辙的风险。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就这样第一次映入人们的眼帘。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择产生了以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从而以此结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存续历史。从1949年到1956年,无论是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对党内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是非常大的,处决了一大批犯有贪污行为的罪犯,尤其是果断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起到了遏止腐败滋长和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 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被全部停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维护党的纪律的最高职能机构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称呼就一直沿用至今,只是期间中纪委的工作任务、职权范围、领导体制、机构设置有所调整而已。党的十八后,中纪委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和调整, 明显加大了执纪力度,查处了一批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为首的大老虎, 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正成为一种执纪监督常态,执纪问责明显强化, 依纪依规监督特征明显,执纪监督由之前的宽松软转为严紧硬。

(四)约束对象制度修养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的约束对象为全体党员或党员干部。全体党员或党员干部的党纪制度修养如何直接决定了党纪制度被遵守的自觉性如何,而党纪制度被党员遵守的自觉性又决定党纪制度的应有作用是否能得以发挥。党纪制度修养,就是指党员对党纪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及自觉遵守、维护党纪制度的意识和素养,包括党员对党纪制度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对党纪制度的了解和对党纪制度规则的把握,党员自觉遵守党的党纪制度意识和按制度办事的能力等。

三、经验启示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梳理和总结我们党百年党纪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对于我们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历史价值,不断提升中共党纪制度效力,发挥制度反腐的作用,真正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应然要在充分吸收借鉴党纪制度百年历史变迁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党纪制度建设。

(一)发挥党纪制度制定主体作用,与时俱进推动党纪制度“废、改、立” 工作,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的中共党纪制度体系

党纪制度服从并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领导全国人民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更加需要党纪制度制定主体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制定的党纪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凡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中心工作要求的党纪制度,该废除的要废除,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建立的要建立,从而不断提高党纪制度的时代性、科学性、严谨性和系统性,逐步建立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完备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体系,真正让守纪者和执纪监督者都可以(二)遵循“全面从严”的方针,确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立制原则,始终把纪律制度挺在前面

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纪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党员先进性和执政合法性的内在要求。党纪制度是每一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性和先进性就决定了其党纪制度必须要要严于国法,党纪制度必须要挺在前面,否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优势就难以发挥出来。党纪制度严于国法,既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较好地解决了党纪制度在百年变迁中很长一段时期纪法关系难以理顺的问题。(三)强化执纪监督机构地位,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执纪监督力求“严紧硬”

中国共产党党纪制度执纪监督机构执纪变迁历史一再证明:党纪制度施之以宽的时期,就是我国党员干部腐败程度相对严重的时期,党纪制度施之以严的时期,就是我国党纪干部腐败程度相对较轻的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执纪力度,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因此,党纪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党纪制度,党纪制度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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