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后勤工作大清查的通知

2024-04-16 10:40:24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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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后勤工作大清查的通知

根据《xx局关于开展后勤工作大清查“回头看”的通知》,为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前期专项工作清查成效,全面推进全市xx队伍后勤规范化建设,杜绝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打擦边球”、顶风违纪“闯红灯”等现象,支队决定:4月25日至6月中旬在全市xx队伍开展后勤工作大清查“回头看”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查清支、大队级后勤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和解决执行制度不严、监督管理不力,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在执行“财”“物”监管制度上“踩红线”、“闯雷区”等问题,堵塞后勤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党委理财行为和经济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管财意识,推动全市xx队伍建立健全后勤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支队成立全市xx队伍后勤工作大清查“回头看”领导小组。

(二)支队检查组人员构成与工作职责。此次专项工作对下检查采取内部与外部专业人员相结合的方式成立2个检查组,由顾伟译副支队长、陈飞处长带队,后勤处尚霏、谢明杨及聘请的玉溪市云瑞会计师事务所2名审计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上:队伍内部人员重点检查各单位资金安全管理、资产管情况、队伍经费账收支情况;外部人员重点检查各单位地方经费帐、营房基建、集中采购项目。

(三)各大队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各大队相应成立由主管后勤工作主官亲自挂帅的大清查“回头看”领导机构,具体安排后勤财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开展、整改、总结及数据上报。各大队在抓好本级清查整改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支队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此次后勤工作大清查“回头看”专项工作在对2017年后勤工作大清查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检查复核的基础上,重点对2017年1月以来所有后勤管理涉及的问题进行检查,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审计、巡察、巡视发现和官兵反映集中,与搞不正之风紧密关联、危害性大的后勤财务敏感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查纠整治,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内容上主要包括:

(一)财务工作

1.党委理财工作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党委理财责任暂行规定》《经费资产审批管理规定》等制度是否严格;工程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大项经费支出,以及房地产、设备物资等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逐级报批;是否坚持官兵参与、专家论证、党委集体审议的大项经费投入论证决策制度;预算收支、财经工作定期分析汇报的党委议财理财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坚持;重大经费支出上是否严格执行报上一级党委审批制度。

2.经费保障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实力高套标准多领报标准经费;是否存在虚列项目或虚增需求向上请领项目经费;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不按项目、规定范围开支使用,改变经费用途;是否存在地方xx经费中列支无来源的补助补贴;是否存在擅自调整上级下达经费使用单位或用途;是否存在挪用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的情况;地方业务经费是否存在转入武警队伍经费账户虚增预算外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审批拨付经费的情况。

3.资产管理上。重点检查单位资产账、会计账、实物账是否账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不如实进行实物资产盘点和日常核算,造成资产流失;是否存在在产权变动中,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不进行评估或故意低估、漏估或低价变卖的情况;是否存在私分、私占固定资产,隐匿或者转移资产、越权处分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实物资产未计价核算,未严格落实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接受捐赠资产不申报,逃避或拒绝监督检查;检查物资采购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

4.资金安全管理上。重点检查财务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财务印章密码管理是否合规;银行账户管理是否安全可靠;现金日常管理是否合规;票据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资金对账制度执行是否严格;财务信息系统使用是否规范;资金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5.伙食费管理上。重点检查有无在伙食费中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购买土特产的情况;有无超标准退伙;有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的情况;有无非伙食性开支;有无少交欠交,有无变相私分伙食费;有无挤占挪用,有无错领错报,有无虚报冒领伙食费;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军粮差价补贴款。

6.公务接待费管控上。重点检查有无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不规范,接待开支无接待审批单或清单;是否存在对公务接待范围把握不清,标准掌握不准,纪律执行不严,接待报销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有无超标准接待上级、地方、友邻单位人员等支出;是否存在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有无超标准接待,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报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餐费支出;有无公款报销高档酒水、茶叶、药材及香烟等购买支出;是否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支出;有无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支出;有无公款报销旅游景点门票、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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