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拔伞”深化监督执纪职能

2024-04-17 07:03:5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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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如浩瀚春风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盈盈正气。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中央纪委全会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出了明确部署,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作出了具体安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的具体安排上来,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正在开展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尽责、不落实、不担当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娱乐服务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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